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广州石化建设工程HSE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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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实施类
制度名称 广州石化建设工程HSE管理办法 制度制度中国石化广州工程 / 编号 文号 〔2017〕 号 制度主办/ 工程管理部 版本 部门 工程管理/工程实施管理会签机械动力部、安全环所属业务类别 /工程开工及过程控制管部门 保部、审计部 理 审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下位制度制定者 / 部门 务部、信息管理中心 解释权归属 废止说明 工程管理部 签发2017年 月 日 日期 制定目的 制定依据 适用范围 约束对象 《广州石化建设工程HSE管理办法》(中国石生效2017年 月 日 化广州工程〔2011〕14日期 号)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中国石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明确建设工程HSE管理职责和管理流程,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不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爆炸、影响生产、不发生环境污染及其他事故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中国石化建设工程HSE管理程序、手册和作业指导书、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石化工程建设项目非“双边”工程区域以及相关方。 广州石化工程建设项目非“双边”工程区域HSE管理 / 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无 类别 所属企业制度 层级 - 2 -
1 基本要求
1.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州石化工程建设项目非“双边”工程区域以及相关方。包括:工程总承包商、施工总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相关分包商、勘察、设计、监理、评估、检测监测等单位。
1.2 制定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 1.2.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 1.2.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
1.2.7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 1.2.8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 1.2.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2.10 中国石化建设工程HSE管理程序、手册和作业指导书 1.2.1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1.3 规范内容的界定
1.3.1 非“双边”工程:该施工区域已经过探挖、清障,区域内没有在用设备、设施,所有设备、管线、电缆和光缆、下水井、下水道等与生产系统完全断开(隔离、封堵),在安全防火间距以外并满足固定用火条件的施工项目,经生产调度部、机械动力部、安全环保部、消防支队审批,可作为非“双边”工程。非“双边”工程由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管理,并对封闭区域内的HSE负主体管理责任。
1.3.2 “双边”工程:指在处于正常生产或没有完全退料的装置区内(包括罐区、管廊、动力炉机、污水和给水处理设施等,及没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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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的变配电所、仪表间、计量间、分析小屋等)的施工作业,以装置边沟为界, “双边”工程遵循谁的区域谁管。
1.3.3工程总承包商:是指具备相应资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任务,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设计企业或施工总承包企业。
1.3.4施工总承包商:是指具备相应资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合同约定承担某一主项工程全部施工工作内容或合同标的,包含多个专业类别施工内容,与建设单位或与具有工程总承包业务的设计企业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企业。
1.3.5 服务类承包商是指在广州石化进行其产品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指导,检验检测、项目设计、后勤保障、劳务派遣、医疗服务、会务及大型活动,及其他与广州石化生产、经营有关业务的单位。
1.3.6 交通运输类承包商是指在广州石化进行物资配送、产品和原料运输、人员输送等相关业务的单位。
1.3.7工程分包发包人: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将其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8分包人:是指具备相应资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合同约定承担分包工作的各类分包商。
1.3.9夜间作业:是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照度不够(少于 40LUX)的条件下进行的施工作业。
1.3.10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阻燃防化服、防寒服、防护鞋、防护手套、雨衣、雨靴、安全帽、安全眼镜、耳塞/耳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面部和呼吸防护用具、眼护具、安全带、安全网、生命绳、特种防护服级皮肤防护用品、个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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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管理部、机械动力部。
2 职责与分工 2.1 工程管理部
2.1.1负责编制修订和完善广州石化建设工程HSE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是非“双边”工程归口管理单位。
2.1.2负责承包商 HSE 资质和承包商工程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审核。 2.1.3负责编制修订《HSE 管理协议书》,并代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HSE 管理协议书》。
2.1.4负责非“双边”工程施工承包商进场人员的第二级 HSE 教育,并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再教育,建立 HSE 教育培训档案。
2.1.5负责检查和督促承包商对安全生产管理费按合同承诺条款使用。
2.1.6负责检查和督促承包商 HSE 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审核分包商的HSE资质和施工资质,备案分包结果。负责牵头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网络计划,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1.7负责监理、承包商执行工程合同条款和HSE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1.8建立承包商积分制和 “黑名单”制度,对承包商的 HSE 管理绩效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和评价。
2.2机械动力部
2.2.1负责施工过程中设备产权和管理区域边界划分。负责临时用电、破土作业的专业管理和施工协调。
2.2.2负责所管辖项目承包商单位及个人 HSE 资质和承包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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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审核。
2.2.3代表项目管理方与承包商签订《HSE 管理协议书》,参加工程项目HSE协调会。
2.2.4负责检查和督促承包商对安全生产管理费按合同承诺条款使用。
2.2.5负责检查和督促承包商 HSE 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2.6参与施工现场HSE管理,对承包商执行工程合同条款和HSE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2.7建立承包商积分制和 “黑名单”制度,对承包商的 HSE 管理绩效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和评比。
2.3安全环保部
2.3.1负责对承包商进行HSE资质审查,建立承包商积分制和 “黑名单”制度,对承包商的 HSE 管理绩效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和评价。
2.3.2 牵头组织做好承包商HSE教育工作,对承包商从业人员HSE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3.3 负责承包商人员入厂级HSE教育,监督承包商第二、三级HSE教育落实情况,配合做好临时入厂人员、实习人员及来访、参观人员的入厂级HSE教育。
2.3.4 负责承包商安全监护人员的培训及取证工作。
