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工劳务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有关管理条例,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该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分包给乙方负责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星空、观源21#、24#楼
2、工程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南外环北面
3、分包性质:星空、观源21#、24#楼 外架搭设工程劳务分包
4、架子类型:钢管扣件、双排落地式外脚手架。(包括悬挑架)
第二条 承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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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为包清工,外脚手架搭设、拆除、刷油漆、安全网挂拆、竹芭铺拆、四口五临边搭设拆除,提供木工车间、钢筋工车间、基坑围护等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的钢管使用处。【注】;包括本工程所在内的外架搭设及拆除工作。
2、乙方对所施工需用材料及周转材料要提前一星期申报,反之如有出现待料情况乙方自理。
第三条 结算及付款办法
1、本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1 元。
2、本工程无预付款。
3、基础工程(±0.000)封顶完成验收后,由甲方将形象进度预算上报开发商,开发商在7日内安排审计,审核完毕经开发商、甲方双方签字后7日内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
4、三层主体封顶完成后,由甲方将形象进度预算上报开发商,开发商在7日内安排审计,审核完毕经开发商、甲方双方签字后7日内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扣除上次已付款项)
5、六层主体封顶完成后,由甲方将形象进度预算上报开发商,开发商在7日内安排审计,审核完毕经开发商、甲方双方签字后7日内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扣除上次已付款项)
6、九层主体封顶完成后,由甲方将形象进度预算上报开发商,开发商在7日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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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审核完毕经开发商、甲方双方签字后7日内付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扣除上次已付款项)
7、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全部完成,并通过中间验收达到合格为止,由甲方将形象进度预算上报开发商,开发商在7日内安排审计,审核完毕经开发商、甲方双方签字后30日内付总造价的80%,余下20%三个月后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 合同工期
1、承包日期从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
2、乙方施工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按照项目部规定的进度计划及时完成任务,如因人员调配不合理,人员缺少引起拖延工期,乙方要负全部责任,每拖延一天处500~2000元不等罚款。
3、发现工人不带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50元。
4、发现工人随地大小便,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罚清理干净。
5、发现工人赤膊施工,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和图纸要求,严格按国家质量标准验收。
2、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必须按开发商和监理、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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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施工。在施工时发现有错误,须立即向甲方或监理部门提出,并取得文字变更和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后果自负且工期不予以顺延。
3、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生产工人技术素质力量薄弱,施工操作不当,组织管理不善,责任意识不强,造成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工期滞后需再次重新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验收一次性通过。
第五条 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做到施工作业场地料尽场清地干净,作业区必须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指导原则,施工用料采取即用即清即归(类)堆,人走脚下清,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无垃圾和环境污染,上级突击检查时应积极配合不得拖延,乙方没有达到市优文明安全工地根据大合同相应处罚。
2、乙方应按甲方的文字(书面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如有不文明的现象,应立即纠正整改,否则应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如有打架、斗殴、偷窃的一律按有关规定给予最低500~5000元经济罚款,一切损失由肇事者和乙方负责,并追究其责任,再分别作出事故处理,情节严重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颁布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严格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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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把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人,认真抓好“安全”预防预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责任措施,乙方要派兼职安全员管理好安全生产。
2、乙方入场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监督,有权处罚乙方违纪违章和不良现象。
3、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不得私自更改施工方案,不得借工作之便冒险作业,不得拆卸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破坏各种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不得刁难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否则均应受到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如应乙方管理不当而造成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如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将乙方清理出场,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未完工前,无理要求出场则不计已做工程量,对甲方另调派施工班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工地禁用60岁以上及18岁以下民工,严禁有癔病、心脏病、高血压、疾病等进入工地施工,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有自我安全保护的安全意识。
8、乙方承担强制性保险每人100元,如有不参与保险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剩余部分由甲方负担,工地施工人员必须配带身份证以于备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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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不得无故违约,若乙方中途无故退场,甲方扣除乙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得50%。
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完成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交验收、编制审核结算工程全部价款付清之日告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甲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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