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段)A3标段项目部
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
专项方案
宁古公路(蕉城段)A3标项目经理部
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方案
(防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起重伤害)
一、基本概念
高处作业,是从相对高度的概念出发的;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m及2m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为高处作业。所谓基准面,即坠落下去的底面,如地面、楼面、楼梯平台、相邻较低建筑物的屋面、基坑的低面、脚手架的通道板等。底面可能高低不平,所以对基准面的规定为,发生坠落通过最低着落点的水平面。这最低坠落着落点,指的是,在着落中可能跌落到的最低点。由于牵涉到人身安全,因此,作出这种严格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高处作业基本上分为三大类,即临边防护、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进行各项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二、基本规定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6、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8、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1、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三、临边与洞口(桩孔)作业的安全防护 (一)临边作业
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墩台、盖梁和桥面以及料台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井架与脚手架等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2)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3)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4)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5)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3、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5、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6、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7、当临边的外侧面临来往行人频繁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8、 防护栏杆的构造及其材质
设置防护栏杆为临边防护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离作业面高度,规定为上杆1.0~1.2m,下杆0.5~0.6m。钢管横杆及栏杆均可用管材,以扣件固定。
9、 防护栏杆的设置
基坑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可采用钢管作栏杆柱,并打入地面50~70㎝深加以固定。离坑边的距离应不小于50㎝。基坑周边若有板桩,则栏杆柱可打入板桩外侧。
混凝土墙面、平台面与墙面等处固定防护栏杆,应埋设预埋件,使其与钢管式钢筋焊接。钢管柱亦可用法兰盘联接以螺栓固定于地面。须用安全立网封闭。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二)洞口(桩孔)作业
1、进行洞口(桩孔)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桩孔)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洞口(桩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桩孔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
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2)也可采用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一)攀登作业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5、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6、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7、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8、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0、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11、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12、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
(二)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3、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方案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
柱钢筋。可在地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6、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台和梁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7、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2)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3)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8、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在周边临空的状态下进行作业时,高度在2m及2m以上,属于悬空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的法定定义是:“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因此,悬空作业尚无立足点,必须适当地建立牢靠的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方可进行施工。
(2)对悬空作业的另一要求为,凡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篮、吊笼、平台、搭架等设备,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的合格产品或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五、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一)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3)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4)操作平台可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
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5)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2、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4)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3、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1)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2)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4、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二)交叉作业
1、支模、砌筑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2、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六、应急办法
1、出现险情,现场最高负责人作为现场临时指挥员,指挥现场抢险和救援工作,立即向工区或班组负责人报告,要求增援,由工区或班组安排车辆将伤员送往当地最近医院就医,并保护好现场,同时也应立即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如有必要的则由项目经理部的救援领导小组调度机具和人员进行救援抢险。
2、现场的最高负责人作为现场的临时救护指挥员,在项目经理部抢险救援领导小组人员没到现场之前,指挥现场救护工作,在现场的伤员得到急救的同时,立即使用手机或者其他通讯设施拔打“120”电话,与救护中心联系,要求紧急救护,之后应打电话向项目部经理室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
3、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险情报告后,联络调度组主要负责事故或灾害紧急处理情况迅速做出紧急抢险救援指令,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救援,调动增援的机具设备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如有必要的,要求增援。
4、在险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抢险救援领导小组为现场的最高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与调度,最高指挥员应保持冷静的头脑,有序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险情得到进一步控制。
5、迅速查清事故发生的位置、环境、规模及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沟通应急领导机构、应急队伍、辅助人员以及现场内部人员之间的联络;迅速启动各类应急设施、调动应急人员奔赴现场;迅速组织医疗、后勤、保卫等队伍各司其责;迅速通报事故或灾害的情况,通知邻区做好各项必要准备。
6、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应积极参与紧急救援工作,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与调度,有救护经验的人员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对伤员的救护,其他人员应保持现场的秩序,配合救护人员工作,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事后配合调查组的调查。
7、全体员工要发扬主人翁和救死扶伤的精神,一发现险情和事故,必须快速及时向项目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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