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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标准体系及主要规范介绍

2021-06-30 来源:年旅网
 主要内容 修订背景 修订概况 主要内容 主要条文解说 1.修订背景 1.1《规范》的历程

1.2 修订的原因

工程建设的需要

快速路建设的快速发展……连续流交通、主辅路系统、高架道路、地下道路

1

城市立交设计理念的完善……主辅分流、机非分行、互通、连通、畅通

轨道交通、高速铁路快速发展……综合交通枢纽、多交通方式的衔接

设计理念的创新……公交优先、以人为本、绿色环保、环境景观

2

设计理念的创新……强调“道路总体空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再生沥青、透水、降噪、彩色路面

技术类问题

道路分类分级——是类型还是等级?城市规模在分级中如何考虑? 设计车辆—— 是否增加新类型?

设计速度 ——增加100km/h 、120km/h? 道路净高——5m、4.5m、3.5m、3m ……? 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评价道路能力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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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单车道宽度——3.75m、3.5m、3.25m、3m……? 路面结构设计荷载标准——是否考虑增加新的荷载标准? 道路交叉口类型——分类原则、设计标准? …… …… 标准体系的调整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根据新的体系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将一本通用规范和若干专用标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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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订概况 2.1 编制过程

2.2 目的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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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内容 3.1 章节组成 3 基本规定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6

主要内容 3 基本规定 3.1 道路分级 3.2 设计速度 3.3 设计车辆 3.4 道路建筑限界 3.5 设计年限 3.6 荷载标准 3.7 防灾标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道路分类与分级 第二节 计算行车速度 第三节 设计车辆 第四节 道路建筑限界 第五节 设计年限 第六节 道路抗震设防 修订 修订 修订 保留 保留 补充 修订、补充 修订了道路分类与分级、设计速度;补充了净高规定。 4 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2012) 4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4.1 一般规定 4.2 快速路 4.3 其他等级道路 4.4 自行车道 (CJJ 37-90) 第三章 道路通行能力 第一节 设计小时交通量 第二节 道路通行能力 第三节 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通行能力 主要内容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参考近年的科研成果和资料,按快速路、匝道、其它道路、自行车、人行设施分别给出了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的标准和设计服务水平,取消了原《规范》中关于各类型交叉口的设计通行能力算法的规定。 5 横断面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2012) 5 横断面 5.1 一般规定 5.2 横断面布置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4 路拱与横坡 5.5 缘石 (CJJ 37-90) 第四章 道路横断面设计 第一节 设计原则 第二节 横断面布置 第三节 机动车车道与路面宽度 主要内容 修订 修订 修订 第四节 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路面宽度与路面结构 保留、调整 第五节 路侧带宽度及人行道铺装结构 第六节 分车带 第七节 路肩 第八节 路拱曲线与路拱坡度 第九节 缘石 保留、调整 修订了横断面组成及宽度,补充了道路横断面型式 6 平面和纵断面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7

主要内容 6 平面和纵断面 6.1 一般规定 6.2 平面设计 6.3 纵断面设计 6.4 线形组合设计 第五章 平面和纵断面设计 第一节 平面设计 第二节 纵断面设计 第三节 平面线形与纵断面线形的组合 补充 补充 补充 保留 依据《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规定了与控制道路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有关的主要技术指标; 依据《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CJJ129-2009补充了设计速度100Km/h的平纵技术指标。 7 道路与道路交叉 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 7 道路与道路交叉 7.1 一般规定 7.2 平面交叉 7.3 立体交叉 8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7.1 一般规定 7.2 立体交叉 7.3 平面交叉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第六章 道路与道路交叉 第一节 设计原则与规定 第二节 平面交叉 第三节 立体交叉 第七章 道路与铁路交叉 第一节 设计原则与规定 第二节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 第三节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 主要内容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依据《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152-2010规定了交叉口形式的分类、共性要求、主要技术指标; 增加了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交叉的内容,规定了设置条件、设计原则、建筑限界等内容; 增加了与高速铁路的交叉内容,规定按列车的设计速度选择交叉型式; 增加了道路与有轨电车平面交叉时道口的设计规定 9 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 9 行人与非机动车交通 9.1 一般规定 9.2 行人交通 9.3 非机动车交通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主要内容 补充 补充 补充 新增内容,旨在强调城市道路建设时保证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专有路权和权益。除保留原《规范》中人行天桥和地道的设置原则,增加了人行道宽度计算、过街设施的布置原则、步行街(区)的设计原则。 部分内容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规范》(GB50220-95) 。 《城市道路行人及非机动车系统设计规程》 待编 10 公共交通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 10 公共交通设施 10.1 一般规定 10.2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8

