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公司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本制度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的各类安全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各厂矿)。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公司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安全监察部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第五条各厂矿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
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实施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区队(车间)负责实施现场开工条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
第六条各厂矿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第七条各厂矿在生产系统、装备的投运、移交、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职能部门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一)停运或重启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 煤矿的工作面、巷道封闭或启封;
2. 车间、生产线、重要生产设备、装置的停运或重启; 3. 地面生产单位的事故停车、停产、停工和重新开车。
(二)系统、装备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系统、新装备投运的评估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检测检验、规程措施、技术和人员条件、应急设施和预案等;
2.系统、装备移交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使用环境、运转情况、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接收单位技术能力等;
3.系统、装备正常运行的评估内容应包括运行状况、安全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等;
4.系统、装备停运或重启的评估内容应包括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运行系统的影响、安全隔离措施,技术、措施以及人员准备,启(停)用后安全管理等。
第八条区队(车间)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连续生产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区队(车间)跟班或值班领导、安监员(安全员)、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
第九条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作业班组在组织生产、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条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一条 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评估。检维修作业、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高温、高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会同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线、电气接地等)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第十二条特殊施工作业评估。特殊施工作业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
1.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
2.特大重物起吊或井筒内等特殊地点重物起吊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动火作业等特殊条件作业; 3.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 4.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
第十三条异常状况评估。正常生产(运行)的系统(装置)在生
产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时,应由专业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安全可靠性重新评估。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评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各厂矿应分别在项目立项、现场开工、建设施工、试车试产等各阶段组织安全风险评估。
1.项目立项时,应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艺成熟程度、工艺危险因素和控制难度、现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体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2.项目开工前,应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和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资质、施工所需工器具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开工安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3.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危险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隐患治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安全评估。 4.项目试车试产前,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建设项目“三查四定”( 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查未完工项目;定流程、定方案措施、定操作人员、定时间。)、“三查、三确认、一许可”( 查设计漏项、工程质量、现场隐患,对安全设施
装置、试生产人员资格、试生产方案检查确认,确认符合试生产条件后发放试生产安全许可证)要求,对系统、设备、设施施工质量,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试车试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人员、物资、外部环境等情况是否具备试车试产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试车试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艺、参数、控制等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评估。 第十五条“四新”试验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六条其他评估。
1.设备、物资购置及出入库。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物资购置前,要对设备、物资是否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安全、技术选型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设备、物资入库前,应对其完好情况、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进行评估验收,符合要求方可入库。材料、配件、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等出库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其完好情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评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投入运行。
2.作业人员。新招聘和长期(一年)中断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应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禁忌情况、岗位所需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规程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掌握情况等是否具备上岗资格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各厂矿应利用班前会、入井检身等环节对作业人员上岗前的精神状态、是否饮酒、是否携带违禁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等状况进行动态评估。
3.重大灾害。各厂矿应定期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及已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估。 第四章 方法及要求
