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5kV及以下架空线施工规范GB50173-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目 录
通知及修订说明 ………………………………………………… 2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 3第三章 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 4 第四章 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 5 第五章 拉线安装 ……………………………………………… 8第六章 导线架设 ……………………………………………… 10第七章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安装 …… 16 第八章 接户线 ………………………………………………… 18第九章 接地工程 ……………………………………………… 18第十章 工程交接验收 ………………………………………… 19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20附加说明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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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功受禄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 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 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 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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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条 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第2.0.6条 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第2.0.7条 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2.0.8条 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第2.0.9条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1mm。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0条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应无纵、横向裂缝。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1条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第2.0.12条 采用岩石制造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应使岩石结构的整体性受到破坏。
第三章 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3.0.1条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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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第3.0.2条 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同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操平。
岩石基础坑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数值。 第3.0.3条 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开的中心念头不应超过±30mm。 二、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第3.0.4条 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
第3.0.5条 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夯实。
二、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三、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第3.0.6条 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块应打碎。
二、35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mm应夯实一次;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第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
三、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四、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五、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第3.0.7条 现浇基础、岩石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第4.0.1条 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第4.0.2条 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由经过焊接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二、焊接前,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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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mm的焊口缝隙。当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大于2mm。
四、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点焊所用焊条牌号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牌号相同。
五、当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接。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应将熔池填满。焊缝中严禁填塞焊条或其它金属。
六、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见图4.0.2)。
焊缝加强面尺寸(mm) 表4.0.2
项目 高度c 宽度e 钢圈厚度s(mm) < 10 1.5~2.5 1~2 10~20 2~3 2~3 七、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缝。基本金属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且不应超过圆周长的10%。
八、雨、雪、大风天气施焊应采取妥善措施。施焊中电杆内不应有穿堂风。当气温低于-2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为100~200℃。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严禁用水降温。
九、焊完后的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的2/1000,超过进应割断重新焊接。 十、当采用气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圈的宽度不应小于1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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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热时间宜短,并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焊接后,当钢圈与水泥粘接处附近水泥产生宽度大于0.05mm纵向裂缝时,应予以补修。
3、电石产生的乙炔气体,应经过滤。
第4.0.3条 电杆的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第4.0.4条 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直线杆的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的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三、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第4.0.5条 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4.0.6条 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迈步不应大于30mm。 三、根开不应超过±30mm。
第4.0.7条 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各部连接应牢固。
横隔梁安装后,应保持水平;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 第4.0.8条 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三、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第4.0.9条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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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向上。
第4.0.10条 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90°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第4.0.11条 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mm。 二、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mm。
三、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100。
第4.0.12条 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
二、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5°;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mm。 三、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的内角侧(瓷横担应装在支架的外角侧)。
四、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第4.0.13条 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二、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三、悬式绝缘子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
2、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当有特殊困难时可由内向外或由左向右穿入。
3、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两边线应由内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
四、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第4.0.14条 采用的闭口销或开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当采用开口销时应对称开口,开口角度应为30°~60°。
严禁用线材或其它材料代替闭口销、开口销。
*第4.0.1条 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不得小于500MΩ。
第五章 拉线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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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1条 拉线盘的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700mm。
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拉线坑宜设防沉层。 第5.0.2条 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1°; 2、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3°。 3、特殊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三、跨越道路的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四、当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
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统一;
5、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五、当采用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
