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M201001 工程名称 计划工期 芜湖市光华星城工程 自 年 月 日起至本项工序结束 工程银湖北路与齐落山路地址 交汇处 制定安措单位: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光华星城工程项目部
计划编制人:
审批负责人:
贯彻负责人:
编制:
2010年4月18日
一、工程概述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芜湖市镜湖区光华工业园,东临银湖北路,西侧为长江路,北临齐落山路,南侧为港一路。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设计的芜湖市镜湖区光华星城工程,本工程共分为3大组团,其中2~9号楼及其区域内所辖地下车库为第1-1组团;10~11号楼为第1-2组团;12~15号楼及其区域内所辖地下车库为第1-3组团;16~19号楼及其区域内所辖地下车库为第2-1组团,该组团地下室为人防设施;26、28、30、32号楼及其区域内所辖地下车库为第2-2组团;1、20、21、22、23号楼为第3-1组团;24、25、27、29、31、33号楼为第3-2组团。其中除1、10、11、20、21、22、23、24、25、27、29、31、33号楼为条形基础外,其余均坐落在地下车库上为大型筏板基础。地下车库普遍深度为-5.45米,地下车库柱基深度为-5.95米,条形基础埋深普遍在-3.40米。本小区内±0.000通过绝对标高确定,具体数据参见设计图纸。垫层厚度为100mm。
基坑内地质属长江Ⅰ级阶地,原为光华工业园厂区,局部分布有池塘,现有场地地形比较平坦。场地内分布的地层主要有:人工填土(Qml)层、第四系全新统冲积(Q4al)层、第四系上更新统冲积(Q3al)层、第四系残积(Qel)层。其具体物理力学指标详见武勘院提供的地质报告资料。
根据该场地地勘报告中所记录的水文地质条件,本工程所在区域地下水位很低,施工中可以见到的多为上层滞水,故无需考虑基坑降水,只在基底四周设置水沟和集水井即可。本工程开挖层为下土方开挖经验及边坡稳定计算,本工程-7m以内基坑边坡坡度采用1:0.75。大开挖基坑回填一般采用原土回填,回填压实系数不小于0.9。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措施
2.1 成立桩基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在业主、监理、二十冶项目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成如下:
组 长:刘永壮
组 员:宋 强 刘 强 李国宏 闫余青
2.2 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措施
2.2.1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每个职工的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大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2.2.2安全生产目标
人员伤亡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无火灾事故发生;创无重大事故工程。
2.2.3 严格执行以下建筑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2.4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项目经理与施工班组间必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2.2.5 安全教育
新进厂工人按规定须进行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施工人员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 2.2.6 安全检查
2.2.6.1每星期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时要明确重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安全员每天跟踪检查。
2.2.6.2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司机、电焊工、起重指挥等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2.6.3施工班组严格执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2.2.6.4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佩戴二十冶金建设公司统一制作的黄底黑字袖章,严格管理制度。统一指挥、统一执行以更好地实现安全、和谐。 2.2.7 施工场地、人员及相关保护措施
2.2.7.1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打桩区域,吊车作业时20米以内不准非作业人员停留。打桩时施工区域周围应用安全围旗围好,保证安全距离。
2.2.7.2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穿好带钢板头的安全鞋。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施工人员在1.8m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2.2.7.3施工场地的铺设和临时道路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场地的坡度不大于1%,地耐力不小于127Kpa,场地平整。为保证施工安全,打桩机在施工作业中,履带下应铺30mm厚的钢板。
2.2.7.4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有关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到能够顾及到全面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晰。严格遵守“十不吊”制度。起、吊桩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要平稳,桩头附着物应清楚干净。
2.2.7.5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重物下停留和行走;索具经常检查,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编接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小于300mm。
2.2.7.6桩机有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严格遵守有关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各守其责,严禁串岗。在桩机施打的过程中,其油门绳控制者必须保持在10m的范围之外,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2.2.7.7电焊遵守“十不焊”制度;电焊、气割所用乙炔瓶、氧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其周围禁放易燃物。乙炔瓶与氧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时应避免受到剧烈震动和冲击,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上滚动;禁止使用吊索直接吊用气瓶。
2.3 特殊安全操作规程
2.3.1 打桩机施工:桩机作业前必须进行空载实验和满载实验。 2.3.1.1履带下铺设30mm厚钢板,钢板相互间距视场地情况符合安全要求。 2.3.1.2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3.1.3插桩后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
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2.3.1.4拔送桩器时,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拔荷载可按4吨计算,当超过桩机起重能力时,用吊车配合拔。
2.3.1.5遇有大雨、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当风速超过七级或有强台风警报时,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增加缆风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在地面上。
2.3.1.6桩机行走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2.3.1.7在软土层启动桩锤时,应先关闭油门冷打,待每击贯入度小于100mm时,再开启油门启动桩锤,不得在桩自沉或贯入度较大时给油启动。
2.3.1.8在锤击过程中,起落架可缓慢下降,但不得低于上汽缸口以上2m,施工人员应在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2.3.1.9桩机喂桩时,正前方吊桩距离不得大于4m,不得歪斜吊桩。
2.3.1.10经常检查起落架滑导板和桩锤滑导板与导杆滑道的磨损间隙,如超过7~10mm时应更换、处理滑导板。
2.3.2 起重机械施工:起重机施工前必须进行试吊实验
2.3.2.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构件重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3.2.2司机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笛示意。 2.3.2.3司机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2.3.2.4起重机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如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度。
2.3.2.5在卸桩、吊桩作业中,必须有专人指挥,吊桩行走时,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并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不得远距离带桩行走。
2.3.2.6汽车吊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2.3.2.7桩机、吊车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
变形的钢丝绳。
2.3.2.8桩机、吊车上的钢丝绳采用绳卡固结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
2.3.2.9每班施工前,对施工索具、绳扣、绳卡、吊桩用的吊钩、桩机支臂球头压盖、桩机吊车钢丝绳磨损情况等部位严格检查,符合施工使用要求方可使用。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超过规定时及时更换。 2.3.3 交流电焊机
2.3.3.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油料等易燃物品。
2.3.3.2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3.3.3次级线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2.3.3.4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2.3.3.5电焊机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三处。 2.3.4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半自动焊
2.3.4.1作业前,开气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瓶嘴的侧面。 2.3.4.2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端的电压符合厂家规定。
2.3.4.3二氧化碳气体瓶宜放在阴凉处,放置牢靠,不得靠近热源。
2.3.4.4作业前,应检查焊丝的进给机件、电线的连接部分、二氧化碳气体的供应系统以及冷却水循环系统均应合乎要求。 2.3.5 气焊设备
2.3.5.1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乙炔气瓶必须有回火阀,不得在露天曝晒,并应分开存放,距离应大于5m。
2.3.5.2开启氧气瓶、乙炔气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
2.3.5.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2.3.6如需要夜间施工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照明设施,保证施工区内无暗角。 2.3.7 每天在施工前,班组长要进行安全交底和分工,做到安全责任到人,并做好记录。确保每天安全施工。
2.3.8 打桩机、吊车均需办理安全准用证,打桩机、吊车、桩锤、电焊机安装后均应办理检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
2.3.9 打桩前,应对邻近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进行检查,对有影响的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或隔振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2.3.10 每班作业后,应将桩锤放在地面钢板上,切断工地上的施工电源。
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交底负责人 交底日期 交底人数 备注 班组签字:(本页签满时可附另页) 贯彻执行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