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思想之新解
作者:李桂艳
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09年第04期
摘要:对集体主义思想的探讨可以从东西方两种不同的文化发展历史的角度进行。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集体主义思想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时期的集体主义具有新的内涵,强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同时集体主义在实践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 关键词:集体主义 个人利益 集体利益 权利与义务
中图分类号:D64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12-0093-02
一、集体主义的思想渊源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集体主义思想发展的两条明显线索,即从东方和西方两种文化中去探索集体主义思想的历史渊源与发展脉络。 (一)集体主义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发展轨迹
集体主义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就集中体现在整体主义思想上。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学派,儒家学者以天下安定为自己的理想目标。孔子在《论语•雍也》中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就体现了一种家族主义和群体主义的伦理原则;而《大学》中所谓的“八条目说”实际上最终目的也落脚于“齐家”、“治国”、“平天下”上,强调社会整体利益是个人发展的前提条件,个体的发展要绝对服从群体利益。在中国传统的儒家整体价值观念占据主导地位的条件下,个体依附于群体,群体利益重于个体利益。封建统治阶级利用这一思想维护专制统治,打着为国、为民的旗号宣扬个体要绝对服从整体即封建统治。
儒家强调群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个体必须完全服从群体的思想,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受特定时代的物质生产条件和思想文化水平的影响和制约的,本质上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工具;但也过分的忽略了个体的发展:应注意人首先就是以独立的个体形式而存在着的,儒家片面的重视群体而完全忽视个体,将个体的发展遮蔽在整体之中。 (二)集体主义思想在西方历史中的成长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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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在社会中占主流地位,但并不能因此就完全否定西方文化中集体主义思想的存在,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并不排斥集体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只是着重强调个人的突出地位。
早在“英雄时代”,荷马史诗中有许多地方批评个人利益放到集体和民族利益之上的自私行为。亚里士多德曾指出:“人间互相依仗而又互为限制,谁都不得任性行事,这在实际上对各个都属有利。人类倘若由他任性行事,总是难保不施展他内在的恶行。”①这对后来霍布斯、孟德斯鸠等人影响很大。法国卢梭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于枷锁之中。”②人一方面必须与他人结合起来进行协作来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个人在这种结合中受到约束而失去自由。康德也认为人的本性不是自私利己的,而黑格尔以国家至上主义的形式深入表达了集体的重要性。可见,集体主义即使在西方个人主义盛行的条件下仍旧有其存在的理由;但是集体主义思想明显被遮蔽了,其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都在于个体,认为人是目的,集体主义思想成了个人主义价值观发展的奠基石。
综上所述,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其集体主义的思想都表达了集体利益的优先性和前提性,集体是个体发展的前提保障;但是二者都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对其进行更深入的认识、理解。
二、关于集体主义的理解
集体主义先于个人主义而存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着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集体主义思想的核心始终都是个人和集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 (一)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个人是一个哲学范畴,马克思将现实的个人理解为“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③而集体一般被理解为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结成的有机统一体。可见,个人和集体在概念上是不同的。 个人和集体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首先,个人与集体是相互依存的。人首先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个体,是特殊的具体的个人;但是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他人、集体,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在社会关系当中进行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④
其次,个人和集体之间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集体为个人的活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条件。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个人的活动和发展必须在集体或社会中进行,个人利益的实现必须以集体利益的实现为前提和保障。“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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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⑤另一方面,个人的发展促进集体的发展,为集体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也离不开个人的存在与发展,而且最终目的也在于促进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二)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集体主义的核心
首先,坚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并不是简单相加起来,而是实现二者的真正统一。在集体主义思想中,集体利益代表着个人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集体中每个成员的利益的有机统一,它既统筹个人利益,又不与个人利益相抵触;正当的、合理的个人利益是集体利益的组成部分,个人的发展体现了集体利益的发展,集体利益作为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体现,其发展已经蕴涵着个人正当利益的发展。
