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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刘若愚《中国文学理论》中文本完整性和文论史体例的探讨

2020-07-21 来源:年旅网
对刘若愚《中国文学理论》中文本完整性和文论史体例的探讨

王昱

【摘 要】比较诗学群体的崛起在于敏感地意识到,中国诗学迫切需要主动将自身整合入世界文学理论的话语系统,通过与西方诗学的沟通和交流改变边缘的国际学术处境.比较诗学在推进过程中有得有失,其中刘若愚在《中国文学理论》中借鉴《镜与灯》的理论框架而构建的循环系统和六种理论,无论在出发点、成功处还是存在的缺欠都具有典型意义.本文在简要勾勒刘若愚的理论体系并说明其正面意义的基础上,结合刘若愚和艾布拉姆斯在历史语境下各自面临的中西诗学的学理背景,对比两人的理论分类方法及其实际运作情况,试探讨刘若愚以他山之石攻玉的若干失当之处,作为对中国诗学进入世界性文学理论视野路径的方法论反思. 【期刊名称】《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年(卷),期】2013(000)001 【总页数】6页(P73-78)

【关键词】比较诗学;刘若愚;中国文学理论;整体性;专题史 【作 者】王昱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北京10004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I206.7

一、《中国文学理论》对中国诗学理论建设及其总体上的得与失

刘若愚的《中国文学理论》借鉴艾勃拉姆斯在《镜与灯》中提出的三角框架和四大理论,在比较诗学的理论建设中做出了如下三方面的主要尝试:第一,构建“宇宙—作者—作品—读者—宇宙”四阶段的文学审美循环系统;第二,主张对任何中国文学理论观点都提出六个相关联的问题,包括“文学本论还是文学分论”、“作者观点还是读者观点”等,用以澄清术语的多义性;第三,打破遵循时间线索的中国文论史叙述,将中国传统诗学分成“形上论”“决定论”“审美论”“实用论”“表现论”“技巧论”等六类,选取有代表性的批评文本分别归入六类之中,用专题史的方式组织成书。

三方面中,影响较大、争议较多是其审美循环系统和六大文学理论。一方面,此后多部同类论著都在前言中将其作为比较诗学探索道路上的代表性著作①,即使在指出它的不足的基础上另辟蹊径,也无不以肯定其学术贡献为前提;另一方面,伴随着比较诗学在沟通中西道路上的进一步探索,刘若愚的这套理论体系在由时间见证为经典的同时,也更多地作为反思的对象出现在该领域的批判视野之中。批评者多从中国文学理论与艾氏典型的西方文论框架的不相匹配出发,从大方向上指出:即使经过刘氏改造之后,六大理论所先天包含的西方文学批评理念仍然很难容纳中国古代文论的真正精神②。本文着重就二者的理论模式进行较为细致的对比,试通过《诗大序》等具体例子说明刘氏体系的部分局限——他所采用的这种“归类”的方式看似整合了散漫的中国文论而并使之清晰化,但事实上也同时破坏了理论文章的整体性;另一方面,打破历时线索的专题史叙述屏蔽了中国文学理论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所受的影响,使中国传统诗学的发展脉络缺少一种必要的解释。整体性和时代性恰恰是艾布拉姆斯始终贯穿在他的理论框架中的基本原则,刘若愚在大力借鉴其理论框架时,对此却无法进行有效吸收。在这一点上,刘氏的改造仍有很大的商榷余地。

