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电话: 承租人(姓名): 性别: 民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驾驶证号码: 准驾车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出租人将所属车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承租人因需要向出租人租用车辆租车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 承人还车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如有违章以此时间为准备)。 2、出租人按每天(24小时) 元将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预付租金 元,押金 元。承租人归还车辆含20元洗车费结算共计 天金额 元。 3、租赁车辆信息 车牌号贵 车型: 颜色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见行驶证》车辆配置:随车工具安全标识备胎等齐会。整车完好交给承租人,车辆是否清洗:是(已清洗)口 否口(未清洗) 4、出租人只认可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驾驶本车(承租人即为本车主,所发生一切相关车辆的事故责任,法律法规,伤亡赔偿等均由承租人全权负责)。出租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5、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因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红灯等违章违法的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不对承租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承机担责任;如因承租人的违法违纪违章的行为导致车辆的一切证件被扣押,承租人负责取回证件交给出租人,证件扣留期间造成出租人辆停止使用,承租人应承担车辆租金,即延误一天支付一天租金。 6、出租人给承租人的车辆经过承租人和出租人共问验证交付承租人,不存在安全隐患。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承租人负责修理(由出租人指定修理厂),同时在修复期间的租金由承租人负责支付。 7、出租人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承租人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押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包括房产等抵押)。 8、承租人提供给出租人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驾驶证、电话及家庭住址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承租人负责。 9、承租人租用出租人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运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相、转包、抵
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出租人的车体(件),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承租人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超出2 小时内,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按:超出3小时按半天计算,超出5小时按天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45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一公里加收租赁费2元。 11、车辆发生事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出租人指定修理地点,承租人不得檀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发生损坏,禁止继续使用,承
租人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承 租人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伤亡赔偿等),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处理。 12、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承租人预先支付,在停驶期间或修理期间的租赁
费由承租人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费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和车新旧百分比来计算,计算方式最低为(30%-80%),若发现承租人发生事故不报告,
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2倍罚款。 13、承租人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竟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饮酒不驾驶,驾驶不饮酒。承租人发生少饮酒或醉酒驾驶的、违法违纪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全权负责)。 14、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承租人须承担保险限题以外的所有费用,出租人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承租
人自已驾驶本车辆使用。 15、承租人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点。车辆行驶如有损坏,承租人负责修理。
16、车辆违章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如需出租人处理每扣1分200元,一次性扣12分5500元。 17、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本车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负责承担,如果发生车辆到 期不还,出租人追讨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人负责承担。 18、本合同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如遇纠纷诉讼归属大方县人民法院管辖。 注:以上条款我(承租人)己详细阅读同意按照以上条款遵守执行。 出租人: 承租人签字:
法定人: 电话: 承租人电话: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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