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鹤政办[2005]35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31 【实施日期】2005.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0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5〕82号文)要求,现将我市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小火电机组是指5万千瓦级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小火电机组在一定的时期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火力发电技术水平的提升, 1 / 2
小火电机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污染物排放量大,能源消耗高,规
模效益差,安全隐患多,不利于改善电力工业结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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