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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信用保险业务规程

2020-03-17 来源:年旅网


贷款信用保险业务规程

一、业务概述

1、企业贷款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在贷款信用保险中,贷款方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贷款方投保贷款信用保险后,当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时,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贷款信用保险是保证银行信贷资金正常周转的重要手段之一。

2、个人贷款信用保险: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是指在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致使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信用保险。由于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且居住分散,风险不一,保险人要开办这项业务,必须对借款人借款的用途、经营情况、商业信誉、私有财产等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必要时还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否则,不能轻率承保。

二、贷款材料:

(一) 企业贷款信用保险: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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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人、个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5. 经营地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6. 所有股东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户口本、银行水电物业通讯账单等)——复印件盖公章

7. 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详版——盖公章

8. 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如股东为个人)——盖公章

9. 银行账户近6个月的流水清单(到银行打印)——盖公章

10. 保单证明材料

11. 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个人信用保险贷款:

1. 借款人身份证

2. 保单证明材料

3. 个人征信证明

三、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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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型企业贷款信用保险的运作模式

1. 小微型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实行统一的审贷标准,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贷款申请企业按照贷前审查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核。明确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和还款方式,在审核完成后签订贷款合同。

2. 企业投保贷款信用保险。为了防范企业违约,承担其非故意原因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企业以贷款本息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审核后与企业签订保险合同,承担违约风险。

3. 银行发放贷款。银行在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后向企业发放贷款。银行对贷款运作的流程要全程监控,核实贷款资金的真实用途,避免企业将资金挪为它用而带来更高的风险。

4. 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按照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5. 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保险赔付。如果获得贷款的小微型企业丧失了偿还能力,银行确定贷款人违约,银行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核赔后,确定是在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则按照自留额的范围向银行支付赔款,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6. 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继而取得对借款企业的贷款追偿权。保险公司在对银行支付赔款后,取得对违约企业的代位追偿权,之后按照保费的分出比例向再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额,保险公司既可以对赔款金额追偿,也有对企业财产或抵押物的处理权,以此保障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权益。

四、贷款期限及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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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期限的确定

贷款信用保险期限总体上不得超过出质保险单的给付期限(即投保期限)。

五、风险提示

1. 信用体制不健全企业审批通过率低:在我过,对于征信数据的开发和使用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多数企业不能向社会开发相关运营情况的原始数据,一个企业多账目比比皆是。

2. 保险品种选择较少: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和保险行业发展较西方发达国家还较为落后,对于信用保险的认知程度有限,我国保险市场保险品种单一、企业保险意识薄弱。

3. 道德风险:信息流通体系的缺失导致中小企业和保险公司直接产生信息不对称,从而发送了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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