主要内容 补充 补充 10.3 公共交通车站 补充 按快速公交、常规公交、出租车规定了公共交通专用通道、停靠站、场站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 依据《快速公共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2010),增加了快速公交的相关设计要求。 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 11 公共停车场和城市广场 11.1 一般规定 11.2 公共停车场 11.3 城市广场 《城市停车场设计规程》 待编 《城市广场设计规程》 待编 12 路基和路面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 12 路基和路面 12.1 一般规定 12.2 路基 12.3 路面 12.4 旧路面补强和改建 规定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 取消了轻型击实标准,适当提高了压实度要求; 增加了路面结构类型。 《城镇道路路基设计规程》 报批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程》2012.7.1实施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程》GB50422-2007 《透水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 《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CJJ66-95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制定中 《降噪路面技术规程》 待编 … … … 13.桥梁和隧道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 13 桥梁和隧道 13.1 一般规定 13.2 桥梁 13.3 隧道 依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报批稿编制。 14.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9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主要内容 补充 补充 补充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第八章 路基设计 第九章 柔性路面设计 第十章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 主要内容 修订 修订 修订 修订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第十一章 广场与停车场 第一节 城市广场 第二节 停车场 第三节 公共交通首末站 主要内容 修订 修订 取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 14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14.1 一般规定 14.2 交通安全设施 14.3 交通管理设施 14.4 配套管网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第十五章 交通设施 第一节 交通标志 第二节 交通标线 第三节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第四节 防护设施 第五节 公共电、汽车停靠站 主要内容 补充、修订 补充、修订 调整 补充、修订 取消 按道路等级规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分级配置的要求。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2012.5.1实施 《城市道路标志标线设计规范》 制订中 15.管线、排水和照明 16 绿化和景观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2012) 15 管线、排水和照明 15.1 一般规定 15.2 管线 15.3 排水 15.4 照明 16 绿化和景观 16.1 一般规定 16.2 绿化 16.3 景观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第十二章 道路排水 第十四章 道路照明 第十六章 地下管线与地上杆线 第十三章 道路绿化 主要内容 保留、修订 保留、修订 保留、修订 保留、修订 保留、修订 补充 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立交和沿线设施的景观和道路绿化的设计原则 3.2 修订的主要内容 1.本规范作为通用规范,在章节编排和内容深度组成上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有较大的变化,章节的编排上主要由城市道路工程涵盖的内容组成,内容深度上主要是对城市道路设计中的一些共性要求和主要技术指标进行规定。 2.修订了原《规范》中的通行能力、道路分类与分级、设计速度、机动车单车道宽度、路基压实标准等内容。 3.增加了道路服务水平、设计速度100km/h的平纵技术指标、景观设计等内容。 4.明确了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的分类和适用条件。 5.突出了“公交优先”、“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6.强化了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的设计内容。 3.3 强制性条文 3.4.2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3.4.3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 道路最小净高 道路种类 机动车道

行驶车辆类型 各种机动车 10

最小净高(m) 4.5 小客车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自行车、三轮车 行人 3.5 2.5 2.5 13.3.4 长度大于1 000m行驶机动车的隧道考虑汽车尾气的污染对通风的要求比较高,目前技术条件下,慢速交通通过隧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禁止与机动车在同一孔内设置非机动车和行人通道;长度小于等于1 000m的隧道若要求设置非机动车和行人通道时,必须有安全隔离设施。 4.条文解说 总则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 制定原则 编制1.0.1 为适应我国城市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1.0.1 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统一城市道路工程设计主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的 指标,指导城市道路专用标准的编制,制定本规范。 量,特制定本规范。 编制原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适用城市道路设计。 停车场设计。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范围 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1.0.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1.0.3 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共性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和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上杆线与地要求 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 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11