尽管刘若愚的诗学循环系统存在诸多问题,但在反思这一系统以及整个改造利用西

方理论的思路以前,仍需首先肯定其正面价值。首先,刘氏的理论框架达到了他著作本书的第二个也是最直接的目的,即“为研究中国文学与批评的学者阐明中国的文学理论[1]P5”。尽管刘氏具体的阐述策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比起此前出版的诸多中国诗学著作,后者专于某一方面而缺少综合性的共同弊端在刘氏这里得到了规避和补足[2],为西方理论界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中国诗学概观。 其次,从时代语境下的实际状况来看,一方面,该书著述出版的70年代正当艾布拉姆斯的《镜与灯》得到西方学界的普遍关注和认可,而中国诗学在国外的声望和影响正刚刚起步。此时刘氏受其启发并对之进行改造利用,既是自然而然之举,而且比起自己另行建制,借助学术潮流更易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事实证明也的确如此;另一方面,西方学界对中国诗学的认识正处于较为浅显模糊的阶段,刘若愚在精通中国诗学的前提下,借助西方文学理论所熟悉的话语,对中国诗学的基本范畴进行深入浅出的介绍,对于推动西方汉学研究者了解中国诗学功不可没。并且在学术国际化的时代趋势之下,对于中国诗学研究必然面对的系统化、体系化转向,也起到不可忽视的先驱作用。

第三,同样受艾布拉姆斯影响,比起在他之前的吉布斯(Donald Gibbs)和王靖宇(John C.Wang)等人对艾氏理论未经过本土化转换的更为直接的套用[1]P13、以及后来叶维廉在《地域的融合:中西诗学对话》中以艾氏为基础所建构的过于细密复杂的体系[3],刘若愚的改造无疑是更为成功的尝试。虽然该批评体系与中国文学理论貌合神离——这一点已由其他理论家多次指出;而且即使是刘若愚的循环系统也有过于繁复之嫌,有悖于艾布拉姆斯的基本精神,但不可否认的是,刘氏的体系与同时代多位汉学家的类似努力比较而言,已经在借鉴和创新、本土化和西化之间找到了较为合适的平衡点。

即便如此,刘氏该书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在与《镜与灯》的对照中就更为明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吉布斯等人还是刘若愚,对于西方理论框架的改造都很

难说真正成功过。下文着重就其中两方面进行论述。

二、《镜与灯》和《中国文学理论》比较之一:理论视角统一性的分裂

不难发现,无论在“模仿说”、“实用说”还是“表现说”的论述中,艾布拉姆斯始终注意所列举的每个时期、每部论著、乃至每个理论家自身的理论视角的统一。他强调“尽管每种像样的理论多少都考虑到了所有这四个要素”,然而“几乎所有的理论都只明显地倾向于一个要素”[4]P6。譬如艾氏固然知道柏拉图的文艺观念中绝不缺少以读者为指向的实用主义,但为了保持理论视角的清晰和完整,他对此则略去不谈,仅就其模仿说作了多个层次的阐释。只有在与现代的形式主义文论接轨、并对前三种理论起补充作用的“客观说”中,出于溯源的必要,艾氏始将《诗学》作为“客观说”的“早期的唯一一次尝试”进行了详细分割,认为这部著作历经了视角的多种转换——先采用模仿说以确立作品与世界的关系;进而通过论述悲剧的净化作用转而变为实用论;最后用向心的方法,将所有这些外部因素都转变成悲剧的固有属性[4]P7-34。艾氏的这一做法固然使他将《诗学》指认为“客观说”早期代表的看法得到了较为有力的说明;但在这一小段分量不重的文字中,多重分割对文本整体性的破坏作用也显现出来:由于理论立足点的不断转变,《诗学》的态度显得暧昧、犹豫而支离破碎,进而极大削弱了雄辩的力度。 如果说对文本的碎片化处理在《镜与灯》中只是置于次要部分的偶然现象,在刘若愚这里则成为分析中国诗学文本的主要手段。这一弊端在序言部分对于曹丕《论文》的讨论中尚不十分明显[1]P16-17,因为在该例中,“气”及其多种意义严格来说还只是语言中“一词多义”的现象(刘氏在前文中也举此例说明“同一个词,即使由同一作者所用,经常表示不同观点[1]P8”),多个所指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意义联系。所以尽管刘氏根据“气”的三种内涵将《论文》进行了本论和分论、读者态度和作者态度、循环系统中的各阶段等切割,并且显露把文本复杂化的弊端,但这种对于“气”的概念辨析却至少并不构成理论立场的转变——无论是从作者