2.3.5 参加工程项目协调会和工程HSE分委员会会议。组织现场监督检查,对承包商违章行为提出考核意见。
2.4生产调度部
2.4.1 参加工程例会和工程HSE分委员会会议。
2.4.2 负责施工过程中工艺管网管理边界的划分和施工协调,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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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生产情况和事故事件情况。
2.4.3负责按统筹计划,交出工艺管线、设备、装置施工。 2.4.4 及时将探伤作业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参与施工现场HSE管理。 2.5企业管理部
负责厂区内外管理区域边界的划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管理边界产生争议的裁决。参加工程协调会和工程HSE分委员会会议。是考核的归口管理单位。
2.6消防支队
负责《占道施工许可证》、《固定动火点使用证》的审批,会审大件运输方案,负责占道施工和固定用火区域的检查和监督,参与施工现场HSE管理。制定消防预案,履行固定用火点的主体监管责任。参加工程协调会和工程HSE分委员会会议。
2.7物供中心
2.7.1负责厂家、供应商、服务商需要进场施工的人员和送货承运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车辆、人员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厂家、供应商、服务商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审核其保险和体检证明,劳保穿戴、HSE人员到位情况。参加工程协调会和工程HSE分委员会会议。
2.7.2针对大件运输,参与运输方案HSE 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措施,审核运输方案。
2.7.3参与施工现场HSE管理,有权对供应商、厂家和送货承运单位违章行为提出考核。
2.8作业部(中心)
2.8.1施工区域所管辖作业部(中心)负责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区域及周边的危险源、残留物清单、地下工艺管线、电缆、光缆的埋地深度和走向并加以标识,书面向承包商进行风险告知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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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生产设施交出确认和交底程序,为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2.8.2按照“谁的区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按施工计划负责办理和签发相关作业票证,指派作业监护人,负责“双边”工程施工过程的视频录像。
2.8.3参加工程项目危害识别风险评估,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应对措施,会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参加工程协调会和工程HSE分委员会会议。
2.8.4负责办理固定用火、非“双边”工程相关手续。履行非“双边”工程、预制场围栏外主体管理责任。
2.8.5 负责非“双边”工程、预制场围栏内工艺管线、设备、阀门井、污水井和电缆沟等封堵或隔离,落实界区盲板和新旧污水系统隔离封堵的主体管理责任,预防介质泄漏。
2.8.6负责围栏外用火、用电作业,界区盲板抽堵作业、下水井封堵、新旧污水系统管理,落实围栏外周边15米范围内电缆沟、下水井、下水道隔离和封闭,杜绝周边可燃介质和有毒有害介质进入围蔽区域;参加承包商班前会;负责作业人员入厂预约和授权;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定点、定人、定时落实HSE检查,并有记录。
2.8.7负责所管辖区域工程项目直接作业HSE管理,有权对承包商违章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9监理
2.9.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9.2负责审查承包商和分包商单位和个人的HSE 资质(包括项目经理、施工经理、HSE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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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按监理合同配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并确保其素质、能力和人数符合要求,制订项目 HSE 管理制度以及各岗位HSE职责,严格执行监理合同各项HSE条款。
2.9.4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2.9.5负责审查或审核承包商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和 HSE 保证计划等文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检查、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
2.9.6负责进厂机具报验和复检、脚手架周检;负责吊笼、吊篮、吊装带、绳梯、生命绳使用前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商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工程管理部门报告。
2.9.7审核承包商安全投入(包括:安全生产费和特殊HSE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审核HSE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录入HSE监督检查系统,填写监理日记。
2.9.8负责非“双边”工程和预制场围栏内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压力试验、受限空间、脚手架作业、钢格板拆除安装作业票签发。
2.9.9 负责机械动土作业旁站,每天派人参加班前会。
2.9.10对承包商可燃气体报警仪和视频监控设备备用和使用状况负监督管理责任。有权对承包商违章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10承包商
2.10.1负责承包商 HSE 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立项目部 HSE 管理组织机构、按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订 HSE 管理制度以及项目部 HSE 岗位职责。
2.10.2认真贯彻执行广州石化有关 HSE 管理制度和工程合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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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与业主签订《HSE 管理协议书》。
2.10.3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HSE负责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2.10.4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保证进场的施工机具和材料符合国家、行业和广州石化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置与作业环境相匹配的劳动保护用品。
2.10.5及时编制和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按照要求做好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危害识别,按要求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并认真执行。
2.10.6对所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实施 HSE 监督管理,检查日常施工、作业方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项目部经理或施工经理每周组织相关人员以及分包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 HSE 检查,建立 HSE 检查台帐,并对存在问题实行闭环管理。
2.10.7全面开展“班前会”、“安全喊话”和安全条件确认制度,建立 HSE 检查和违约处罚管理台账。
2.10.8负责非“双边”工程票证签发人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作业监护人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监护人应取得《安全监护证》,负责场内动火作业、热处理、探伤、起重、用电、防腐油漆、登高、交叉、钢格板拆除/安装、压力试验等作业票证签发和监护工作。
2.10.9制定分包工程和分包商HSE管理文件,建立分包商的HSE组织机构,对分包商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依法分包工程并签订《分包工程HSE管理协议书》,配置与审核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建立分包商积分制和 “黑名单”制度。
2.10.10承包商应执行《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负设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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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装置的保管、使用责任,直至工程中间交接。
