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量签证: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签证的法律特征有:
(1)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2)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3)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应该提醒承包人,非承包人原因的进度拖延的,工程变更、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成本、费用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尽量要求发包人签证。
新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签证和索赔的规定: (1)6.2款:(发包人)工程师签证的总规定 (2)7.2款:(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证的总规定 (3)4.1款:发包人交图签证 (4)7.3款:施工遇紧急情况的签证 (5)10.1款:施工组织设计签证 (6)9.1.1款:委托施工图设计签证 (7)11.1款:延期开工签证 (8)12款:发包人暂停施工签证 (9)13.1,13.2款:工期延误签证 (10)14.3款:工期提前签证 (11)17.1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12)18款:重新检验签证 (13)19.2款:工程试车签证 (14)21.1款:安全保护措施签证
(15)21.2款:危险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签证 (16)23.4款:价款调整签证
(17)25.1款:工程量计量签证
(18)26.3款:承包人同意延期支付价款签证 (19)26.4款:承包人停工签证(通知) (20)27.2款:甲供料交料签证
(21)28.1款:承包人采购材料及代用材料签证 (22)29.3款:合理化建议的费用分摊及收益分享签证 (23)31.1款:确定变更价款签证 (24)32.1,32.2款:竣工验收签证 (25)32.7款:单项竣工签证
(26)33.1,33.2款:接受竣工结算资料签证 (27)36.2款:提交索赔资料签证 (28)39.2款: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签证 (29)42.1款:使用专利技术等申报签证
(30)43.1款: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的保护措施签证
很多工程,合同签定时,价格看起来是比较合理,但是,逢到结算,价格总会提升许多,施工方、建设方的管理人员有时也会通过现场的签证变更价格,以获得额外的利益,有些签证变更也往往是为了变更而变更。当然,多数的变更不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是确实由于情况的变化、或当时考虑不周到,为了项目更加合理,而采取了补救措施,或者是由于不可预料的其它原因而给予签证与变更。
一般而言,签证的结算往往是有益于施工方的,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与投标过程中,是两个不同的情况,投标的时候,有竞争,价格必须压到最低,而施工过程就不存在这种情况,无论结算时是参照原合同价,还是按照国家的计价表计价,施工单位都应当可以接受,更不存在亏本之说。
但是也有单位提出增加工程是往往亏损的,而且这是一个事实,并不是借口,但是其原因何在呢?这其实关键是签证的质量。当项目部唯一目标是做好工程,而与最终结算脱钩,那么其签证就不会考虑结算的情况,其实签证也是为结算服务的,签证时就应当考虑到结算时采取的结算方法,如果不做到这一点,往往会漏签,而结算人员与现场施工人员的沟通不畅,就会使该计算的费
用不予计算,这样一来,最终内部就会会增加工程量亏了。总之增加工程量签证,如果还是亏损,这说明施工单位的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
一、涉及费用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不同计价模式下填列的内容要注意: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内容要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再有,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二、各种合同类型签证内容。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1、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 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
3、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 4、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
三、其他需要填列的内容。主要有: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有无甲供材料。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相关规定。
签证单要分日期或编号分别列入结算。非一事一签的签证或图纸会审纪要,一张资料中涉及到多个事项,在编制此单结算时,还要注明“第x条”,以便清楚。
低价中标后必须注意勤签证;当发生诸如合同变更、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合同约定前后矛盾、对方违约等情况时,需要及时办理费用签证、工期签证或者费用 工期签证。
四、如何对待甲方拒签。乙方所填写的签证内容应使不在现场的人员通过看签证单也能知道具体事件发生的内容,最好使其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不会给别人造成模糊概念。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同时,应当站在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这样既容易获得签证,又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只有这样,对方才会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会不愿意接受而拒签。如果遇到对方有意不讲道理地拒签,实践中可以采用收发文的形式送达甲方(叫一般工作人员去办理)。不需要逼迫甲方在签证单上签字,只需要在收发文本上签字,这样就可以证明甲方已经收到我方的发文,如果甲方不在签证单上签字,但超过法定时间,签证自动生效。 4、附件
