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低压电工作的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气安全法》、《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低压电工作的电工作业人员。 第三条 安全管理机构
企事业单位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应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责任的履行。
第四条 安全培训与教育
企事业单位应对从事低压电工作的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 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第五条 安全用电
1. 电工作业前,应检查用电设备和电线电缆是否正常,严禁使用有破损或电气故障的设备和线缆。
2. 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和绝缘手套,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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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更换或接通电缆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对电线电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第六条 安全检查
1. 电工作业人员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2. 安全检查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不得有疏漏。
3. 发现故障或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
第七条 紧急关闭电源
1. 在发生火灾、漏水、设备故障或发现电气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关闭电源的措施。
2. 紧急关闭电源时,应使用专用工具,确保自身安全。 第八条 操作规范
1. 电工作业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2. 对于未熟悉或不了解的设备,应事先了解其操作要求并接受指导。
3. 严禁擅自拆卸、改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等违规操作。 第三章 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 防护用具
1. 电工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工作服、眼镜、安全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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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护用具应定期检查,并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条 安全标志
1. 在危险区域或安全设施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以提醒电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2. 电工作业人员应熟悉常用的安全标志,并遵守其含义。 第十一条 特殊工作的安全措施
1. 对于高温、高压、有毒、易爆等特殊工作,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对于搬运重物、上下高处、进行高空作业等特殊工作,应使用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第四章 安全意识培养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
1. 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教育内容涵盖电气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知识等。
第十三条 安全奖惩制度
1.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个人或集体,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示。
第十四条 安全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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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鼓励电工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安全交流学习,分享工作经验和安全教训,促进安全工作的改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电工作业人员,单位应依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严重违反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规定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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