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购进药品时,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把好购进质量关。
二、 严格执行本公司《药品进货程序》的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三、 药品进货应以药品质量为重要依据,发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及品种必须经质量管理科审核确认。
四、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按本公司《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核手续,经质量管理科确认合格的所有供应商建立档案。
五、 药品进货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条款。
六、 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七、 进口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从已经首营审核的公司购进,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手续,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
1. 取得进口产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所采购药品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
2. 对所附的检验报告有疑问时,应将口岸《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送到省、市药检所,经复核无误后,方可购进。
3. 进口药品必须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主要成分、注册证号及依法登记的国内销售代理商名称和地址。
八、 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严格按照《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储存、出库复核、销售管理制度》执行。
九、 药品进货质量评审
1. 公司每年第四季度对购进药品质量评审。
2. 评审科室:质量领导组织、质量管理科、采购科会同评审。
3. 评审依据: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信息、工作标准等。
4. 评审目的:对所购进药品进行综合评价、对比、分析、为购进提供决策依据。
5. 评审目标:药品质量、供货方质量体系。
6. 评审项目:药品验收合格率、储存稳定性、养护品种合格率、质量投诉、销后退回、质量信誉、监督抽查。
7. 评审结果:填写《供货情况质量评审表》,评审人员签署意见后,提出合格供应商及不合格供应商,经质量副总审核,采购科、质量管理科留存归档。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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