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店。
第二章
第三条
门店现金收入
特殊情况可在
总则
目的:为了保障门店现金的安全,规范门店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
门店的现金销售收入由店长保管并在当日将收入全数存入指定银行,
次日中午12点前存入。第四条
如销售员收进假钞,则由责任销售员进行相应的损失赔偿,
如店长未找到责任销售
员,则由店长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通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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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门店费用管理
第五条
办公用品采购:按需求每月
16日前,由门店店长提交书面申请给门店经理审核确
认,门店经理在20号前汇总各门店需求,报人力资源中心统一采购。
第六条
固定资产或小型设备采购:
由店长向门店经理书面申请,
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
审批后,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采购或安排调度。第七条
固话、物业水电费:每月账单出来后,由门店店长填写《用款申请单》附固话、物
业水电费账单,提交门店经理审核,门店经理将审核后的单据交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审批报账处理。第八条员工个人手机费:统一在工资中提供话费补贴,不再由财务充值。第九条饮水费:桶装水要求批量购买,尽量降低成本,费用在门店备用金中支出。第十条
维修费:由店长提出申请,门店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中心,大宗维修需由人力资
源中心经办处理,小件维修由门店经理审核裁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账并申请维修费用。第十一条
茶叶采购:按固定月份由店长向门店经理提交茶叶配置申请,
门店经理汇总至
人力资源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采购。
第四章
门店备用金管理
第十二条门店备用金为
1000元,由门店经理申请,财务拨款。
第十三条
备用金使用范围:非月结快递费、门店配货调货物流费、胶带、汽泡纸等包装
材料费、饮水费等以及经门店经理同意不方便由财务支付的其他款项。第十四条
每笔备用金支出必须在后台提交原始单据照片做为依据,
并备注每一项费用明
细,没有特殊情况未上传原始凭证的视为未发生款项,财务有权删除该笔费用。第十五条
需补足备用金时,由店长填写《用款申请单》并粘贴好已支付相关费用的票据,
寄给门店经理审核,经财务审批后由出纳打款补足备用金,不可坐支门店现金收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严禁将门店现金收入及备用金用于其它用途。
员工不得利用门店现金擅自采购
商品、用于私人事务,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辞退相关责任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门店不得坐支现金收入,
现金收入与备用金分开,
现金收入必须全数存入公司
指定银行账户。第十八条
门店经理的出差备用金只能用于支付出差费用,不得用于支付门店相关费用,
门店相关费用只能由门店备用金支付或门店申请财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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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门店需在次月3日前将本月的发生的会计资料(刷卡单、合同等)统一交到财
务部进行复审与保管。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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