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1 页/共 3页 编号: 交底主题 交底地点 交底人 钢结构施工安全交底 日 期 记录人 参加人员:(见会议签到表) 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求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特种作业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二、高空作业要求 1、高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高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3、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 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5、 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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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0、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1、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12、施工时还应该注意防火,提供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消防监护人员。 13、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并配备夜间警示灯,危险区域或水上重要设施要有明显标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2、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3、吊车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4、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5、拆卸千斤顶时,下方不应站人。 6、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匀,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7、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 8、起吊笨重物件时,不可中途长时间悬吊、停滞。 9、起重吊装所用之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和电焊搭铁线或与坚硬物体摩擦。 10、遵守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中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要求 1、需在刚安装的构件上设置存放电焊机、空压机、氧气瓶、乙炔瓶等设备用的平台。放置距离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施工用的电动机械和设备均须接地,绝对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电缆,严防设备漏电。施工用电器设备和机械的电缆,须集中在一起,并随高度提高而逐节升高。每层楼面须分别设置配电箱,供每层楼面施工用电需要。 3、施工时还应该注意防火,提供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消防监护人员。 五、应急措施 1、出现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受伤人员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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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1、其他未尽事按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2、作业人员需坚决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指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交底人签名: 日期: 记录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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