完工结算书中所涉及的每一笔款项,都需将有效的支持性材料(如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变更单、土石方开挖原始地面测量图及土石分界线断面图等,并提供各项目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过程)分类按序排列作为附件,以便查核。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汇总分类。以分部工程为统计汇总单位,分合同项目,新增项目、设计变更项目、施工变更项目计算统计(附各项目的详细工程量计算过程及汇总表)。每一份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变更单为计算单元,均必须具备:
①计算需要的有关图表及详细计算过程或“工程量签证单”;
②总调度会《会议纪要》(修改设计本身问题的设计变更及处理零星工程的施工变更除外);
③发包人批复同意变更的有关文件(指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标示总包的临时工程项目施工变更);
④发包人对变更项目单价的批复确认文件,等等。
(2)工程量计算。
1)合同项目、新增项目及设计变更项目若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时,必须依据
合同计量原则进行计算,并列出详细的计算过程;否则,必须由发包人代表、监理人、现场设计代表及承包人四方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结合合同计量原则进行现场测量,并签署“工程量签证单”。
2)施工变更项目工程量必须由发包人代表、监理人、现场设计代表及承包人四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合同计量原则进行现场测量,并签署“工程量签证单”(施工变更单上已有符合合同计量原则的工程量除外)。
3)土石方开挖工程量计算必须提供①监理人复测或联测并签名确认的原始地形测量图;②由发包人代表、监理人、现场设计代表及承包人四方现场确认的断面土石分界线;③计算需要的有关图表及详细计算过程。 二、关于土建工程完工结算问题的通知
指挥部各有关部(室)、各分部、各土建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不少单位目前已展开完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量汇总统计工作,为提高完工结算工作效率,规范项目划分及工程量统计汇总工作。现将个别单位提出的问题作如下澄清,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检查。 1、变更项目划分
(1)新增项目:指施工图纸项目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同一分部的项目相比属于新增加的永久工程项目。如某分部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里的项目有土方开挖、混凝土工程等,而同一分部的施工图纸项目有土方开挖、碎石垫层、混凝土工程等,则碎石垫层为新增项目,其变更编号为:新— ×× * * # #—序号;
(2)设计变更项目:一般指对施工图某一部位或某一建筑物进行修改。当修改的项目与施工图纸比较而言属于增加的永久工程项目,则为设计变更项目。如某一设计修改通知单上对某一部位基础处理进行修改,设计修改通知单上的修改项目有砂夹石混合料、混凝土垫层C10(厚30cm),而原施工图纸该部位的基础处理项目为碎石垫层、混凝土垫层C10(厚20cm),则混凝土垫层C10(厚30cm)不属于设计变更项目,而砂夹石混合材料则为设计变更项目,变更编号为:SB— ×× * * # #—序号;
(3)施工变更项目:一般指设计上并没有具体要求,但因危及安全、或施工时必须处理但又非施工单位责任,并难以在竣工图上准确描述的措施性、临时
性工程项目,如隧洞开挖过程中可能的随机锚杆等。临时工程项目变更只能做施工变更处理(即使设计单位有出施工图纸,该图纸也只能作为施工变更单的附件,供查核时参考),变更编号为:XB— ×× * * # #—序号。 2、工程量汇总
(1)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量=施工图该项目工程量+设计修改工程量(如果发生的话)。如某分部合同项目土方开挖,假定原设计边坡为1:1.5,工程量为10000m3,因地质原因作设计修改,边坡改为1:1.75,增加工程量1000m3,则该合同项目土方开挖结算工程量为11000m3。设计修改增加的土方只是工程量的增加,不必按设计变更项目考虑确认单价,除非工程量超出合同量的25%;
(2)新增项目工程量=施工图该项目工程量+设计修改工程量(如果发生的话)。如某分部新增项目砂夹石,施工图纸标示厚度为20cm,工程量1000m3;基础开挖后根据地质情况修改了设计,将厚度改为30cm工程量增加100cm3;则新增项目砂夹石的结算工程量为1100m3。单价只需确认一次,编号为:新—×× * * # #—序号;
(3)设计变更项目工程量=设计修改通知单上该项目工程量(若在同一分部对某项目有多次修改,则采用累加的方法计算汇总,但需按要求注明修改通知单编号);
(4)施工变更项目工程量=施工变更单上该项目工程(若在同一分部对某一项有多次变更,则采用累加的方法计算汇总,但需按要求注明修改通知单编号);
(5)工程量的计算必须符合合同计量原则。若依据合同计量原则计算的结果与原标示的“项目工程量表”出现误差时,不管误差大小,均以合同计量原则计算的结果为准。
项目划分及工程量统计汇总均以合同《工程量清单》各分部为基础。如隧洞主洞因安全措施增加的随机锚杆(施工变更项目)应归属隧洞主洞分部项目,隧洞主洞因安全措施、地质原因增加的钢拱架(要经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批复同意),则归属临时工程相应分部。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共同做好完工结算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土建工程结算工作,依据土建工程合同和总指挥部有关文件,兹就工程量的计量和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程量计量和变更原则
(1)基本原则:保证工程量的计量和变更做到真材实料、准确完备;审查认真细致;结论正确、负责任;手续完备、合法。
(2)具体要求在工程量的计量和审核中做到“五不准”:①不准重报;②不准把应在合同内完成的变为合同外承担;③不准乱搞变更;④不准有意改变施工状况;⑤不准联合制造假材料。
2、计量方法与要求
所有工程量的计量和审核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和有关规定执行。 (1) 具体计量资料要求。
1)土石方开挖工程需提供:①开挖前实测地形图;②开挖放样剖面图(横剖面、纵断面图);③设计图纸图号或修改/变更单。
2)基础处理工程需提供:①地质条件说明;②承载力检测记录;③设计图纸图号或修改/变更单。
3)桩基工程需提供:①地质桩基柱状图;②超前钻孔柱状图;③施工记录;④检测报告;⑤设计图纸图号或修改/变更单。
4)隧洞工程需提供:①地质素描图;②隧洞开挖实测地质剖面图;③设计图纸图号或修改/变更单。