1.0.4 道路设计涉及其他工程……1.0.4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时,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本规范执相关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行,本规范无规定者可参照有关规范标准 执行。 2.术语和符号 尚无定义 需要修订 直接引用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2.1.1 主路 快速路或主干路中与辅路分隔,供机动车快速通过的道路。 2.1.2 辅路 集散快速路或主干路交通,设置于主路两侧或一侧,单向或双向行驶交通,可间断或连续设置的道路 。 2.1.3 设计速度design speed 制定原则 新 增 引自《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 (CJJ 129-2009) 第2.0.4条 引自《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道路几何设计(包括平曲线半径、纵坡、视距等)所采用的行(CBJ124-88) 第2.1.13条“计车速度。 2.1.4 设计年限 design life 包括确定路面宽度而采用的远期交通量的年限与为确定路面引自《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结构而采用的保证路面结构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预定目的使标准》 (CB50153) 用的设计使用年限两种。 算行车速度(设计速度)” 2.术语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2.1.5 通行能力 制定原则 引自《道路工程术语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条件下,单位时间内道路上某一路段通过某一断面的标准》 最大交通流率。 2.1.6 服务水平 衡量交通流运行条件及驾驶人和乘客所感受的服务质量的一项指标,通常根据交通量、速度、行驶时间、行驶(步行)自由度、交通中断、舒适和方便等指标确定 。 2.1.7 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 脱色沥青与各种颜色石料或树脂类胶结料、色料和添加剂等材料在特定的新 增 温度下拌和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度和路用性能的新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 2.1.8 降噪路面 具有减低轮胎和路面摩擦产生的噪声功能的路 面。 2.1.9 透水路面 能使降水通过空隙率较高、透水性能良好的道路结构层路面。 (CBJ124-88) 新 增 新 增 新 增 3.基本规定 3.1 道路分级 3.1.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12

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 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 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3.1.2 在规划阶段确定道路等级后,当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3.1.3 当道路为货运、防洪、消防、旅游等专用道路使用时,除应满足相应道路等级的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专用道路及通行车辆的特殊要求。

3.1.4 道路应做好总体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公路以及不同等级道路之间的衔接过渡。 3.1 道路分级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第一节 道路分类与分级

第2.1.1条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四类:

一、快速路

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到质检应设中介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两次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二、主干路

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个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三、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四、支路

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第2.1.2条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占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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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设计速度 问题? 1 城市规模与道路分级? 我国现行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级别 1 2 3 4 级名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特大城市 人口规模 20万以下 20万~50万 50万~100万 100万以上 2 各类道路速度跨度太大、相互重叠? 3 次干路包含了支路的范围? 4 城市快速路设计的需求?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第二节 计算行车速度 第2.2.1条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各类各级到了计算行车速度 表2.2.1 道路类别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道路级别 一 I II III I II III I II III 14

计算行车 速度(km/h)80,60 60,50 50,40 40,30 50,40 40,30 30,20 40,30 30,20 20 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大值。 第2.1.2条除快速路外,每类到了按照所占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道路分级与设计速度》专题报告主要内容: 1) 国内外标准或规定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2.0.2计算行车速度 各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按表2.0.2的规定采用。 表2.0.2各级公路计算行车速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 二 三 四 计算行车 速度(km/h) 120 100 80 60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20km/h~120km/h 台湾市区道路 地形分区 平原区 丘陵区 山岭区 快速道路 60-100 60-80 50-60 主要道路 50-80 50-70 40-50 次要道路 40-70 40-60 30-40 服务道路 15-50 15-40 10-30 15km/h~100km/h 《日本构造令的说明和运用》 地域 种别 级别 设计车速 100 80 60 50 60 控制出入 F F.P F.P F.P F 第1种 第1级 120 市外地区 高速汽车国道及汽车专用道路 第4级 60 市区 第2种 第2级 60 第1级 80 第2级 60 第1级 80 第3级 80 第2级 100 50、40 F 60 P.N 50、40 P.N N N N 市外地区 第3种 第3级 60、50、40 30 第4级 50、40、30 20 其他道路 第5级 40、30、20 —— 第1级 60 市区 第4种 第3级 50、40、30 20 第4级 40、30、20 —— 20km/h~120km/h 15

