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人发„200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的指导性意见,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努力提高工作绩效,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绩效考核工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重贡献,重实绩的原则。凸显岗位,向一线教师、教学骨干的成绩优异人员倾斜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学校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河洞小学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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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XXX
五、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县财政局按月纳入工资统一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由县教育局制定考核方案对全县中学、中心小学和县直属小学校长进行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9%由学校制定考核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并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基础工作总量工资和质量考核奖励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作总量工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质量考核奖励工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七、绩效考核的具体事项 (一)绩效考核时间
绩效考核按学期进行,时间安排在学期末。 (二)绩效考核的内容及计分办法 绩效考核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具体如下: 1、基础工作总量计算 (1)课时工作总量计算
根据《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通知》(粤教基„2004‟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教师课时标准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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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每周16节,英语14节,其它学科每周20节。语文、数学、英语以1课时为标准,其它学科以0.85课时为标准,早读以0.8课时为标准。
(2)考勤
事假每节扣1课时,病假每节扣0.5课时,假后要完成教学任务,旷工每节扣2课时,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产等假期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考核计分依据以学校考勤记录为准,并定期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3)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工作量计算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课时标准工作量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教导主任工作量参照班主任工作量执行;副校长工作量按教师课时标准工作量的五分之三计入基本工作量;校长工作量按教师课时标准工作量的五分之四计入基本工作量;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工作量可以叠加计算,但不能超过教师课时标准工作量的1.5倍。
(4)个人基础工作量计算
教职工学期基础工作总量=周课时分值×有效周数+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工作量总分值+代课节数分值-考勤扣分
因节假日导致不完整周日数的,按实际工作量计,跨级跨科教师的工作量按所任教主干学科计,教师代课数按实际节数累计。
(5)基础工作总量工资系数计算
基础工作总量工资系数=70%全校教职工奖励性工资÷(全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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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总量分值+全校职工工作总量分值)
(6)个人基础工作总量工资计算
个人基础工作总量工资=基础工作总量工资系数×个人基础工作总量分值
2、质量考核得分计算
(1)师德师风水平得分(按100分计算)。按照《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考核教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品行、依法执教、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五个方面内容。具体参考《阳西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表》。
(2)教育教学业绩得分(按100分计算)。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主要以完成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侧重考核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等指标,并按业绩考核所占的权重转化为分值。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加分》。对获得县(市)以上荣誉、优质课例(或技能比赛)、辅导奖、论文奖等奖项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适当加分,加分计算不进行累加,取最高加分项。具体标准为:上交论文10分,县级15分、地(市)级30分、省级40分、国家级50分。
(4)质量考核得分计算
质量考核得分=师德师风水平得分+教育教学质量得分+加分 (5)质量考核工资系数计算
质量考核工资系数=30%全校教职工奖励性工资÷(全校教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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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全校职工质量考核得分)
(6)教职工质量考核工资计算
教职工质量考核工资=教职工质量考核工资系数×教职工质量考核得分
4、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基础工作总量工资+教师质量考核工资
(四)绩效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50%以上直至10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或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致使学校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2)损害学生利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3)品行恶劣且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5)严重乱收费行为的;
(6)违法犯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迷信活动,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论的;
(9)参与集体或其他违法违规上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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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擅自向学生收费、征订教辅资料的或其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2、有下列条款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没有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或学校管理工作的; (2)本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3)不属于因公脱产学习的。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实施考核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的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二)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说明:
1、本实施方案报上级审批执行。
2、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未尽事宜另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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