2.10.11对高风险作业要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0.12落实工地照明、视频监控、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仪表,执行临时板房用电、入厂预约、授权和打卡管理程序。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HSE资质审查
3.1.1 承包商(含分包商)HSE 资质
资质审查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及彩色扫描件): a.企业简介;承包商企业法人的安全证书(A 证);
b.承包商及其专业分包单位应加入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投标人库;
c.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全国企业信息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工商公示信息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d.企业资质证书;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e.对于特殊项目的施工,要求提供相关许可证: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等)的设计、制造、改造(改装)、安装等许可证;消防安装许可证;计量许可证;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
f.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g.HSE 体系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0)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0)认证证书;
h.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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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SE 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和单位劳动合同; j.近三年安全业绩(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k.办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2 从业人员资质 3.1.2.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a.合法身份证明; b.建造师资格证书;
c.社保证明、职业健康体检证明和单位劳动合同;
d.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包括:省部级《安全生产考核合证书》或相同级别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颁发的《中国石化承包商管理人员HSE培训证书》(B 证)。
3.1.2.2项目 HSE 负责人资格条件: a.合法身份证明;
b.社保证明、职业健康体检证明和单位劳动合同;
c.安全管理证书。包括:省部级《安全生产考核合证书》或相同级别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颁发的《中国石化承包商管理人员HSE培训证书》(C 证)。
所有专职 HSE 管理人员,年龄小于 55 周岁,身体健康,HSE负责人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大中型石化工程 HSE 管理负责人管理岗位经历和经验,其所管工程项目未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专职 HSE 工程师资质和专业素质,应同时满足发包方的规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
3.1.2.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条件: a.有合法身份证明;
b.社保证明、职业健康体检证明和单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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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期间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件,并保证证件在使用有效期内。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执业资格证,上岗作业期间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件,并保证证件在使用有效期内。
3.1.2.4一般从业人员的要求
一般从业人员要求时间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得超过60周岁(特殊性技术专家可申请延至70周岁内),能独立完成HSE培训、教育和考试答卷,并能有效识别现场各种HSE警示标识,具备与实际从事作业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作业监护人、作业许可证审批人等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禁止使用已列入“黑名单”人员。
3.1.3 资质审查流程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负责签合同承包商施工资质的审查,物供中心负责厂家、供应商、服务商需要进场施工的单位和人员资质的审核,安环部负责上述单位HSE资质的审核。承包商在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前由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审查承包商施工资质,安全环保部审查HSE资质,凭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工程委托书、《HSE管理协议书》、《承包商资质审批表》,在中国石化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后,参加入厂安全教育。参考附表A.1:《HSE资质审查及教育示意流程图》
3.2 HSE组织机构
3.2.1总承包商的 HSE 专职管理人员与现场施工总人数的配置比例不低于 1:100;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项目 HSE 专职管理人员与现场施工总人数的配置比例不低于 1:50;现场服务商应配置相应的 HSE 管理人员,比例不低于 1:100。
3.2.2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现场施工总人数的配置比例不低于 1:100,但不得少于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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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总(一级)承包项目负责人是HSE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项目 HSE 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项目 HSE负责人、现场(施工)HSE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行政负责人、HSE 工程师、HSE 管理员、专业 HSE 工程师必须显示在组织机构图上,项目 HSE 组织机构要经总(一级)承包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有工程分包的,应要求分包商上报其HSE管理组织机构图,总(一级)承包项目 HSE 负责人并对此进行批准,报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备案。
3.2.4现场专职HSE管理人员要有明显的标识;只要现场有施工作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场管理。
3.2.5承包商应遵守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3 业绩和能力
3.3.1 大型建设项目应实行 HSE 总监制。监理单位要设置 HSE 总监代表,承包商要设置 HSE 总监(包括 EPC 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大型建设项目,监理和承包商应配置专业工程师和 HSE 管理工程师,对不同作业环节进行专业化管理。专业工程师应配备如下:脚手架工程师、施工用电工程师、起重吊装工程师、射线管理工程师、施工机具管理工程师、培训工程师等。其他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HSE 总监和 HSE 经理应具有相应的管理岗位经历和较丰富的经验,具有良好的 HSE 业绩,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项目的 HSE 管理。
3.3.2承包商所有人员应具有胜任其岗位的工作能力。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岗前均应得到 HSE 培训,所有上岗人员的培训合格率 100%。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探伤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上岗证,持证率 100%。
