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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021-04-23 来源:年旅网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工地值班负责人(施工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不得施工。

3、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不得盲目冒进。施工中应对围岩加强检查与量测。对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4、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6、未刷好洞口仰坡或未做好洞顶防护和排水设施,不得开挖进洞。

7、隧道掌子面钻眼

7.1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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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处理。

7.2台车和凿岩机进行钻眼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

7.3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7.4不在工作面拆卸修理凿岩设备。

8、爆破作业

8.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8.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警戒区外,并设置安全警戒,其安全警戒的距离应遵守有关规定。

●独头坑道内不小于50m;

●相邻的上下导坑不小于200m;

8.3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15min后,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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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两邦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8.4如发现瞎炮,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8.5严禁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进行炸药加工工作,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8.6爆破器材运输:洞外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在洞内运输爆破器材、用人力由炸药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等,均必须遵守其有关安全规定。

8.7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有明确规定,装药后到点炮时间不应过久。

8.8支护

8.8.1隧道各部开挖后应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8.8.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

8.8.3当喷射砼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宜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8.8.4安装钢架支撑,应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宜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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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喷射砼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

8.8.6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8.8.7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区,并立即上报。

8.8.8喷砼及注浆作业,要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9、装碴与运输

9.1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各种摘挂作业,均应设立专职联络员。

9.2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风管,应有专人收放。

9.3机动车牵引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机动车。

●除机动车、信号员、联络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机动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等,必须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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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时,机动车必须在前端牵引(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单独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打开前后照明灯。

●同一地段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接近或通过风门、较大坡度地段、洞口、施工作业地段及前面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

10、二次衬砌

10.1衬砌工作台上应搭设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10.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应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10.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

10.4在隧道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10.5在2m以上高处工作时,应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10.6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应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10.7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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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通风与防尘

11.1隧道施工中的通风应符合交通部部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并应设专职人员管理。隧道内的空气成份,应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11.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11.3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11.4隧道施工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

11.5隧道施工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必须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放炮前后必须进行喷雾与洒水,

●出碴前应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

●在压入式的出风口,宜设置喷雾器。

12、供电与电气设备

12.1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经验收确认状况良好后才可运行。

12.2隧道施工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大于36V。所有电力设备设专人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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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设警示标志。

12.3在操作洞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以下规定:

●非专职电气操作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位,要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低压电气设备宜加装触电检查。

12.4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每班均由专职电工检查。

12.5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12.6洞内照明的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必须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13、喷锚构筑法施工,必须进行监控测量,至少要作“必测”项目,以掌握各施工部位的受力和变形,及时反馈信息,指导设计和施工。

14、严格按设计要求作好喷锚临时支护,软弱地段必须永久衬砌紧跟。

15、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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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区,并立即上报。

16、非值班司机不得驾驶该车,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

17、砼及注浆作业,要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18、检修机械前,必须按规定切除有关源头。如风、水、电等。

19、洞内运输车辆必须有照明灯,调头通过某些道口时必须鸣笛,两车同向行驶距离不得少于20米。

20、拱部施工平台必须设围栏,施工时应注意下面是否有人。

21、所有电力线路都必须悬挂,破损后必须及时修补。

22、双向掘进的隧道距贯通相差10m,一端停止掘进,退作后步工序,另一端每次放炮前应电话通知对方,定时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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