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国外养老产业发展情况与趋势
1、我国养老产业的现状分析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养老模式分为三种,即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目前在我国,这三种养老模式分布占比为 96%,1%和3%。居家养老是绝对主流。
我国养老产业的主体是低成本的居家养老,对应要发展的是远程和上门医疗服务。而机构养老中,有一部分是保障性的养老机构,它们为一部分“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机构养老的另一部分,是面向中高端人群的“精品化、连锁化”的商业性养老机构。在这些机构里,医养结合的服务是核心,而地产处于整个服务业的核心,承载起整个产业。这些专业机构的发展会增加对商业地产的需求,同时稳定的现金流也是发展房地产金融产品十分合适的资产。
目前来看,我国养老地产尚处于初级阶段,从政策引导、人口结构、消费能力和商业模式等各方面来说,养老地产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社会资本纷纷进军养老地产,基本形成了房地产公司、保险公司、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三足鼎立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三类企业在养老地产上的投资额已逾千亿,但市场养老的模式才刚刚起步。开发商、保险等仍在多方试点,大规模成体系发展尚未成型。我国养老产业有很大的市场,养老地产是养老产业的核心载体,做好准备的开发商能在市场更成熟时有爆发式增长。2015年,约有1295万老年人将选择养老社区,未来适老社区发展潜力巨大。据测算,目前中国养老市场的商机大约有 4万亿元人民币,预计到 2020年可以达成足够成熟的条件来支持养老地产高速扩张,2030年有望增加至 13万亿元,潜力巨大。
机构养老又可分为高端的商业机构养老和保障性机构养老。但是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
响,我国国民对机构养老有比较大的抵触心理。同时,养老机构自身也有一些不足,如地区分布不合理,多数养老机构位于偏远地区;类型构成不合理,两头的高端和保障性养老机构比重大,中间多适用的养老机构比重小;人员配臵不到位,服务水平跟不上,配套设施不齐全等。这些原因综合导致了我国机构养老空床率高、发展前景差的现状。
2、我国养老产业发展趋势预测
大力发展老龄经济,有助缓解老龄化中国所面临的发展与民生的双重压力。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个典型特点是“未富先老”,另一个典型特点是人口结构的“恶化”。因此,以智能科技为推动力发展老龄产业,以缓解未来护理服务人力资源紧缺状况,已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个领域不缺创业者,但缺能把资源完美整合的细分龙头。“养老”是一个横跨金融、地产、休闲服务、医疗、轻工业等行业的新兴的投资方向,现阶段基本以政府为主导,整体业态处于“小而散”的格局。我们认为,养老产业将经历小微分散、细分龙头、横纵整合、垄断竞争四大阶段,或将随着老年人口规模增速的变化,在2030年左右进入成熟期,随后加快资源整合。
养老形式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家庭养老是传统的养老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养儿防老、家长的主导地位、几代同堂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但家庭养老在新形势下的脆弱性显示出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社会的人际竞争加剧,生活节奏加快,工作负担加重,致使家庭养老的人力成本剧增,一般家庭难以承受,赡养者疲惫不堪;加上“421型”家庭的增多、空巢家庭等问题的出现,家庭养老这一传统养老方式必将随家庭结构的变化而逐步向社会养老过渡。机构养老,是社会化的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是指由专门的养老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临终关怀医院
等等)将老人集中起来,进行全方位的照顾。机构养老是我国重要的养老模式之一,但不能满足众多其他需求的老年人群需要。社区养老,就是把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佳结合点集中在社区,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向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3、国外典型养老服务业现状及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关注焦点,进入老龄化较早的国家政府对此做了很多探索。尽管各国政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有所差异,但在养老服务模式上所主张的理念是相对一致的。以下是对国外典型养老服务模式实践情况的概述和对比:
法国属于高社会福利国家,养老服务业以居家养老为主,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现收现付制。在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利用优惠政策引导市场发展;加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人员培训;加强监督和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发挥企业在养老服务市场中的作用。
日本养老服务模式是以家庭或亲属照顾为主体、辅之以公共福利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的养老服务。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建立社区老年服务制度;推出“介户保险”;颁布与修订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庞大的专业队伍,并严格考核;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开办“老年班”和老年大学。
美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主要由政府和社会承担,于1981年就推行了家庭医疗补助和社区服务计划。主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实施老年保健计划;
对老年群体制定普遍适用的优惠政策;设立专门的老年人福利养老院、老人日间托护中心等政策措施保障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瑞典建立的是“从摇篮到坟墓”普惠制式的福利保障制度[4]。实行高福利的养老保障模式;并通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重视并鼓励老年护理机构商业化经营、鼓励慈善团体/非营利机构兴办公益事业等措施,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
英国的社会服务体系主要由地方政府组织管理。注重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主要采取的有效措施有:完善评估体制,设置服务监督员;引导私人或志愿组织开办养老机构;开办“托老所”、好街坊”活动;享受免费公费医疗,设置专门老年医院。
澳大利亚建立了由雇主和雇员分别缴费的养老保障体系,实行老年照顾项目(HACC),以家庭为中心强化服务。此外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服务机构进行拨款,而服务机构则要通过竞标获得拨款并受政府监督。
总之,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在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充分调动和利用私人资本、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源投资养老服务市场,以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壮大,进而形成一个可持续的医疗-养老服务体系。该医疗-养老服务体系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政府在必要时对该系统只进行一定的监督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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