3.4工程合同HSE条款和HSE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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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HSE条款、及工程建设项目《HSE管理协议书》各项条款;分包工程时,发包单位必须与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签订《分包工程HSE管理协议书》。(见《附录B. 26承包商(施工、设计)合同HSE条款》、《附录B.28建设工程HSE管理协议书》和《附录B.29分包工程分包和发包HSE管理实施细则》)
3.5 HSE投入
根据法律法规、强制性的标准的要求、广州石化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的结果,承包商必须保证施工HSE投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根据国际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不得低于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并负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全部责任。此外,广州石化在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前确定的HSE技术措施(隔离和封堵措施),必须及时、如实投入,按实结算。如有工程分包的,安全生产费和HSE技术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按比例下拨,禁止挪作他用。
3.6 工程发包与分包
有分包工程的,应执行广州石化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发包与分包HSE管理实施细则(见附录B.29),发包单位必须督促分包商建立其HSE组织机构,按比例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分包商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与分包应签订《分包工程HSE管理协议书》,配置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建立分包商积分制和 “黑名单”制度,防控发包和分包风险,避免发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保障工程HSE目标的实现(见附录B.29分包工程发包与分包HSE管理实施细则)。
3.7 HSE教育
承包商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一、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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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作业。承包商必须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前做好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核和本单位的HSE教育考试,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承诺书(每人一签)。分别向安全环保部、作业部(专业中心、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和班组(监理)提出第一、二、三级HSE教育申请,通过审核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作业前要接受作业所在岗位 “一事一地一教育”。其中第一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第二级由作业部(专业中心)或项目实施管理部门负责(非“双边”工程),第三级由所在班组负责(非“双边”工程由监理单位负责)。(见广州石化HSE教育管理规定和附录B. 1建设工程HSE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3.8 预约和授权进入
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包括各级承包商从业人员、监理人员、供应商安装人员、进厂作业的机动车辆驾驶员或操作员等)均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考试,凭安全环保部盖章确认的《临时出入证申请表》,到行政保卫部接受法制教育,然后办理《临时出入证》。(见广州石化HSE教育管理规定)
完成业主三级HSE教育和法制教育后,按照施工计划,向项目所在作业部(中心)预约并获得授权后,可进入授权区域(装置)施工。从业人员进入或离开施工区域(装置)必须到指定地点刷卡登记。
3.9 施工机具(材料)
承包商所有进场机具和材料经过自检合格后(包括:起重机、叉车、挖掘机、升降机、卷扬机、水泥搅拌设备、混凝土运输设备和输送设备、地面切割设备、破碎设备、水压试验设备、临时变配电设施、电焊机、风铇、各类容器等所有施工作业所涉及的机具),向监理递交施工机具/材料报验单,监理现场确认。业主对入场施工机具实施准用管理,核发“机具准用证”,承包商必须在领取“机具准用证”后方可进场使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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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石化入场施工“机具准用证”管理及编制规则和附录B.2建设工程施工机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
3.10 劳动保护用品
承包商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适的、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眼部防护设备、安全帽/焊工专用安全帽(焊工专用)、安全鞋(应满足最低标准:钢头,防砸,防刺穿,防滑;架子工应穿专用防护鞋)、手部保护用具、专用化学品劳保用品(为特定作业准备)、呼吸系统防护用具以及提供保护听力的防护用品。所有进入项目现场的人员至少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和安全鞋,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工地。高处作业应穿戴双钩带 D 环全身五点式安全带。承包商应按照项目的标准和要求,为员工免费提供所有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根据作业活动的不同,承包商应根据需要为其员工免费提供附加的防护设备并为员工进行正确使用防护设备方面的培训。所有的承包商、供应商从业人员、司机、监理工程师必须穿好劳保服,佩戴好安全帽参加入厂安全教育和进入厂区。(为区分不同的承包商,同一承包商的从业人员安全帽和工作服必须按上报样式穿戴)。承包商必须配备有毒有害、氧气、可燃气体分析仪,防止发生缺氧和中毒事故。还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撤离报警装置,作业全过程应配置视频监控录像设备。(见附录B. 12建设工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
3.11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HSE管理的核心,根据风险等级分类矩阵表(后果严重性和可能性分级),由承包商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实施作业的负责人、承包商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实施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要时邀请有关管理部室组成风险评估小组,由承包商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任评估小组组长,参加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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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在《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安全分析(JSA)》中签名。评估单元: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项方案、HSE管理方案、HSE 监理细则、工单、作业票证等,若评估风险度属低风险(A1、A2、A3、A4、A5、A6、B1、B2、B3、B4、C1、C2、D1),经项目实施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作业部代表和承包商施工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确认后,监理审批后实施;若评估风险度属中风险(B5、B6、C3、C4、C5、D2、D3、D4(无人员死亡时)、E1、E2、E3(无人员死亡时)),还需编制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经承包商HSE总监审核;若评估风险度属高风险(C6、D4(有人员死亡时)、D5、D6、E3(有人员死亡时)、E4、E5、E6),还需编制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降低风险的管控措施后,经承包商公司HSE总监审核。(见附录B. 3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3.12 HSE 信息
HSE 信息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五牌一图”、 HSE组织架构、安全工作分析JSA、逃生路线、HSE告知和安全标识、HSE 激励栏、曝光栏、安全标语、安全(操作)手册或宣传海报等。
HSE 信息栏设置在办公室、休息室等显著位置,张贴 HSE 宣传材料和公告、反映项目工作特点和任务,确定的 HSE 主题宣传教育等内容,HSE 信息栏安装必须保持横平竖直,尺寸高度统一。
3.13 现场封闭化管理:
