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职⼯⽣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产,可将不⾜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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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般从分娩前半个⽉⾄产后两个半⽉,者可前后长⾄四个⽉,⼥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职业⼥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般有98天。
⼀、时间规定⼀般规定:
1、⼥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育多胞胎,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待遇的享受⼈群
按⽬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性劳动者在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2012年4⽉18⽇,国务院颁布了《⼥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职⼯违反计划⽣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育规定办理,不适⽤本规定”的条⽂,意味着职业⼥性有未婚⽣育、超⽣等违反计划⽣育相关法律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作的职业⼥性除外。
三、产假分类(⼀)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个婴⼉)
产前检查:⼥职⼯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职⼯在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缺勤等,侵害⼥职⼯的合法权益)
产前⼯间休息:怀孕七个⽉以上,每天⼯间休息⼀⼩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以上,如⼯作许可,经本⼈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部分属于地⽅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市规定经⼆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育的,本⼈提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职⼯⽣育后,若有困难且⼯作许可,由本⼈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保胎假:医⽣开证明,按病假待遇。(三)授乳时间哺乳假
⼥职⼯⽣育后.在其婴⼉⼀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多胞胎 ⽣育者,每多⽣⼀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分钟。⼥职⼯⽣育后,若有困难且⼯作许可.由本⼈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上海市⼥职⼯劳动保护办法第⼗六条)
由此可知,⼥员⼯产假规定还是让⼈很满意的,⼥性朋友们也充分感受到了⾃⼰在社会上的地位正在逐步提⾼。如果部分⼥性朋友还想更具体的了解这⼀新规定,不妨咨询我们律图⽹的们,希望我们的解答能让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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