2、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不大于3.2mm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最小缠绕长表5.0.2
钢绞线截面(mm2)
最小缠绕长度(mm) 中段有上段 绝 缘子的与拉棒连接处 下端 花缠 上端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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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端 25 35 50 200 250 300 200 250 300 150 200 250 250 250 250 80 80 80 第5.0.3条 采用拉线柱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拉线柱的埋设深度,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坠线的,不应小于拉线柱长的1/6; 2、采用无坠线的,应按其受力情况确定。 二、拉线柱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0°~20°。 三、坠线与拉线柱夹角不应小于30°。
四、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线柱顶端的距离应为250mm。
五、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第5.0.4条 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一致。
第5.0.5条 采用镀锌铁线合股组成的拉线,其股数不应少于三股。镀锌铁线的单股直径不应小于4.0mm,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第5.0.6条 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的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mm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
5股及以下者,上端:200mm;中端有绝缘子的两端:200mm;下缠150mm,花缠250mm,上缠100mm。
当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3股线不应小于80mm,5股线不应小于150mm。
第5.0.7条 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当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第5.0.8条 顶(撑)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5m,且设有防沉措施。 二、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 三、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第六章 导线架设
第6.0.1条 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对已展放的导线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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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第6.0.2条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可不作修补:
一、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二、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且强度损失小于4%。
三、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注:①“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
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下同)
②当单股损伤深度达到直径的1/2时按断股
论。
第6.0.3条 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表6.0.3的规定。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表6.0.3
导线类别 损伤情况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经超处理方法 以缠绕或修补预绞丝修理 以补修管补修 铝绞线 过第6.0.2条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时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损伤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超过17%时 铝合金绞线 钢芯铝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经超以缠绕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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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线 过第6.0.2条规定,但因损伤导补预绞丝修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且截面积损伤又不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积的7%时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的强度损失已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足以补修管补17%,且截面积损伤也不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积的25%时 修 理 钢芯铝合金绞线 二、当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
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三、当采用补修预绞丝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预绞丝中的规定;
3、补修预绞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与导线接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四、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处的(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的范围应于管内各20mm处; 3、当采用液压施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
第6.0.4条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一、损失强度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
二、连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过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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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股。
四、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直径的1.5倍而又无法修复。 五、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第6.0.5条 作为避雷线的钢绞线,其损伤处理标准,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钢绞线损伤处理标准 表6.0.5
钢绞线股数 7 19 以镀锌铁丝缠绕 不允许 为1股 以补修管补修 断1股 断2股 锯断重接 断2股 断3股 第6.0.6条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第6.0.7条 采用接续管连接的导线或避雷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的规定,连接后的握着力与原导线或避雷线的保证计算拉断力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续管不小于95%。
二、螺栓式耐张线夹不小于90%。
第6.0.8条 导线与连接管连接前应清除导线表面和连接管内壁的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的2倍。连接部位的铝质接触面,应涂一层电力复合脂,用细钢丝刷清除表面氧化膜,保留涂料。进行压接。
第6.0.9条 导线与接续管采用钳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续管型号与导线规格应配套。
二、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6.0.9的规定。
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 表6.0.9
压后导线型号 压口数 尺寸 D(mm) 铝
钳压部位尺寸(mm) a1 a2 a3 LJ—16 6 10.5 28 20 3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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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 线 LJ—25 LJ—35 LJ—50 LJ—70 LJ—95 LJ—120 LJ—150 LJ—185 LGJ—16/3 LGJ—25/4 LGJ—35/6 LGJ—50/8 LGJ—70/10 LGJ—95/20 LGJ—120/20 LGJ—150/20 LGJ—185/25 6 6 8 8 10 10 10 10 12 14 14 16 16 20 24 24 26 12.5 14.0 16.5 19.5 23.0 26.0 30.0 33.5 12.5 14.5 17.5 20.5 25.0 29.0 33.0 36.0 39.0 32 36 40 44 48 52 56 60 28 32 34 38 46 54 62 64 66 20 25 25 28 32 33 34 35 14 15 42.5 48.5 54.5 61.5 67.5 70 74.5 36 43 45 50 56 59 62 65 28 31 93.5 105.5 123.5 142.5 160.5 166 173.5 15
钢 芯 铝 绞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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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J—240/30 2×14 43.0 62 68.5 161.5 三、压口位置、操作顺序应按图6.0.9进行。
(Ⅱ)LGJ—35钢芯铝绞线
(Ⅲ)LGJ240—240钢芯铝绞线
图6.0.9钳压管连接图
1、2、3、……表示压接操作顺序
A——绑线; B——垫片
四、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mm,导线端头绑线应保留。 五、压接后的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 六、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
七、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
八、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电力复合脂。
九、压接后尺寸允许误差,铝绞线钳接管为±1.0mm;钢芯铝绞线钳接管为±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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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0条 导线或避雷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6.0.11条 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避雷线,当采用爆炸压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第6.0.12条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当采用缠绕方法连接时,连接部分的线股应缠绕良好,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陷。
第6.0.13条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1个。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m,当有防震装置时,应在防震装置以外。
第6.0.14条 35kV架空电力线路在一个档距内,同一根导线或避雷线上不应超过1个直线接续管及3个补修管。补修管之间,补修管与直线接续管之间及直线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第6.0.15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观测弧垂时应实测导线或避雷线周围空气的温度;弧垂观测档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紧线段在5档及以下时,靠近中间选择1档。 二、当紧线段在6~12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1档。 三、当紧线段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各选择1档。
第6.0.16条 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紧线弧垂应在挂线后随即检查,弧垂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2.5%,且彪形大汉误差最大值不应超过500mm。