3.13.1封闭区域应设置围档(或围墙),并实行门禁管理,施工现场除保留必要的人员、车辆和消防进出口通道外,工地周边应设置围挡,围挡的高度以 1.8~2.5 米,设置必须稳固、安全、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出现破损、漏挂或脱落。围挡应选择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围挡应稳固,加固措施和结构型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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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承包商应设置“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联系电话牌、HSE信息栏、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和安全警示标识等)。
3.13.3封闭区域内必须配备有毒有害、氧气、可燃气体分析仪,防止发生缺氧和中毒事故。还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撤离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实施全天候视频录像。
3.13.4应规划好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临时堆放点并获得批准。(附录B.31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封闭围墙内的道路应进行路基处理,主干道路使用周期超过 6 个月时,路面应作硬化处理。预制场所内道路应保持通畅,设置限速警示牌,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 20 公里/小时。
3.13.5从业人员进入或离开施工区域必须到指定地点刷卡登记。 3.14 临时设施的管理
临时设施包括现场办公室、工具房、临时休息室、厕所、焊条烘干室、气瓶储存间、材料间等固定或整体可移动设施。临设的布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石油化工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和《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要求。不允许留人员休息,不得存放放射源、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气瓶。用电用火类临时工具房、临时办公房按有关规定办理用火、用电许可证,临设内部严禁使用明火。在用电气设备、开关箱和配电箱不得与气瓶、油漆混放,房内的用电设备要人离电停。设置临时工具房、临时办公房前,还需办理《广州石化现场临时工具房、临时办公用房申请表》,并实行承包商和监理日检制度。(见附录 B.30现场临设管理实施细则)
3.15 安全标识
3.15.1现场人员密集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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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间、钢结构平台,应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3.15.2现场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示线和警示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
3.15.3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应设置警示标志。
3.15.4在现场电气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或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3.15.5在现场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安全标志。
3.15.6在项目现场主要出入口、交通干道和综合办公区停车场等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标线。
3.15.7在重要危险场所,如配电房、压缩机房、控制室、锅炉房、氧气乙炔库、油库、材料库等挂名称标识牌,并设置“注意安全”、“禁止烟火”、“禁止入内”、“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尘口罩”等安全标志。
3.15.8消防、卫生等责任标识牌在醒目位置挂设。
3.15.9在高处作业平台两侧端头护栏设置“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禁止抛物”、“必须系安全带”等安全标志。
3.15.10在地面配电房、箱变场地护栏、配电设施护栏、水池坑洞护栏,设置红白相间色带,当护栏高度低于 1.5 米时,设置“注意安全”、“禁止翻越”的安全标志;在配电系统、设备封闭区域护栏高度超过 1.5 米或封闭时,在入口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入内”的安全标志。
3.15.11 配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外壳上贴“当心触电”安全标志,挂设备状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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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12 现场应急物资、消防设施集中堆放区域,挂“应急物资禁止挪用”等文字标牌。
3.15.13 现场运行设备、设备管道试压区域作业现场根据需要挂操作规程牌。
3.15.14 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车辆运行时顶部应有警示灯闪烁,作业人员应穿戴反光安全背。
3.15.15 射线作业应设置警示灯、警示线并有专人全程巡查。 3.15.16 道路转弯处设置转弯、鸣笛、 限速等标识牌, 现场重要地区或通行道路上设置禁止停车标志。
3.15.17 因现场安全状况临时出现变化,应立即采用临时性辅助目视化器材进行警示,如使用警示线、反光锥筒等。
3.16 厂区内预制场管理
3.16.1厂区内预制场的申请和管理执行《厂区内固定用火点预制场HSE管理细则》。厂区内预制场完成申请手续后,应实行封闭管理,在显著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置图和应急处理指示牌,有危险的区域或部位设明显的警示标志。与正在投用的化工装置、工厂和罐区等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3.16.2预制场所内对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原材料和半成品(或成品)堆放场等应有明确划分,合理布局。
3.16.3油漆、油料等可燃物品仓库应配置消防器材和警示标志,其他有着火危险的区域应配备灭火器、水、沙等。预制场所内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消防道路的最小宽度不小于 3.5 米。施工区域的树木经过审批后迁移。
3.16.4预制场内必须配备可燃气体分析仪和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实施全天候视频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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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施工准备 3.17.1 HSE目标
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作业部(中心)、监理单位、承包商等单位召开项目首次会议,明确项目 HSE 总目标、管理目标及要求。
3.17.2方案编制
工程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评审(见附录B.3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每一个方案应包括HSE专篇,其内容包括:HSE组织机构、HSE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HSE保障计划(工程项目有分包的,由发包承包商统一编制HSE保障计划,各分包单位按照HSE保障计划落实措施)、明确职责、HSE资源配置、主要危险源清单及其分布、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组长及成员、安全工作分析JSA、具体的HSE控制措施、《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等(附表A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承包商技术负责人与现场作业人员书面安全交底,双方要有签字确认,由监理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3.17.3 生产装置(设备、设施)交出确认
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拆除前,必须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通讯等专业进行风险评估,开展安全工程分析JSA,办理《生产设施交出施工确认表》。将设备、管道、工业构筑物、保温、电气设备、仪表设备等,按永久性拆除和临时拆除或保护性拆除(利旧)进行分类,编制《生产设施拆除施工交底明细表》,按设备标号和拆除界线,由相关专业代表和承包商双方签字确认,并进行现场交底。需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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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的生产设施由设施所属单位组织标识(刷红色油漆或挂牌标注拆除界线及拆除方向),并向施工人员(施工员及施工班长)交待清楚,没有标识的生产设施按在用处理,严禁拆除。(见《大修改造项目“双边工程”现场生产设施拆除施工管理要求》和附录表A.4:《专业生产设施拆除施工交底明细表》)
3.17.4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