50、40 P.N N N N 第2级 60、50、40 30 美国AASHTO标准(2004) 设计速度的确定应考虑地形、期望的运行速度、链接的土地性质和道路的功能分级。其规范给出的设计速度从20km/h至120km/h。 城市主干道:行驶速度30-70km/h,设计速度采用50-100km/h,改造工程应不小于50km/h。并认为低俗设计的上限为70km/h,高速设计的下限为80km/h。 美国加州的道路设计手册(2004) 类别 控制出入的类型 高速公路和快速路 市区高速公路 乡村高速公路 城市快速路 一般道路 乡村 平原 丘陵 山区 城市 主干路 高速发展区域的主干路 设计速度(km/h) 80-130 90-130 110-130 80-110 90-110 80-100 60-80 60-100 50-70 是否增加70km/h? 16

2) 国内外交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里为每小时70公里。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里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设计速度与管理速度的关系? 车道数和车道位置? 各省市实施情况 最高时速7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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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第6.2.2条 交叉口内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按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的0.5-0.7倍计算,直行车取大值,转弯车取小值。

第6.3.3条 立体交叉的计算行车速度规定如下: 一、立体交叉直行方向和定向方向计算行车速度。

1.分离式、苜蓿叶形、环形立体交叉的直行方向和定向式立体交叉的定向方向的计算行车速度应采用与路段相应等级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

2.在菱形立体交叉中通过其平面交叉口直行车流的计算行车速度可采用与路段相应等级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的0.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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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匝道计算行车速度见表6.3.3 匝道计算行车速度(km/h) 表6-3- 为主路设计速度的0.4倍~0.75倍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 3.0.3 快速路设计车速宜采用60km/h、80km/h、100km/h、。辅路设计车速宜为30-40km/h,路段改变设计车速时应设置过渡段。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3.3.3 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按组成交叉口的各条道路的设计速度的50%-70%计算,转弯车取小值,直行车取大值。在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验算时,进口道直行车设计速度应与相应道路设计速度一致。 3.3.4 立体交叉主线应采用相应道路等级的设计速度。立交匝道设计速度宜为相应道路设计速度的50%-70%,定向匝道、半定向匝道取上限,一般匝道取下限。菱形立交的平面交叉部分可采用平面交叉的设计速度。环形立交的环道设计速度可采用环形平面交叉的设计速度。 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 道路等级 设计速度 (km/h)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100 80 60 60 50 40 50 40 30 40 30 20 3.2.2 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0.6倍。 3.2.3 在立体交叉范围内,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及集散车道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0.7倍。 3.2.4 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倍~0.7倍。 辅路:规定设计速度为主路的0.4倍~0.6倍,涵盖了支路、次干路、主干路的所有设计速度; 平面交叉口:没有变化; 立体交叉口:路段规定没变;匝道原《规范》取值在20km/h~60km/h,为主路设计速度的0.4倍~0.7519

倍。《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 为主路设计速度的0.5倍~0.7倍。本次规范修订为主路设计速度的0.4倍~0.7倍,大致范围为20 km/h ~70 km/h,使用中应结合立交等级和匝道形式确定。与《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一致. 3.3 设计车辆

设计车辆……道路设计所采用的汽车车型,以其外廓尺寸、重量、运转特性等特征作为道路设计的依据。

特种车辆……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

问题?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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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其他车辆? 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 优点 价格便宜 操作简单 节约能源

摩托车的1/8、小轿车1/12 占用空间小 私家车的1/20 低噪音 保有量 1.2亿辆

电动自行车 ——暂不考虑 问题 产品规定

1997年6月20日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其中规定最高车速为20km/h”……产品40m/h ~50m/h(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 无相应的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实施)中尚未有相应的管理条例,参照电瓶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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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速为15km/h,目前与非机动车共用路权。 动力能源电池的污染问题 对非机动车行车安全的影响 《设计车辆及净高标准的确定》专题报告主要内容: 1) 相关规范 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08) 《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 162-2002)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04) 国家标准《汽车外廓尺寸限界》GB1589-79(原《规范》编制依据) 国家标准《汽车外廓尺寸限界》GB1589-89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表2.4.1 最小净高 车行道种类 行驶车辆种类 最小净高(m) 机 动 车 非 机 动 车 其他非机动车 3.5 各种汽车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自行车、行人 4.5 5.0 5.5 2.5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7条 道路等级 22