第6.0.17条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mm。
第6.0.18条 35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或避雷线各相间的弧垂宜一致,在满足弧垂允许误差规定时,各相间弧垂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200mm。
第6.0.19条 导线或避雷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 第6.0.20条 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转角杆:对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内;对瓷横担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
二、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
三、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第6.0.21条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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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
绑扎长度值 表6.0.21
导线截面(mm2) LJ—50、LGJ—50及以下 LJ—70 绑扎长度(mm) ≥150 ≥200 第6.0.22条 35kV架空电力线路采用悬垂线夹时,绝缘子应垂直地面。特殊情况下,其在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倾斜角,不应超过5°。
第6.0.23条 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避雷线安装的防震锤,应与地平面垂直,其安装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30mm。
第6.0.24条 10~35kV架空电力线路当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2个。连接面应平整、光洁。导线及并沟线夹槽内应清除氧化膜,涂电力复合脂。
第6.0.25条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引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引流线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具。
二、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6.0.25的规定。 三、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引流线应呈均匀弧度。 四、当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准。
绑扎长度值 表6.0.25
导线截面(mm2) 35及以下 50 70 绑扎长度(mm) ≥150 ≥200 ≥250 第6.0.26条 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小于2.0mm。 第6.0.27条 1~10kV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线与邻相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30mm;1kV以下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50mm。
第6.0.28条 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35kV时,不应小于600mm。1~10kV时,不应小于200m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100mm。
第6.0.29条 1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架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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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展放中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出现扭、弯等现象。
二、导线固定应牢固可靠,当采用蝶式绝缘子作耐张且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0.21条的规定。
三、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理。
第6.0.30条 沿墙架设的1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时,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持物牢固可靠。
二、接头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缠绕绝缘带。
三、中性线在支架上的位置,设计无要求时,安装在靠墙侧。
第6.0.31条 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章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安装
第7.0.1条 电杆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应牢固可靠。
二、电气连接应接触紧密,不同金属连接,应有过渡措施。 三、瓷件表面光洁,无裂缝、破损等现象。
第7.0.2条 杆上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台架根开的1/100。 二、一、二次引线排列整齐、绑扎牢固。 三、油枕、油位正常,外壳干净。 亲1 241 21 四、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五、套管压线螺栓等部件齐全。 六、呼吸孔道通畅。
第7.0.3条 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部分零件完整。
二、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 三、瓷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
四、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齐,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15~30°。熔断器水平相间距离不小于500mm。
五、操作时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一定的压缩行程。 六、上、下引线压紧,与线路导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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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4条 杆上的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1/100。
二、引线连接紧密,当采用绑扎连接时,长度不小于150mm。 三、外壳干净,不应有漏油现象,气压不低于规定值。 四、操作灵活,分、合闸位置指示正确可靠。 五、外壳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7.0.5条 杆上隔离开关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良好。
二、操作机构动作灵活。
三、隔离刀刃合闸时接触紧密,分闸后应有不小于200mm的空气间隙。 四、与引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五、水平安装的隔离刀刃,分闸时,宜使静触头带电。 六、三相连动隔离开关的三相隔离刀刃应分、合同期。 第7.0.6条 杆上避雷器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套与固定抱箍之间加垫层。
二、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相间距离:1~10kV时,不小于35mm;1kV以下时,不小于150mm。
三、引线短而直、连接紧密,采用绝缘线时,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上线:铜线不小于16mm2,铝线不小于25mm2; 2、引下线:铜线不小于25mm2,铝线不小于35mm2。 四、与电气部分的连接,不应使避雷器产生外加应力。 五、引下线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7.0.7条 低压熔断器和开关安装各部接触应紧密,便于操作。 第7.0.8条 低压保险丝(片)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弯折、压偏、伤痕等现象。 二、严禁用线材代替保险丝(片)。
第八章 接户线
第8.0.1条 10kV及以下电力接户线的安装,其各部电气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8.0.2条 10kV及以下电力接户线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档距内不应有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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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端应设绝缘子固定,绝缘子安装应防止瓷裙积水。 三、采用绝缘线时,外露部位应进行绝缘处理。 四、两端遇铜铝连接时,应设有过渡措施。 五、进户端支持物应牢固。
六、在最大摆动时,不应有接触树木和其它建筑物现象。
七、1kV及以下的接户线不应从高压引线间穿过,不应跨越铁路。 第8.0.3条 10kV及以下由两个不同电源引入的接户线不宜同杆架设。
第8.0.4条 10kV及以下接户线固定端当采用绑扎固定时,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8.0.4的规定。
绑扎长度 表8.0.4
导线截面(mm2) 10及以下 16及以下 25~50 70~120 绑扎长度(mm) ≥50 ≥80 ≥120 ≥200 第九章 接地工程
第9.0.1条 接地体规格,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9.0.2条 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铁锈及其附着物。 第9.0.3条 接地体的连接采用搭接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宽度的2倍,四面施焊。 二、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第9.0.4条 采用垂直接地体时,应垂直打入,并与土壤保持良好接触。 第9.0.5条 采用水平敷设的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地体应平直,无明显弯曲。
二、地沟底面应平整,不应有石块或其它影响接地体与土壤紧密接触的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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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倾斜地形沿等高线敷设。
第9.0.6条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应便于解开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引下线应紧靠杆身,第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一次。 第9.0.7条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9.0.8条 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无石块及其它杂物的泥土,并应夯实。在回填后的沟面应设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300mm。
第十章 工程交接验收
第10.0.1条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 采用器材的型号、规格。 二、 线路设备标志应齐全。 三、 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 四、 拉线的制作和安装。
五、 五、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筑物接近距离。 六、 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七、 相位正确、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八、 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清除完毕。 第10.0.2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 竣工图。
二、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三、 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四、 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五、 调整试验记录。 六、 接地电阻实测记录。 七、 有关的批准文件。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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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规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 参加单位:上海市中供电公司 南京供电局 重庆电业局 大连电业局 昆明供电局 武汉供电局 主要起草人:许宝颐
参加起草人:王之佩 王兴绪 董一非 顾三立 马长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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