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作者:刘可馨
来源:《祖国》2020年第01期
摘要:在经济新常态发展背景下,我国经济逐渐从投资拉动向消费主导进行转型。在我国“互联网+”发展战略的支持下,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消费金融迅速兴起,在拉动我国市场内需的同时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虽然互联网消费金融具有很大的优势,但仍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不足以及风险,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管体系不健全、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部分机构风险管控欠缺等都影响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文以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现状为切入点,对其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 ; 发展现状 ; 存在问题 ; 对策措施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与越来越多的其他产业进行结合,出现了如“互联网+农业”、“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快递”等一系列的新兴产业。“互联网+”模式并不是两个产业的简单相加,而是互联网与产业的深度融合。2009年银监会颁发《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为互联网消费金融提供了政策指引。国家的政策引导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培育了肥沃的土壤,因此,金融与互联网实现了深度融合,形成了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消费金融[1]。
2013年至今,一大批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纷纷成立,如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等。凭借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借助高效便捷的资金融通优势,互联网消费金融在短期内得到了迅猛发展,其不仅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同时也促使了传统金融行业的转型,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现实作用。然而,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却出现了一些令人堪忧的问题,如出现了属于灰色产业的花呗套现业务,因其具有极高风险且骗子横行,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2]。因此,发现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存在的潜在问题以及及时寻找有效的对策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针对消费提供的信贷服务,因其具有覆盖人群广,准入门槛低的特点,并且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得到了消费者用户的广泛支持。2009年银监会颁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是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正式发展的开端,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消费市场的日益广阔的背景推动下,我国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飞速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达到千万亿级别,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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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态势一片大好,其发展特点具体表现在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增加了客户的便利性和客户体验、消费金融市场的潜力巨大、以及互联网消费金融带动的产业逐步完善。不断挖掘互联网消费金融潜在市场,为今后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充实的基础[3]。 二、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虽然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近年来快速发展并呈强势劲头,但由于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起步较晚,技术还未成熟,经验尚不充足,因此在应用到实际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属于一种新兴的产业,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相关立法部门没有及时的依据发展形势的变化制定相关对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导致了部分领域出现法律空白,此外,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现行的大多是建议性的意见和管理方法,缺乏明确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条款。因此,在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既不利于维护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也不利于贯彻有法可依的国家大政方针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从而难以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各方的权益[4]。因此,互联网金融行业亟需完善的法律法规以明确各方权责,合理分工,解决经济纠纷,切实保障各方的利益。 (二)监管体系不健全
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涉及业务领域多、范围广、关联性强,因此很难进行全方位的覆盖各个领域的监管,市场上发生的种种负面甚至违法的现象。种种乱象不仅极大程度上挫伤了我国公众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心,而且造成了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蓬勃发展氛围的不良扰乱和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从而阻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5]。因此更加需要相关监察部门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来全方位的进行监管,保障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
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与其他互联网公司合作,通过用户的使用记录、等级信息、行为特征等了解用户的交易信息,从而对其信用状况作出评估,以此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交易成功几率。但是,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和应用模板,各个企业的信用评判标准就各不相同,评判结果也自然不同,因此难以对客户信用进行准确评估,使识别有效目标客户变得更加困难,准确性也随之降低。并且,我国以央行为主导的征信系统的建立仍处于起步阶段,难以起到显著作用,此外,居民大量个人信息散布在公安、民政等部门,各个部门缺乏信息共享的机构,没有达到较为统一的信用数据共享,因此无法发挥互联网的最大作用,导致企业无法对用户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交易的风险。此外,用户隐私保护方面的问题也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极为重要,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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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机构风险管控欠缺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日益提速,企业间的竞争也逐渐白热化。面对不同信用的消费者,审核机构应根据对客戶的信用情况的综合评估来进行风险把控,但是某些企业却因急于扩大规模,招揽业务,而忽视了风险控制问题,在用户审查方面,部分企业放宽了用户审查标准,允许信用不达标的客户进行商业活动,从而加剧了交易失败的潜在风险,造成企业经营的恶性循环。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不断发展,各类平台纷纷涌现,有些平台没有着眼于风险控制模型的研究,忽视了理论技术方面的不断精进,从而为以后企业的发展埋下很大的隐患。此外,部分企业更是忽视了对内部人员的控制从而经常有重要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对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任何一个行业可持续化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国家应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并及时地进行法律方面的完善。相关立法部门应明确灰色地带、模糊地带的法律法规,捍卫法律的尊严,加大法律的约束效力,明确各方的权利、职责,使消费者们及企业做到有法可依,从而为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6]。 (二)构建健全的监管,探索新的监管模式
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跨领域大,涉及业务多,因此被监督主体往往具有很大的差异,如果采用统一的监督模式,很可能会抑制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有必要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模式,针对不同企业制定不同监管标准,从而满足不同运营主体的发展需求[7]。同时国家还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减少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企业的过度约束,真正的做到“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营造宽松灵活的金融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从而促进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第一,应以央行征信系统为基础,不断拓展其他征信机构,增加我国消费者信用数据储备,完善我国的征信数据以更好地了解消费者信用状况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第二,拥有居民个人信用信息的部门如公安、民政以及税务等要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信息共享网络,最终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个人征信成本。第三,还应建立我国信用数据统一标准和信用信息库,实现信用评估标准化,增强相关平台对消费者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并要依托现代的先进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分析,同时要重视保护客户信息。第四,要制定相应的惩罚机制,向相关业界公布失信人员黑名单,并对严重失信人员进行一系列的惩罚措施,以维护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市场秩序,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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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高效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正确认识风险问题,采取先进的管理理念。同时不断研发改进风险控制技术,促进风险控制技术的优化升级。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应及时审核考察新兴产业,增加缓释措施,最大可能的降低和缓释风险,促进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迅速兴起并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取得了许多可喜成绩,但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缺陷或是不足之处。如存在法律法规的缺失、监管体系的不健全、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以及部分机构对风险的管控欠缺等种种问题,都亟待解决。因此,我国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改善这种局面,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并构建健全的监管,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同時需要注意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更不能忽视对风险防范机制的及时更新。以此来促进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我们要树立充足的信心,积极地应对各种问题,推动我国经济取得更加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唐源,陈一君,彭静.电商时代下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新模式[J].商业经济研究,2018,(24):143-145.
[2]肖立强.互联网背景下消费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市场论坛,2017,(11):55-57. [3]彭静,张宇.互联网消费金融商业模式与创新监管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8,(21):189-192.
[4]许海翠.京津冀区域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趋势及风险管控[J].商业经济研究,2019,(02):46-48.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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