5)地质发生变化(含土石分界)的项目,其施工开挖断面图、地质界线图必须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6)凡涉及施工变更项目,必须填写施工变更签证单,并由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2)计量和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应整理好工程的原始资料,按表4—12要求认真填报,并附上详细的计算过程书,报监理部审核。
表4—12 工程 _标段工程计量与审核(格式) 项目项目名单合同工编号 称(标明 位 程量 桩号) 施 工 工 程 量 合同 单价 图纸工设计修程量 改工程量 施工变更工程量 计量工程量 备注(施工图审核总纸、设计修改、单价 价 施工变更单、指挥部批复文件等) 说明:审核单价:经总指挥部批准的,按批准单价填写;无批准文件的,按原单价计。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工程量的计量及变更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名、盖章后报指挥分部;经分部审核、签名盖章后再报总指挥部。
3、相关要求
(1)所有人员的签名不得伪造、代签,各单位备好原件,以备查核;如无原件,总指挥部对该项内容将不予计量。
(2)请A、B标段及C -Ⅲ1标施工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抓紧做好工程量的统计、汇总工作,并经审核后于2002年12月30日前,按要求报分部,过期不予受理。
(3)各土建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固定的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从事工程量的计量和审核工作;监理也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以上人员名单随工程量的计量报告同时报总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完工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监理、土建、安装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完工结算行为,在原有结算规定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1)承包人的完工结算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项目和费用。 (2)各单位在审核、计算结算项目工程量时,不能将建设期间进度支付的工程量做简单的累加,而应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计量原则重新进行审核、计算。发现中期支付有错漏时,应在结算时予以更改。
(3)完工结算书总表里的每一页及所有附件的封面均必须加盖公章确认。
(4)已确认的变更单价确认表(复印件)及未经确认的变更项目单价分析表汇总为单独的附件上报。
(5)完工结算书附件必须单独成册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图纸项目(含合同工作量清单项目及新增项目);②设计修改项目;③施工变更项目;④变更项目单价分析表或确认表;⑤绿化项目。
(6)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已确定作为遗留问题处理的项目待项目完工验收单独结算。 以上规定,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土建工程完工结算书附件内容及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土建监理、施工单位:
为便于查核,加快结算审核进度,经研究,在原有土建工程结算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作进一步的明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1、结算书编制说明
除原规定要求外,需增加对施工图完成情况的描述,如主要项目完成桩号等;对因设计或其他原因导致原施工图项目取消或部分取消时,应作具体描述,如明确标示取消或部分取消项目的名称、起始桩号等。 2、附件
(1)施工图项目(单独成卷,如内容太多可按单位工程划分分册)。 1)计算书中的项目名称、编号和排列顺序应与结算总表相对应。
2)施工图纸项目工程量(包括合同项目、新增项目)计算,除必须附上工程量计算过程外,还必须明确标示该项目在施工图纸所处的位置(如图号);若某项目(包括合同项目、新增项目)有设计修改,可结合修改内容进行计算,同时应明确标示该设计修改通知单编号及在附件所处的位置(如附件* *册P××)。
3)当设计修改通知单针对施工图某项目进行修改,而设计修改单上的项目修改工程量
难以单独计量(如修改钢筋配筋)时,该项目修改后的工程量按施工图及设计修改通知单修改内容进行计算,在计算备注栏上必须同时标示施工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的编号,汇总归类到结算总表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栏”。
4)工程量计算过程较复杂或需要通过附图等有关资料才能计算清楚的项目,在工程量计算书上若难于表述清楚时,可通过附件计算后直接填写该项工程量,但必须清楚标示该项目结算计算过程所处附件的位置(如附件* *册P××)。 5)支持性材料。
①土石方开挖回填项目的计量。要求附上承包测量、监理人复测(或承包人、监理人联测)、分部确认的开挖前原始地形图,以及按设计给出的开挖边坡、基底高程、底宽的开挖断面图(包括电子版),并标示建筑物的外部尺寸。
②外部尺寸较复杂的建筑物计量,除必须提供工程量的详细计算过程外,还必须提供计算简图(包括电子版),便于查核。
(2)设计修改通知单项目(单独成卷)。内容包括目录、设计修改通知单项目汇总表(格式见表4—16)、按次序排列手续完备齐全的设计修改资料。每份设计修改资料按以下次序排列:①设计修改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②会议纪要(属于设计修改自身错漏的除外),③工程量签证单(如有),④工程量计算过程及计算简图等必要的支持性材料。
(3)施工变更单项目(单独成卷)。内容包括目录、施工变更单项目汇总表(见表4—17)、按次序排列手续完备齐全的施工变更资料。每份施工变更资料按以下次序排列:①施工变更单原件或复印件,②会议纪要(属于涉及施工安全的变更除外),③工程量签证单,④工程量计算过程及计算简图等必要的支持性材料(属于合同明确标示为总包的临时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附上总指挥部的相关批复文件)。
(4)在工程量计算依据中,属于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签证工程量所需的计算简图,必须符合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若超出规范规定范围的,其超出部分工程量将一律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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