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授权通知书 篇一:
撤销授权委托通知书 撤销授权委托通知书 贵院受理的本公司已委托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自即日起,解除在该案中本公司与XX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撤销对XX律师的授权,其此后所签署的任何诉讼法律文书对于本公司不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篇二:
变更代理人通知书 变更诉讼代理人通知暨授权委托书 XXX
我司与XX的XX纠纷案【案号:
】,原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 担任我方的诉讼代理人,现将对XX的授权变更为XX。自本变更代理人通知暨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撤销对XX的授权。 代理人XX的代理权限如下:
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答辩状、起诉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代为提交证据材料,代为开庭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上诉,代为开庭等。 代理期限:
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仲裁、诉讼终结之日止。 特此通知! 委托人:
XX 201X年3月3日 篇三:
终止授权委托通知书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 终止授权委托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
一案已由 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至贵院审查起诉,本案犯罪嫌
疑人 已授权 律师、 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现本人特向贵院通知如下:
法院:
1、 自即日起,解除 律师、 律师与本人在本案中的委托关系,原《授权委托书》即行终止。
2、本人另行委托 律师、 律师作为本案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 签字:
年 月 日篇四:
解除全部质押监管通知书00129 解除全部质押监管通知书 编号: 鑫云112062-2 致: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南通公司 (监管人) 根据兴化鑫云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我行与贵司签署的编号为 JS-ZX-112062 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现通知贵方对 00129 号《动产质押合同》项下的货物(不锈钢线材、不锈钢钢锭)全部解除质押监管,请协助监管其他《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货物。 质权人: (按预留印鉴签印) 经办: 会计主管: 行长或转授权人: 年 月 日篇五:
解除协议通知书(×××公司) 解除《林业产权交易协议》通知书 江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江西×××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贵方与本律师之委托人的《林业产权交易协议》的解除及其它相关事宜,特致函如下: 201X
年7月11日,贵方与本律师之委托人签订的《林业产权交
易协议》中约定由贵方受让森发林业(江西)有限公司与国营浮梁县银坞林场201X年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律师之委托人根据201X年7月11日协议已合法取代森发林业(江西)有限公司成为201X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叁仟玖佰叁拾万元(人民币39,300,000元),由贵方分四次支付给本律师之委托人。拟转让的森林资源也分四期转让给贵方,转让的前提是贵方按期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且得到本律师之委托人的确认。 根据双方协议,上述林地的管理权和收益权(采伐权)移交给贵方。贵方并已实际接管了该林地。 201X年4月19日本律师经授权给贵方出具律师函[普律函字(201X)第036号]:
告之贵方已达到双方协议规定的转让条件,要求贵方接函后三日
内配合本律师之委托人办妥设立资金监管帐户并支付第一期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 然而,截止今日,贵方仍未能配合本律师之委托人办妥资金监管帐户并支付第一期转让款。 鉴于贵司已严重违约,本律师之委托人根据双方协议第 6.2款、第
6.4款,并授权本律师正式发函通知贵方:
1、从201X年4
月25日起解除与贵方于201X年7月11日签订的《
林业产权交易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2、从201X年4月25日起终止贵方在我方林地的管理权和收益权(采伐权),贵方应立即停止在我方林地的一切经营活动,贵方人员包括护林员全部撤出,由我方指定人员接管。
3、我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X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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