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在审批前,必须完成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各项条款确认,经项目实施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向总监工程师申请签发开工报告。
3.18施工过程管理 3.18.1作业许可
按规定,在广州石化厂区内用火、动土(含机械动土作业)、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5米以上和吊篮作业)、压力试验、钢格板拆除/安装作业、脚手架作业、起重作业、射线作业、盲板抽堵作业、交叉作业、进入H2S区域实行作业许可证制度,实行作业许可的施工,必须指派监护人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许可证审批人、监护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作业过程全视频监控。
3.18.1.1用火作业:固定用火区执行《附录B.4建设工程用火作业HSE管理实施细则》,“双边”工程施工区域执行广州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石化用火管理遵守产权第一原则:由产权所属单位负责办理用火许可证;辖地管理第二原则:在产权未明的设备设施上用火作业,参照《广州石化生产区域管理责任划分暂行规定》,由辖地责任单位办理用火许可证。此外,在厂区内相对独立的区域内,没有生产设备、设施,所有设备、管线、电缆和光缆、下水井、下水道等与生产系统完全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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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封堵),在安全防火间距以外,风险度较低的施工项目,如连续用火期超过1个月的区域,依照相关程序及要求由属地管理单位申请,办理固定用火,由承包商指派专人监火,并落实全过程监控录像和气体检测;在厂区外无产权无辖地管理单位的区域用火,由承包商落实全过程监控录像,并指派监火人。
3.18.1.2受限空间作业:执行《附录B.6建设工程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双边”工程施工区域执行广州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8.1.3施工用电:临时用电电缆从生产装置配电房(或箱变)接出,到 1级、2级配电箱必须要架空布线,1级、2级配电箱必须上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经过检验合格,领取“机具准用证”后方可进场,配电箱实行定人管理,并实行日检制度(每天上、下午各检查记录一次),执行《附录B.5建设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双边”工程施工区域执行广州石化《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18.1.4动土作业:动土作业区域必须全封闭施工(路口处留出不小于5米不阻挡视线的防护栏,来保证交通安全),挖掘机进出封闭区域作业必须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登记和审批,持《机械动土作业确认牌》在规定的区域作业,监护人全程监护,其中在探挖区域以内3米范围的挖掘机作业,必须由总承包和土建监理工程师派人旁站监护,在探挖区域内1米范围,或离电缆沟、通讯槽、工艺管线、设备、基础、构筑物1米范围内,不得使用挖掘机作业,必须人工开挖,防止损坏周边生产设施。(见附录B. 11建设工程机械动土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3.18.1.5登高作业:执行《附录B.7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双边”工程施工区域执行广州石化《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米及以上登高作业和任何高度的吊篮作业,均应办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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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1.6压力试验:工程建设项目中进行的阀门、管道和容器的压力试验,包括液压试验和气压试验。为加强压力试验危害因素的控制,确保压力试验作业安全,有效降低伤害事故,应严格执行附录.B23《建设工程压力试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18.1.7交叉作业:执行《附录B.8建设工程交叉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3.18.1.8脚手架作业:脚手架搭设单位必须具有行业相应施工资质,并经过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才可以承接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业务。超过24米高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超过50米高的脚手架搭设和拆除需经过专家论证、监理审批后实施,脚手架实行使用前检查和周检制。见《广州石化脚手架作业管理规定》。
3.18.1.9起重作业:执行《附录B.10建设工程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18.1.10射线探伤作业:执行《广州石化放射源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3.18.1.11格栅板安装作业:执行《附录B.24建设工程格栅板安装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18.1.12作业监护管理:用火、动土(含机械动土作业)、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5米以上和吊篮作业)、压力试验、钢格板拆除/安装作业、脚手架作业、起重作业、射线作业、盲板抽堵作业、交叉作业、进入H2S区域等有毒有害气体区域作业,均须设专人全过程监护,并负责作业全过程视频录像。监护人必须熟悉现场环境和主要危害,懂得一般救护知识,有防止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经过安全环保部监护知识培训,持《安全监护证》上岗,监护过程中填写《作业过程监督检查表》。(见附录.B13建设工程作业监护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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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2 夜间作业管理
夜间作业是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或照度不够(少于 40LUX)的条件下进行的施工作业。承包商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地避免在夜间施工。
大型吊装作业、5 米以上的高处作业、脚手架搭拆作业、在同一垂直面上的交叉作业一般不得安排在夜间进行,如果必须实施的,在保证充足照明的前提下(不能有较大面积的阴影区或照明盲区;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所有的照明设备都必须采用防破碎灯罩或加装防护罩),还必须落实其他相应的安全措施。现场设置警示、警戒标识和指示标识牌应使用反光材料;承包商值班电工必须在现场随时处理用电和照明问题;夜间作业时,作业人员需穿戴反光背心或有反光标志,吊装作业人员、挖掘作业人员、指挥车辆人员必须穿荧光服,除了焊接、切割类的特殊作业之外,其它作业人员不允许使用彩色眼镜或墨镜。
3.18.3 环境保护管理
承包商应做到环境影响最小化,包括评估、评价,减轻以下在施工阶段的环境问题:
化学品使用控制:使用任何有毒或有害物质或化学品都应得到甲方批准;接触化学品、油、酸、碱或其他污染物的设备的清洁、清洗、水冲洗应在批准的封闭区域进行。
化学品排放控制:油、油脂、燃料、润滑剂、油漆、溶剂、酸、碱、化学品或污染的废水不允许流人到现场的下水道系统,也不允许直接将这些物质排放到土壤里,必须经过甲方审批定点排放,或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泄漏控制:一旦发生石化产品、化学品或其他物质的泄漏,应立即向业主报告,同时立刻进行围堵及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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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排放限值:昼间70dB ,夜间55 dB。“昼间” 是指 6:00 至 22:00 之间的时段; “夜间” 是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间的时段。
施工废物管理:作业现场应经常打扫并保持清洁,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运送至指定地点;工程施工产生的无毒的废物,如生活垃圾、施工材料、混凝土碎石和金属碎片应联系物业、物资供应部门处理。
施工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要严格执行《广州石化清洁生产管理规定》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施工污水、雨水、泥浆水应设临时沉淀池,酸洗后的废水必须经过中和处理,经检验合格后按业主指定的系统排放,严禁直排,以减轻或者消除对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施工扬尘控制:施工车辆在场内或者场区周围未做路面铺设处理的道路上行驶时,应通过采取扬尘抑制或者限速的方法控制扬尘。土方工程车在公路上往返运输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撒漏和扬尘引起的污染,另外,施工现场应有洗车设施。(见附录B.21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3.18.4 职业卫生管理