和文学本论角度指认“气”为人与生俱来的才华(第一阶段),还是从读者和文学分论的角度用“气”指代某地的风气、作家的风格(第二阶段),三种“气”本身都并不包含一种态度,更不属于六大理论中的任何一种,因而也不存在基本立场上的相互抵触。除此之外,三处所指不同的“气”分散在《论文》的两个段落中,既不占据文章主体,彼此又相去甚远,因而弱化了三者间的反差,减缓了不同字义所造成的张力,彼此间并不构成显著的意义冲突。即便如此,将理论框架强加到对“气”的不同所指的阐释之中,依然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文本意义的连贯性,以及“气”一词的丰富融贯和无所不包。三种“气”在实质上是紧密相连并彼此发散渗透的,这也就是为何曹丕说“徐干时有齐气,然粲匹之也。”但如果仅仅认为前者指某地风气,无疑把意义狭隘化和僵化了,并且某人文章风格与某地风气相匹配的简单说法也略显牵强。

如果说序言中对《论文》的阐释,对文本基本意图的澄清作用尚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对深层理解带来的障碍,然而在正文中,当刘若愚真正将这种方法论原则贯彻到对于每个完整的理论文本的分析中时,它所带来的文本内部的矛盾和支离破碎感便作为主要特征清晰地显现出来。《诗大序》是其中的典型例子。正是在这一指导原则下对于《诗大序》的重新阐释,使其脱离了文本的原义,“呈现出最显著的不合理推论”。

依据刘氏的看法,文中隐含观点可以进行如下归类: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表现论)。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审美论)。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决定论)。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实用论)。

不难看出,这种将连续文本中的相互衔接的语句进行分类的方法,使得句子间的连

贯性被打断,划分出的各部分之间呈现出明显的跳跃性。刘氏在论述时将每句话从语境中摘取出来,按照所归理论逐一进行讨论,无疑加强了上述的负面效果。基于此,刘氏在对这段处理后的文章进行分析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诗大序》充满矛盾,它并未说明为何发自于内心感情的诗歌一定都反映政治情形;为何这种情绪的表达必然有利于提升社会伦理道德。这两个质疑又可以被抽象为:《诗大序》无法解释自己为何从“表现论”直接跳到“决定论”和“实用论”,在中间用“审美论”作了一个无效过渡。

面对这样的局面,为了保证自己所建构的理论框架的合法性,刘氏只能否定《诗大序》的艺术价值:“若要接受这整段的解释,我们不得不假定:除了政治情况所产生的感情以外,没有别的感情,而所有如此产生的感情,必然是道德的、有助于改善政治情况的。”

问题在于,按照刘氏的思路承认《诗大序》中充满了“不合逻辑之处”,就意味着它所论证的诗歌的教化功能也不具备说服力,它所承载的学理性也随之被解构了。这样一篇如此漏洞百出的文章,何以在众多儒学篇章中占据显要地位,经过同时代及历代不同读者的考验而始终被奉为经典、并作为诗歌创作的圭臬?仅用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加以说明,似乎显得过于牵强。

因此我们不妨设想,对《诗大序》真正精神的领会无需面对刘氏的质疑,恰恰是他用以阐释文本的理论体系对《诗大序》不具备有效性,才人工地造成如此多的壁垒和障碍,并最终使其不可理解。根本问题在于,他所采用的“六大理论”先天地要求进入理论视野的文本都具备西方诗学理论的基本素质,即逻辑性和缜密性,而这恰恰是这篇作为中国文论典型的文章所不具备的。

对于刘氏引述的这段话,同样作为汉学家的宇文所安给出了另外的阐释: 下一步需提出这样的问题:是什么扰动了情感。这个时期的经典注疏家所关心的基本上是代表社会之秩序典范的周朝历史。于是,时代政治和社会状况作为扰动情感

的第一外在条件被提出来,然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种外在环境显然也能够扰动情感。在后世的诗歌理论中,各式各样的因素皆被提出来,作位诗歌活动的主要或部分起源……