其次,在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尊重、关心、维护个人正当的、合理的利益。在集体主义思想体系中,集体利益的地位要高于个人利益,因为社会或者集体是个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坚持集体利益的优先性,才能切实保证个人利益的实现。当然,集体利益的优先性也否定不了个人的利益。利益对于个人而言具有不同的性质,而且集体也不可能保障个人的所有利益,只有那些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即合理的、正当的利益才在集体的维护范围之内。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有个人维护集体利益的责任意识,同时集体也应实施尊重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义务。
再次,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在必要时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集体利益;同时,集体应当对个人利益实施以相应的补偿性措施。个人的具体利益要求不同,在具体目标上不可能实现一致,因而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之间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利益矛盾问题。其根源或在于个人不履行对集体的义务,不愿作出自我牺牲;或在于集体不对个人履行相应的责任,一味要求个人为集体发展付出代价。所以应采取合理措施正确处理上述矛盾关系,坚持权利和义务的双向性,在必要时个体应该为集体利益做出自我牺牲;同时集体依据具体情形进行适当的精神与物质性补偿。集体要为个人合理利益的实现提供条件,个人也为促进集体发展而努力奋斗。
三、当前集体主义的实践状况及其应该注意的问题
集体主义思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学界中有人将集体主义思想的历史发展概括为整体主义——虚假的集体主义——真实的集体主义。但是,我们在考察集体主义时必须将其放在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用历史的动态的眼光来研究。我国的集体主义思想在理论研究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现实实践上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首先,集体主义本身就是一个客观历史现象,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传统的整体主义思想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而服务的,必定带有私有制社会和阶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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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符合当今社会的需要;尤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那种坚持个人利益完全服从集体利益,二者发生冲突时个人必须无条件的牺牲自己维护集体利益的集体主义思是不符合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的辩证关系的。所以,集体主义思想也必须成为一种动态的、开放的、与时俱进的思想,不断发展完善自身理论。新时期的集体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的优先性的同时也因该关注个人利益,用辨证、协调的眼光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其次,目前人们在集体主义思想的观念和行动上具有两种极端的倾向:过于关注集体和过分维护个人。
由于传统整体主义只关注整体的利益和发展而忽略了个人的发展,这样最终会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所以人们开始反思这一现象,同时西方倡导个人主义的思潮不断传入中国,更加引起了学界关于重新彰显个人价值与个性的思考,认为不应该让集体或整体的利益而遮蔽了个人。这样一来虽然对于张扬个性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对于集体发生冲击,对于集体主义这一中国传统思想不利,结果就是人们不但丧失了对于集体和他人的责任意识,不能够积极地维护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而是代之以自私自利的出发点,将他人和社会仅仅作为服务于自己利益的手段和工具,而且人们也没有了属于自己的价值观和信仰,成为“精神空虚”的人。而且现在,由于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的传入和市场经济的影响,再加之建国初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集体主义对于个人利益的抹杀,造成人们走向另一个极端,从而减弱了个人对集体的责任意识。
最后,我国集体利益思想在真正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不论是国家政府还是广大人民群众都仅仅把集体主义作为一种先进思想或者道德而在社会中进行宣传、教化,只是要求人们在思想水平上不断达到集体主义的要求,这就从实际效果上减弱了集体主义的影响力和人们真正将其化为实际活动的可能性。虽然政府大力倡导集体主义,但是并没有施加任何强制力,所以人们在现实活动中总是从自身的现实利益出发,再加上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残酷性,使得人们变得愈加现实了。总之,集体主义思想并没有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起到相应的作用,这与我们当前大力倡导集体主义思想的期望是相反的。
这就要坚持正确的双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从这一角度看,集体与个人之间具有一定的平等性,即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二者都不可忽略。以往的集体主义思想注重于从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一点出发,从而造成了人们仅仅思考个人对于集体的责任和义务,关注集体利益,这实际上是对权利和义务的单向度理解。王海明教授在关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阐述中得出社会公正和个人公正两大原则:“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他所负有的义务相等,是社会公正原则;一个人所行使的权利与他所履行的义务相等,是个人公正的根本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等是公正的根本原则。”⑥所以,权利和义务是一对不可分离的概念。在个人为了维护集体利益而牺牲了自身利益时,集体应当承担起这一部分的义务和责任,不仅要在精神上对个人加以鼓励,而且更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将其落实到物质和制度层面上。邓小平就曾说:“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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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⑦而且这种思想应该在现实的制度中真正落实,加强对个人牺牲的回报,有利于发扬集体主义精神。 注释:
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19页. ②卢梭.社会契约论.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③④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第60页、第119页. ⑥王海明.新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26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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