承包商应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培训。承包商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的作业。承包商从业人员签订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和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害因素和相关预防和控制措施向员工进行培训和安全交底。(见附录B.22建设工程职业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3.18.5 文明施工管理
承包商应根据施工规划总图对现场临时设施的布局进行设计,对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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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办公设施、临时材料堆场/仓库、预制场、土方堆放场、垃圾堆放场、停车场、用电用水排水、临时围栏及厂区内的临时公共厕所等进行总体规划,并适时将这些临时设施组织实施到位。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箱或废料/废物存放点。废料/废物和垃圾的场外处理要符合当地的规定。在项目现场严禁露天焚烧或填埋废料/废物或垃圾。对多余的土方应及时运至堆土场,避免发生乱倒乱弃的现象。
承包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道路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施工。如需占道或封路施工的,应到消防支队办理占道手续,占道边界设置警示区和警示灯。通往配电箱、开关箱、消防栓、紧急出口、消防车的通道应在任何时候都保持畅通无阻。(见附录B.31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3.18.6 车辆管理
3.18.6.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办理《厂区车辆通行准许证》,进入生产区域必须办理《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证》,车辆宜安装倒车声音报警器。
3.18.6.2每天上午8:00至9:00和下午16:30至17:30期间承包商车辆禁止出入厂区各门岗。按规定线路行驶,厂内行车限速30公里/小时,车辆进入施工区域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通过厂区各路口或道路视线不良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18.6.3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不得超高、超长、超宽和超重;运输余泥时,装填量不得超过挡板高度,沿途不得出现物料洒落。
3.18.6.4大件设备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车辆连货物总高度在4米及以上、重量在4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运输),执行《建设工程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车辆管理实施细则》,必须向行政保卫部和安全环保部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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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规定线路行走,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实施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引路监护,防止碰撞管架、龙门架和工艺管线。(见附录B.10建设工程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附录B.20建设工程车辆HSE管理实施细则)
3.18.7 节日期间施工管理
凡是在节日期间施工的(超过三天),各级承包商应提前一周对所管辖的项目进行节前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做到“隐患不过节”,未能在节前完成整改的,不得安排施工。经业主相关部门会审同意施工的项目,请承包商重新编制节日施工方案,在方案中安排好值班,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区域监护人、作业监护人,以及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计划安排好施工内容、施工地点、用火等级、施工时间、施工人数、施工机具、使用车辆等;;重新开展风险识别和评估(安全工作分析JSA),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架构,确保应急物资到位,应急联络畅通;方案中应明确复工时间,节日施工方案经过监理审批。(见附录 B.18建设工程节日施工作业HSE管理实施细则)
3.18.8 恶劣天气(雷雨、台风、高温天气)施工管理
各级承包商要制订《防雷雨、台风、高温天气HSE应急预案》,领导亲自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和应急抢险小组,安排好应急抢险小组和管理人员值班,配备相应的应急机具和物资,落实应对措施,确保现场各设备设施、框架、管桥、在建罐塔、脚手架、隔离墙等具备抵御暴雨、台风的能力。其中超过2米以上的隔离墙必须采取降低风压的措施,面积较大的要拆除部分扣板,腾出卸风口,以减小风阻防止倒塌;管架上、高空平台未安装固定的管线、钢梁、构件、材料等要撤回地面,全面清理管架、平台上的施工杂物,防止坠落伤人;全面清理和疏通各施工区域内部和周边的排水沟和下水系统,落实基坑房坍塌支护措施和临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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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措施;暴雨或六级及以上台风未解除之前,必须停止所有基坑开挖、脚手架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及户外危险作业。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项目经理应根据广州市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联系电话:12121),调整作业时间,并作为下达复工通知的条件。(见附录B.19建设工程恶劣天气(雷雨、台风、高温)施工HSE管理实施细则)
3.18.9 停工和复工管理
3.18.9.1遇发生生产事故、生产工艺调整、生产波动、介质泄漏等原因,可能会影响生产和施工安全时,需紧急停工,承包商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听从业主管理人员指挥,不得强行施工。
3.18.9.2下列因乙方原因被停工整改的,造成成本费用和工期增加的由乙方自身负责。
a.承包商违章指挥、强行作业、重复性违章的; b.违反禁令,违反A类和B类绩效考核扣分的;
c.影响人身安全的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未能遏制隐患蔓延的; d.不具备施工资质或个人执业资格的;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管理方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
e.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或已经造成事故的;
停工通知人(作业部(中心)、监理和管理部室)有权签发《停工/复工通知书》,下达工程暂停令,停工通知人将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整改完成时间和复工通知人。承包商必须按要求整改。当达到复工条件时,承包商向停工通知人报送相关材料,经验收符合要求后,由复工通知人(作业部(中心)、监理总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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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程《停工/复工通知书》恢复施工。
3.19 施工收尾阶段HSE管理
新旧设备、管线、电缆光缆、下水井下水道已连接,物料、介质已经引入,或装置中交签字后的HSE管理,各级承包商应严格按“双边”工程管理,所有的非“双边”工程办理的作业票证全部失效,所有人员教育、入场预约、授权和所有的作业票证必须按“双边”工程管理的HSE管理制度重新办理。
经业主确认的项目中交时间和中交装置内进行尾项整改、变更工程施工的(包括拆装管道、阀门或盲板),必须获得所在作业部(中心)的书面授权(工程委托单和现场施工作业票),经作业部(中心)项目负责人或装置工艺主管签发后才能实施。(见附录B. 32新建生产装置开工HSE管理实施细则)
3.20 HSE检查
HSE检查常包括入场检查、日常性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性检查)、定期检查(日检、周检、月检)、验收性检查、联合检查等。