通过将《诗大序》置回它所产生的历史和文化语境,宇文所安注意到了中国文论有别于西方文论的特质:第一,审美感受、情感体验和伦理道德功利性的合一(这种同一性被刘若愚为拆分为“审美论”“表现论”“决定论”和“实用论”);第二,特重体验和感悟,而不强调逻辑思辨。宇文所安在此基础上进行的一系列阐释,使《诗大序》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丰富内涵得到了彰显,其批评史上的重要地位因而获得了合法性;刘若愚以其逻各斯主义对该文“不合逻辑”“充满矛盾”的指责也自然得到了化解。

由此我们看到,宇文所安和刘若愚作为文化背景相异的学者,同样试图在西方的文化语境中介绍《诗大序》。前者尽量接近中国的历史和文化语境以及思维方式,打破西方对理论史进行梳理时所惯用的分门别类的研究范式,以文本为中心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而后者则试图站到西方的逻各斯主义立场上重新审视和评价中国文学理论,构建一个先验的理论模式,而后将中国理论文本逐句进行归纳。比较而言,无疑前一种路径更为有效。这也恰恰凸现出《中国文学理论》的框架所忽视的第二个问题,即文化语境和历史背景。

三、《镜与灯》和《中国文学理论》比较之二:以时间为线索的文学批评史观和专题史体例

统观《镜与灯》中四大理论的相互关系,不难发现它们背后有着自觉的线性时间观念。艾氏并不完全忠于芜杂的经验性史实,而是本着“把握住一种理论的主要倾向”的原则,以一种基本思路统领某个完整的历史时段,略去其他次要观念。尽管省略了诸多复杂的过渡性理论,这却并不妨碍“模仿说”“实用说“表现说”“客观说”四个倾向依次衔接,自然地构成历时维度上的基本连贯性,并更加清晰而简明地勾

勒出西方文论史的大致历程:“模仿说”自16世纪在文艺复兴过程中的复活开始,直至18世纪初,始终是最主流的文学观念——尽管在此期间“模仿”自身经历了多种说法的变迁,而作为模仿对象的“外部世界”亦有诸多内涵;同样,在论述作为18世纪主流的“实用说”的开头部分,艾氏虽然先引用了亚里士多德关于诗歌目的是“给人以教导和愉快”的一段话,但随即指出这段话只是“打着亚里士多德的旗号,其实并不是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表现说”作为该书着重书写的对象,乃是19世纪初开始盛行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的文艺思潮;而近代的“客观说”始见于19世纪,到20世纪20年代左右才有滥觞之势。

由于艾氏的论述背后有清晰的时间观念作为支撑,某种理论的提出与具体的文学史分期、该时段的主要文艺思潮构成一一对应关系,从而即使“四大理论”的新提法与习惯上以时代和流派划分的经典文学批评史观取得了一致,又使历史因素对文艺观念的重要影响得到清晰的展现。只有在“客观说”的论述中,由于艾氏没有以该思潮盛行时期的批评文本作为典型加以阐释,而是分析了对“客观说”进行早期尝试的《诗学》,使其在篇幅上未免有喧宾夺主之势。即便如此,艾氏仍然明确指出:“客观说”作为一种文学批评趋势,继“表现说”落潮后方始真正全面盛行,在时间上仍要着眼于近几十年。《诗学》只是发其先声。

比较而言,《中国文学理论》却将中国文论史整个打散,变断代史体例为专题史,对六大理论所能囊括的批评文本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阐释——比如“表现论”从甲骨文开始,继以曹丕、刘勰,最后以公安派为收束。作为对于六种理论的配合,专题史比起断代史最直接的好处在于:可以将同一篇文章的不同观点分散于书中各个章节,有效弱化同一文本中出现不同声音、同一理论家为不同立场辩护的现象所带来的混乱印象。在操作过程中,除了《诗大序》的特殊情况外,绝大多数文本被有效拆解并分散于几种不同理论之中,其矛盾性就因此得到了缓和。此外,以散漫含混见称的中国文学理论也确实因而得到了较为清晰和集中的展现。

