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各种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和结余情况 (一)资产
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等。
涉及的日常业务有:存货的采购与使用、利用材料物品维修房屋建筑物、购买国债或其他企业债权以及出租自有房屋等。 (二)负债
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代收款项、长期借款、代管基金、长期应付款以及预计负债等。
涉及的日常业务有: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赊购材料物品,结算职工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等职工薪酬,计算应交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收取物业公共维修基金等。 (三)所有者权益
包括:投入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涉及的日常业务有: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资本溢价,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等。
二、反映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成本、费用的发生和归集 (一)费用 1、物业管理成本
包括:公共性服务成本、代办性服务成本、特约服务成本。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服务,为保证房产物业完好无损而从事的日常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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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涉及的日常业务有: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楼内公共设施维修和保养费;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办公费;物业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等。
2、物业经营成本
包括:房屋出租,停车场管理、游泳池、球场的管理支出等。是指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为保证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各种建筑物和附属设备正常运营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涉及的日常业务有:出租房屋的摊销,经营中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耗用的材料费以及应支付给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租赁费、承包费等。
3、物业企业大修成本
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进行大修所支付各项费用支出。
涉及的日常业务有:物业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维修组对其进行修理,将工程出包,委托专业队伍进行维修。
4、其他业务成本
是指除物业管理成本、物业经营成本和物业企业大修成本等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发生的支出。按配比原则,企业实现其他业务收入,应同时反映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物业管理企业的其他业务成本,包括房屋中介机构的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成本,销售的材料物资的成本以及商业用房经营成本。
5、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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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以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服务业务为主,按照税法的规定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依据《税法》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管理费用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排污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后续支出等。
7、财务费用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以及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以及其他财务费用等。
8、所得税费用
是指国家依照税法的规定对企业某一经营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是在会计税前利润扣除的,属于企业的一项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根据对递延所得税费用在当期是否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两种。
三、反映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收入的取得、利润的实现以及利润分配情况
(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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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收入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服务,为保持房产物业完好无损而从事日常修理、管理活动而取得得收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令)和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包括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三类。
2、物业经营收入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取得的收入,是物业管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3、物业大修收入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等工程施工活动所取得的工程结算收入。
4、其他业务收入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二)利润
利润的实现及分配:
年终利润的结转及利润分配,包括:依法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以及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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