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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档案管理规定

2020-09-22 来源:年旅网
Q/FH.G0704-2003

前 言

为使产品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产品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对Q/FH.G0704-1997《产品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本标准对原标准做了某些技术性的修改,原标准的基本原则未作改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标准作废。

本标准由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技术部 本标准起草人: 陈广良 邴风启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历次发布版本为:

Q/FH.G0704-1997

Q/FH.G0704-2003

产品档案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档案的定义,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及档案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军民品的产品档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使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J 1092A-98 科技档案管理表格

QJ 1155-93 民用产品设计文件编制和管理规定

QJ 1167.1-98 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 研究试验文件的概念与分类 QJ 1167.2-98 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 研究试验文件的编号规定 QJ 1167.3-98 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 研究试验文件的格式及填写要求 QJ 1167.4-98 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 研究试验文件的完整性 QJ 1167.5-98 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 研究试验文件的编写规定。 QJ 2595-94 航天档案类目划分与档案编制规则 Q/FH 6.1-6.5-2003 工艺文件管理制度

Q/FH 251.1-251.11-2003 基本产品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Q/FH 320.1-320.6-1999 计算机辅助设计文件管理制度 Q/FH 326.1-326.7-2000 研究试验文件管理制度 Q/FH.G 0701-1997 档案保密规则 Q/FH.G 0713-2003 科研档案管理规定 3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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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采用了下列定义

产品档案:凡是记述和反映产品研制、生产过程中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并按照一定的归档制度,作为真实的历史记录集中保管起来的技术文件材料(包括图纸、照片、表格、文字材料)等都是产品档案。 4 目的

为了使用产品档案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提供利用,达到档案管理规范化。 5 职责

产品档案统一归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设计、工艺部门及相关单位协助管理。

6 管理内容与程序 6.1 文件的积累

6.1.1 产品文件按项目由课题组、生产工艺和经营销售部门分别进行积累。 6.1.2 课题组积累产品项目研究、设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

6.1.3 生产工艺部门积累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装设计文件。 6.1.4 经营销售部门积累该项目形成的立项和经营销售文件。

6.2 产品文件以课题(项目)为积累单位,建立技术文件积累袋由课题(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专用集中管理。

6.3 各类文件按其形成时间先后依次等记载“科技档案登记表”(见QJ1092A)。 6.4 归档范围

6.4.1 立项依据性文件,包括任务书(市场调查报告)、立题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或协议、方案论证报告等。

6.4.2 研制生产文件:包括全套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研究试验文件等。 6.4.3 经营销售文件:包括经营成本核算报告、销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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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册、反馈信息等。

6.4.4 计算机辅助设计文件:包括软盘、光盘、磁带等。

6.4.5其他文件:包括产品创优、评奖、专利申报文件和证书及照片、录音录像等。 6.5 归档要求

6.5.1当项目结束时,由课题组、生产工艺部门分别对该项目形成的全部科技文件进行清理、核对、更改、组成保管单位,确定保管期限,并编写归档说明,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

6.5.2 归档的科技文件必须完整、准确,并符合Q/FH 6、Q/FH 251、Q/FH 320、Q/FH 326和QJ 1167.4等标准的要求。

6.5.3 归档科技文件的绘制、编号、签署、格式及填写要求等必须符合Q/FH 6、Q/FH251、Q/FH320、Q/FH 326、QJ1167.1-1167.5的要求。

6.5.4凡需要进行技术保护的项目,归档时应填写“技术保护单”一式两份,写明保护原因和要求,并经单位领导批准。

6.5.5产品经销和创优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由形成部门按项目进行整理并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合同、协议及证书等文件必须归还原件。

6.5.6归档时间:经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应在鉴定或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其它项应在任务结束后及时归档,经营销售和创优文件应在任务结束时及时补充归档。 6.6 档案的管理

6.6.1 产品档案由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

6.6.2 产品档案应按项目配套管理,以保持项目档案的成套性。 6.6.3 产品档案应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方法自定。 6.6.4 军民兼容性产品档案按军品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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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产品档案的编号

6.6.5.1 编号由一级类号、二级类号和案卷流水号组成。 6.6.5.2 编号形式,按QJ 2595给定的档号编制规则执行。 编号形式如下:编号形式如下: 06 NCQ-1A 01 案卷流水号

二级类号(型号或代号)

一级类号

a) 一级类号军品为06,民品为07

b) 二级类号由产品型号或代号组成,一般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标准化部门给 定。

c) 案卷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01-99顺序表示。 6.6.6 产品档案的利用

6.6.6.1 产品档案部门应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多种形式的检索工具,为产品的开发和更新换代服务。

6.6.6.2 产品档案技术转让,应严格按照技术转让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复制件。 6.6.6.3 为了保护产品档案的产权,严禁任何人或部门将科研档案复制非法转让,或赠给其他人或单位,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6.7 技术保护文件的管理

6.6.7.1技术保护文件一般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在需要保护文件的封面左上角贴上“保护标志”以示区别 保护标识如下:

保护年限 终止日期

4

年 年 月 Q/FH.G0704-2003

6.6.7.2技术保护文件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范围外使用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6.6.7.3 技术保护年限届满后,如编制单位提出延长年限,应重新填写“技术保护单”若保护年限届满三个月后,编制单位未提出延长保护年限的要求,可降为一般产品管理。 7 相关记录

a) 设计文件按Q/FH 251规定执行。 b) 工艺文件按Q/FH 6规定执行。

c) 研究试验文件按Q/FH 326和Q/FH.G 0713规定执行。 d) 计算及辅助设计文件按Q/FH 320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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