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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2024-03-12 来源:年旅网


XX集团公司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各子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施工过程安全控制制度,保障广大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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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以下简称“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危险工艺和危险部位的概况、内容和特点,掌握正确地安全施工措施、安全防护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分公司、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按本办法执行。 3.制定依据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 4.组织机构方式

安全技术交底一般按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划分并组织实施。工程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是交底的主要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一般可分为以下4个层次逐级进行,但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和承包方式对交底层次进行调整。

4.1公司级交底

设集团公司项目部的为集团公司项目部对子、分公司项目部,不设集团公司项目部的项目为子分公司或对子分公司项目部交底的公司级安全技术交底。

4.2项目部级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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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分公司项目部对施工队及分包单位的项目部级安全技术交底。 4.3施工队级交底

施工队对各施工工班的施工队级的安全技术交底。 4.4工班级交底

工班对全班人员的工班级安全技术交底。 5. 职责

5.1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

负责组织本级所属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的编制、审核和交底工作。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设备运输物资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公司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2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有关业务部门参加。

5.3专职安全工程师

项目部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专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参加公司级、项目部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4施工队长

施工队长负责本施工队全体人员每天上班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参加项目部

级、专业安全技术交底。

5.5工班长

班组长负责本工班全体人员每班开工前,每道工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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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底内容

6.1公司级安全技术交底

6.1.1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设备运输物资部等相关部门根据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设备资料等资料对项目部进行公司级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6.1.2公司级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公司对该项目工程的总体策划、安全技术管理总体规划和对该项目的特殊要求等,一般包括:

(1)本项目的安全目标。

(2)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总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3)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主要的安全承诺和要求。 (4)公司安全检查、考核奖惩的实施办法、标准。 (5)其他安全施工注意事项。 6.2项目部级安全技术交底

6.2.1在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组织项目部的有关领导、工程技术、安质、物资设备、分包单位及施工队等有关安全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工程师、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监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记录。

6.2.2项目部级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本项目的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责任分工。

本项目的工程规模、承包范围及其主要内容,内部施工范围划分。 (3)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的主要目标和保证措施。

(4)危险源特点、危害性质、存在部位、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方法及危险源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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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施工工序、主要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6)施工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内容和实施方法和保证措施。

(7)重大安全施工方案(如爆破工程、隧道开挖、既有线施工、深基坑支护、支架梁工程、脚手架拆装工程、拆除工程、土石方开挖、起重运输吊装、锅炉水压试验、新型设备安装等)。

(8)本项目安全检查、考核、奖惩的实施标准、办法。 (9)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标准规程、工艺程序等。 (10)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方法。 (11)施工安全技术总结的内容和安排。 (12)其他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6.3施工队安全技术交底

6.3.1在本施工队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队长或施工队专业安全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和上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等资料,对本施工队施工范围的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和主要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6.3.2交底的内容一般包括:

(1)本施工队的施工范围和主要内容,施工项目特点以及设计意图。 (2)本施工队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特点、分布情况、危害性质、存在部位、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方法。

(3)本施工队的施工安全目标和保证措施。 (4)上级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全部内容及要求。

(5)本施工队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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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施工队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程序、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等。

(7)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6.4工班安全技术交底

6.4.1工班在施工作业前,由工班长根据项目部、施工队、作业指导书、施工图纸及上级安全技术交底相关内容资料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填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6.4.2交底内容主要是具体施工过程的内容、安全防护方法、保证措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本工班施工项目的内容、工程概况。 (2)施工队安全技术交底的全部内容。

(3)施工步骤、操作方法和采用新安全技术的操作要领,安全防护、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

(4)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7.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7.1安全技术交底档案建立要求

应将经过审批的各类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施工过程中实际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签字原始记录全部汇入安全技术档案中。以备检查与核对。

7.2安全技术交底编制审批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要依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根据现场的作业条件及环境,以书面形式,编制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针对性的内容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各级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制,然后由相应级别的技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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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审核批准。

7.3安全技术交底的交底原则要求

7.3.1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相关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织。重大和关键施工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安全技术负责人参加。

7.3.2安全技术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进行。如果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种交底。

7.3.3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制度,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7.3.4 要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和不同工程的施工方法,内容应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季节变化等确定交底的具体方法和方式,针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从防护上、技术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7.3.5安全技术交底的过程也是安全技术培训的过程,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时,应组织参加人员认真讨论,消化交底内容,必要时对内容作补充修改。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措施的变动,应重新进行交底。

7.3.6建筑机械安全技术交底要向操作者交待机械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常检查操作人员的交接班记录。

7.3.7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与接底人各留一份。

7.3.8交底应由施工技术人员编写并向施工班组及责任人交底,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7.4安全技术交底的时效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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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级安全技术交底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项目部级安全技术交底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前或具有重大危险的施工工艺施工前进行;施工队级安全技术交底在分项工程或每天的工程小结会上进行;工班级安全技术交底在每天、每道工艺的开工前进行。

7.5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要求

各级安全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应督促检查下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7.6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项目

(1)基础工程:包括挖土工程、回填土工程、基坑支护等。

(2)主体工程:包括砌筑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砼工程、楼板安装工程、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工程、构件吊装工程等。

(3)屋面工程:钢筋砼屋面施工、卷材屋面施工、涂料除水屋面施工、瓦屋面施工、玻璃钢型屋面施工等。

(4)装饰工程:内外墙装饰等。

(5)门窗工程:包括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钢门窗工程等。 (6)脚手架工程:包括落地式外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

(7)临时用电工程。

(8)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卷扬机等机械设备的拆装、使用。

(9)施工机具及设备:木工、钢筋、混凝土、电气焊等机具设备的安装、使用。

(10)水暖、通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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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气安装工程。

(12)防火工程:包括电气防火、木工棚(车间)防火、职工宿舍防火及建筑材料防火等。

(13)其它工程。

(14)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8.安全技术交底责任

8.1各有关人员应按照文件职责要求负责对所属人员交底,并对交底的内容负责。

8.2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标准规章要求,变更时应先经交底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8.3施工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行为应立即劝止并有权停止施工,必要时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处理。

8.4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或交底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应由交底人负相应责任;并按照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相应的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原因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和有关责任人负相应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9.说明

9.1本交底的范围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用工形式(内部员工、工程分包方、外部劳务、零散临时用工等)

9.2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质量监察部。 9.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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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统计表 附件2、施工安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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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统计表

序号 交底时间 交底人姓名 交底目录 接受交底人姓名 页数(份数) 登记人 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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