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工 种)名称: 施工现场消防 交 底 内 容: 分部工程 任何工种,未经安全部门办理动火手续,现场不准动火作业。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屋面防水、料场、楼内装饰等应有专人管理,在甲方消防器材配备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施工位置,另外增加消防器材的数量。消防通道必须畅通,在醒日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 施工现场必须按划分的用火作业区作业,必须有防火措施,灭火器材;远离仓库、木工车间和易燃材料堆放区,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现场仓库要设置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对易燃货物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仓库内严禁吸烟或有明火作业。仓库电源线必须用PVC套管,照明灯具与易燃货物必须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离。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严禁乱接乱拉电源。在高压架空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夜间有足够的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30米。乙炔瓶和氧气瓶仓库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施工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用电管理,职工要经常学习电气防火知识,提高电气防火安全意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合理设置防雷装置,在塔吊、脚手架设置避雷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避雷接地体直接与建筑物接地体相连接。工地电工,每天必须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重点区域,配绝缘灭火器,挂禁止烟火警示牌。 任何工种,在发现初期火灾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同时并通知安全员组织志愿消防队进行和其他人员按照疏散平面图的方向迅速、有序、安全的疏散,必要时可以利用安全绳、防烟面罩、湿毛巾等。 交底人: 年 月 日 接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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