总(一级)承包商应成立包括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内的 HSE 检查小组,按照安全保证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入场检查、定期检查、日常性检查、专项HSE 检查。建立项目 HSE 检查记录台账,对存在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同时进行项目 HSE 绩效统计,并纳入工程建设月报中,确保各项 HSE 控制措施得到落实。承包商应在施工全过程中组织自查自改,同时接受监理和广州石化的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 HSE 问题,在现场或在工程管理部《HSE监督检查系统》和分公司《执行管理系统》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和《HSE考核通知书》,各承包商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回复,实行闭环管理。(具体见附录B. 15建设工程HSE检查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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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包含HSE专篇,HSE专篇中同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应急演练。工程项目有分包的,由总(一级)承包商统一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一级)承包商、分包商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承包商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业主方的应急联络程序要求,并参与业主组织的应急演练。 (见《广州石化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3.22 HSE会议
承包商项目经理组织召开班前会和周HSE例会。此外,承包商和分包商相关人员还要参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监理周HSE例会和业主主持的月度HSE例会。(见附录B.14建设工程HSE例会管理实施细则)
3.23 资料
承包商必须按时向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3.23.1中标后报送:承包商HSE管理文件、HSE组织架构(含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HSE管理协议书》和《分包工程HSE协议书》。
3.23.2项目开工前:上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HSE管理方案》、《应急演练方案》和内部HSE教育培训计划。
3.23.3每天上报《 HSE日报》。
3.23.4 每周:回复HSE监督检查系统中被查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承包商HSE整改通知书》、《承包商HSE考核通知书》。逢周四报送下周的施工计划和用火计划。
3.23.5 每月:上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HSE业绩评价报告》、《承包商HSE月度报表》(含HSE组织架构、机具、施工人数、教育培训、HSE检查考核奖励、作业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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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6 日常:《事故快报》、《事故报告表》,HSE活动总结,其它HSE资料和HSE信息。
4 HSE 绩效考核和评价
4.1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和监理每天对承包商现场的表现录入HSE监督检查系统,并发出HSE整改通知书或HSE考核通知书,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将依据HSE监督检查系统的数据(责任单位、违章类型、违章次数)对承包商按项目,进行月度、年度HSE业绩考评,考评结果记入《承包商 HSE 资格确认证书》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管理体系》。
4.2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的 HSE 管理绩效每月进行考评,对月 HSE 管理绩效为 “不推荐使用”或“暂停承包工程”者,甲方约谈承包商项目经理;对连续 2 个月 HSE 管理绩效为 “不推荐使用”或“暂停承包工程”者约谈其公司安全生产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连续 3 个月 HSE 管理绩效为“不推荐使用”或“暂停承包工程”者,或达到承包商安全管理清退标准的,将暂停其承接广州石化工程业务,并向总部工程部通报;承包商发生事故事件的,业主将按事故等级及事故影响程度,分别处暂停招投标资格或清退出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
4.3对承(分)包商HSE绩效考核
现场违章与处罚将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A、B、C、D四类。A 类为零容忍禁令行为,A类违章行为考核扣12分,同时对违章直接责任人列为“黑名单”人员,将永久取消入厂作业资质;B 类为违反一般禁令的违章行为,B类违章行为考核扣4分;C 类为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为承包商违反除A、B类以外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或承包商作业现场存在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问题;C类违章行为考核扣2分;D类为警示性违章行为,在现场进行警示性教育,暂时不进行绩效考核,视现场整改情况进行考核。(见:广州石化承包商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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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绩效考核细则、附录B.30建设工程承包商HSE业绩评价管理细则)
5其它规定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6 附录
附录表A.1:《HSE资质审查及教育示意流程图》 附录表A.2:《项目开工HSE许可证》 附录表A.3:《HSE日报表》
附录表A.4:《专业生产设施拆除施工交底明细表》 附录B. 1建设工程HSE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2建设工程施工机具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3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4建设工程用火作业HSE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5建设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6建设工程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7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8建设工程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9广州石化脚手架作业管理规定 附录B. 10建设工程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11建设工程机械动土作业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12建设工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13建设工程作业监护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14建设工程HSE例会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15建设工程HSE检查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16广州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应急预案 附录B. 17建设工程承包商事故事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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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18建设工程节日施工作业HSE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19建设工程恶劣天气(雷雨、台风、高温)施工HSE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20建设工程车辆HSE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21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22建设工程职业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23建设工程压力试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24建设工程格栅板安装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25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 26承包商合同HSE条款 附录B. 27监理合同HSE条款 附录B.28建设工程HSE管理协议书
附录B.29分包工程发包与分包HSE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30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31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32新建生产装置开工HSE管理实施细则 附录B.33建设工程承包商HSE业绩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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