第十七条各厂矿要按照系统、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类型等不同类别,结合专业、岗位特点和评估内容复杂、重要程度,按照“科学、实用、简明、高效”的原则,合理选择安全风险评估的方式、方法(《常用评估方式方法》见附件2)。 简单系统、车间、班组、工序、检维修和岗位作业可采用安全评估表法,非煤生产系统、工艺装置可选择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法,煤矿复杂生产系统、“四新”试验、工程项目等可选择集体检查分析或专家综合评估法,车间、班组应选择“三位一体”评估法,岗位应选择“五步”评估法。 第十八条安全评估表制作要结合安全管理经验和生产实际,尽可能完整列举危险危害因素,按照危险因素对人员、系统、装备危害程度不同,分成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种类型,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重大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主要系统损坏的。 较大风险: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不会降低系统性能或损坏的。 一般风险:不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但会降低系统性能或损坏
的。
低风险: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系统损坏的。
第十九条采用评估表评估时,要逐项检查确认,评估人员签署评估结论和姓名,并牌板公示或告知作业人员评估情况。
第二十条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集体检查分析或专家综合评估方式评估时,必须编写评估报告书,明确评估内容、范围、条件、环境、结论、建议等内容,参与评估人员签名。评估报告书必须报上一级业务管理机构审查,不得直接按照评估报告结论进行生产作业。
第二十一条岗位评估采用评估表方法时,可以采用评估卡片或评估活页表,必须将涉及到的班组、工序和本岗位的评估结论和要求记入记录中,被通知岗位整改作业的必须经班组长签名复查确认。
第二十二条各厂矿对现场评估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汇报、处置程序。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运行,发出预警,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单位值班人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评估;存在中等可控风险的,必须通知岗位人员,同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责任;存在可控风险的,采取预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进行作业。 第二十三条对安全风险的控制应遵循消除、减弱、隔离、联
锁、警示、个体防护的先后顺序原则,优先考虑和采取可靠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级评估得出的结论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能现场公示的应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各类评估报告、评估表、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规定制度要求。
第二十六条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第二十七条各厂矿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监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各厂矿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应做到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存期限,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各厂矿应每年至少对全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教育培训。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三十条各厂矿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对各级安全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督导,定期检查考核。
第三十一条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1)。平均得分低于90 分的定为不合格单位,对各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年 月 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 附件 1:
安全风险评估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2:
常用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
一、定性评估法。也称经验评估法,是按生产系统或生产工艺过程,对系统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定性的分析、研究、评估,得出定性评估结论的评估方法。 本方法通常采用安全评估表,根据经验将需要检查评估的内容以列表的方式逐项列出,现场逐条对应评估。安全评估表内容还可根据项目危险程度,将评估项目内容划分为安全否决项(不可控危险)和可控项(中等或可控危险)两部分,存在否决项时,停止评估,向上一级管理层报告;不存在否
决项时,对可控项进行赋值,得分不低于规定的临界值,定性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可控项得分低于临界值,停止作业,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重新评估。
本方法适用于简单系统、大型装备,工作条件和环境相对稳定的区队开工和岗位的评估。
二、专家评估法。是指集体检查分析、专家综合评估或两者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依据现场条件、检测结果、临界指标,运用类比分析等方法,对系统运行环境、设备设施、工艺和人员技术能力、安全措施、制度、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的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复杂的系统、工艺、装置以及“四新”试验应用等方面的评估。
三、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法。是通过分析生产运行过程中工艺状态参数的变动和操作控制中可能出现的偏差,以及这些变动与偏差对系统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后果,找出出现变动及偏差的原因,明确装置或系统内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并针对变动与偏差产生的后果提出应对安全措施的评估方法。 本方法主要分析步骤是:
1. 建立研究组,确定任务、研究对象。一是建立一个有多方面专家组成的研究组,研究组的人员应包括设计、管理、
使用和监察等各方面人员。二是明确研究组的任务,如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系统安全问题,还是产品问题、环境问题,或者是综合问题。三是充分了解分析对象,准备有关资料。 2. 划分单元,明确功能。将分析对象划分为若干单元,明确各单元的功能,说明其运行状态和过程。在连续过程中单元应以管道为主,在间歇过程中单元应以设备为主。 3. 定义关键词表,按关键词,逐一分析每个单元可能产生的偏差。
4. 分析发生偏差的原因及后果。 5. 制定对策。 本方法适用于地面生产及工艺作业线、化工工艺装置等评估。
四、预先危险分析(PHA)法。是在危险物质和装置设计、施工和生产前,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性类别、出现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进行分析评估的方法。 本方法主要步骤: 1. 危害辨识
通过经验判断、技术诊断等方法,查找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2. 确定可能事故类型
根据过去的经验教训,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对系统的影响,分析事故的可能类型。
3. 针对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预先危险性分析表。 4. 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等级,按危害等级排定次序,
以便按计划处理。
5. 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对策措施。
本方法适用于固有系统中采取新的方法,接触新的物料、设备和设施的危险性评估。
五、故障假设分析法(WI)。是由熟悉工艺的人员对系统工艺过程或操作过程,通过提问(故障假设)的方式来发现可能的潜在的事故隐患(实际上是假想系统中一旦发生严重的事故,找出促成事故的潜在因素,在最坏的条件下,这些因素导致事故的可能性)的分析评估法。 本方法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的评估。
六、“五步”评估法。是作业人员按照“停、想、评、定、做”五个步骤,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和自身上岗条件进行安全评估的方法。本方法中的“停”即停止作业,实施评估;“想”即辨识、排查危险危害因素;“评”即评估危险程度,及时汇报;“定”即制定安全措施,消除或管控危险;“做”即按照规程、措施和“手指口述”进行作业。
本方法适用于各岗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安全评估。 七、“三位一体”评估法。是区队(车间)的跟班人员(值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安全员)三人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的方法。
煤矿单位一般由跟班区队长、安监员、班组长负责,地面各
厂矿由本单位规定的人员负责,通常采用安全评估表,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逐项进行评估。 本方法适用于岗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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