最小净高(m)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车行通道 拖拉机、畜力车 5.0 4.5 农用汽车 3.2 2.7 2.5 人行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服务对象 类 别 载运集装箱车 机动车 其他载货机动车 摩托车 非机动车 其它非机动车 载货高度(m) 4.2 4.0 2.5 1.5 1.5 2.5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 自行车 3.3.1 机动车设计车辆应包括小客车、大型车、铰接车,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总长(m) 小客车 大型车 铰接车 6 12 18 总宽(m) 1.8 2.5 2.5 总高(m) 前悬(m) 2.0 4.0 4.0 0.8 1.5 1.7 轴距(m) 3.8 6.5 5.8+6.7 后悬(m) 1.4 4.0 3.8 第三节 设计车辆 第2.3.1条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见表2.3.1及图2.3.1。 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m) 表2.3.1 车辆类型 总长 小型汽车 普通汽车 铰接车 术语调整。 修订小客车尺寸。 3.3.2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的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自行车 三轮车 总长(m) 1.93 3.40 总宽(m) 0.60 1.25 总高(m) 2.25 2.25 5 12 18 总宽 1.8 2.5 2.5 总高 1.6 4.0 4.0 前悬 1.0 1.5 1.7 轴距 2.7 6.5 5.8及6.7 后悬 1.3 4.0 3.8 项目 23

取消了板车、兽力车。 3.4 道路建筑限界

3.4.1 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3.4.1)。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l)。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3.4.2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规定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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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种断面型式。 列为强条。 3.4.3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 道路最小净高 道路种类 机动车道 小客车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行驶车辆类型 各种机动车 最小净高(m) 4.5 3.5 2.5 2.5 自行车、三轮车 行人 3.4.4 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它特种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 3.4.5道路设计中应做好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最小净高 表2.4.1 车行道种类 机动车 非机动车 行驶车辆种类 各种汽车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自行车、行人 其他非机动车 最小净高(m) 4.5 5.0 5.5 2.5 3.5 增加了通行小客车时最小净高3.5m标准; 特种车辆的设计要求; 不同净高标准的衔接要求。 3.5 设计年限 3.5.1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路、主干路应为20年;次干路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年~15年。 3.5.2 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 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年) 道路等级 沥青路面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15 15 15 10 水泥混凝土路面 30 30 20 20 砌块路面 - - - 10(20) 路面结构类型 注:1 砌块路面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时,设计年限为10年; 采用石材时,为20年。 取消了沥青表处、粒料路面的规定;支 路取消了8年的标准。 水泥混凝土按道路等级规定。 25

新增桥梁设计使用年限。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第五节设计年限 第2.5.1条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①;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第2.5.2条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第10.2.2条。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第19.2.2条 混凝土路面的交通登记按设计初期设计车道的日标准轴载的轴数NII分为四级。交通等级及采用的设计年限见表10.2.2。 交通等级 日标准轴载的轴数NII(n/d) ≥1500 1500>NII≥500 500≥NII≥300 <200 设计年限(a) 40 30 30 20 特重 重 中等 轻 3.5.3 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表3.5.3 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类 别 特大桥、大桥、重要中桥 中桥、重要小桥 小桥 设计使用年限(年) 100 50 30 注:对有特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调整。 3.6 荷载标准 3.6.1 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以双轮组单轴载100kN为标准轴载。对有特殊荷载使用要求的道路,应根据具体车辆确定路面结构计算荷载。 3.6.2 桥涵的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的规定。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第9.2.1条路面设计以轴载100KN的双轮组单轴为标准轴载。各轮轮载为25KN,轮胎压强为0.7MPa,单轮轮迹当量圆半径r为10.65cm,双轮中心间距为3r。 公交车实测值在0.9~1.0MPa之间 新增城市桥梁设计荷载要求。 3.7 防灾标准 3.7.1 道路工程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标准进行设防。 3.7.2 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对城市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当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相交河道或排洪沟渠的规划洪水频率设计,且应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26

3.7.3 道路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提出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道路的安全运行。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 第六节道路抗震设防

第2.6.1条 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第2.6.2条 道路工程以设计地震烈度表示的设防起点一般为8度。以下情况设防起点应为7度,7度以下不设防。

一、高填方路基边坡或深挖方路堑边坡,地震时可能产生大规模滑坡、塌方的重要路段。 二、重要附属构筑物如高档土墙、高护坡、高护岸等。 二、软土层或可液化土层上的道路工程。 新增城市桥梁防洪要求。

新增对其他地质灾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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