但同时,专题史所带来的问题也是明显的。首先,它无法呈现一篇文章的完整面貌,使读者对之获得一种整体把握和宏观印象,而这种对内在精神的体悟恰恰是中国古代文论所强调的。宇文所安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因而在著述中尽管表示出对放弃某些文本的遗憾之情,却仍然坚持说:“为了讨论若干完整的文本而不是仅仅摘选一二段落”,宁肯“遗漏了另外一些文本”。在他看来,只有“这个描述是真实的,而且是最基本的”。

其次,以六大理论为主题的专题史形式无法呈现出各个历史阶段的整体审美取向及其变迁,也就难以从时代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来解释文论中所反映出的文学观念。在表面上看来,中国古代的历史特征——结构相同的朝代的长期的稳定交替——使中国文论具备相对一致性,再加上历代理论家多倾向于通过寻求与先贤的认同、为前代文章作注的方式阐明自己的观念,使中国文学理论整体上给人以周而复始的印象。但事实上,正如中国历朝历代都有相对独立的特征,每个阶段的文学理论也都有形同质异之处,表面的相似不能掩盖理论自身在不断探索和成熟的过程中形成的不同思潮,而这一进程又由于理论家本身的文人士大夫身份而与时代的文学创作和伦理政治紧密相关。但刘氏却恰恰过滤掉了影响中国诗学的外部因素和各理论所处的具体发展阶段,将它们作为可并置的纯粹理论加以比较和探讨,因而使其间的区别和内在关联都缺乏一种必要的解释。

最后,就书中实际呈现的效果来看,全书不仅宏观上弱化了历时维度,专题史内部的结构方式也并不总是遵循时间顺序。与西方文学理念具有比较价值、或并非与该专题完全契合而又只能归入其中的理论文本,被从该章的历时脉络中抽离,单辟一个标题进行说明。这在六大理论之一的“形上学”中尤其明显,而其他篇章中则基本将这种情况置于末节进行讨论。但由于“形上学”乃是刘氏致力最多、也是与西方理论最具参照性的部分,因而由此带来的结构上不清晰仍对理解和接受造成了很大影响。

推究用专题史取代断代史的原因,该做法固然考虑到中国诗学的内部特征——即由于其稳定性和散漫性,各种批评思潮之间构不成一种相互衔接又各自统领时代的关系;但整体来看,对于理论史体例的调整更多是为了配合六种理论的让步之举。刘氏从改造自西方的理论结构中推导出六种分类方式,放弃了中国文学理论在文化语境中自身的生长逻辑,因此必然导致对各家文论乃至同一篇文章的分离和重组,从而无法规避地出现了上述的诸多问题。事实上,刘若愚作为中国诗学大家,不可能看不到中国文学理论异质于西方的自律性,以及该特征对于理解和接受中国文论的重要性。他做出的放弃和让步行为本身,就是对西方理论框架与中国诗学事实的不相容性的最好说明。

由此不难看出,对于各时代都有鲜明主导思潮的西方诗学,按专题史对其进行梳理的方法固然可取;但对于变化丰富细微并与外部语境紧密相连的中国文学理论,断代史目前还是最自然连贯的编排方式,也是继刘氏之后的若干华裔比较诗学家所重新起用的叙述原则。

统观《中国文学理论》,所有复杂的理论模式建构都出于同一目的:试图通过改造艾氏用以梳理西方文学批评演变的理论框架,为中国诗学寻找一套逻各斯主义的表述系统,从而将中国文学理论体系化,并由此探索中国诗学与西方诗学系统对话的某种可能。这一迫切诉求也正代表着同时期华裔比较诗学家的共同声音,在这一点上,《中国文学理论》所反映出的撰述意图具有典型意义。本文通过以上分析试图表明:在肯定其对扩大中国诗学影响力及沟通中西方理论话语的正面作用时,也应认识到刘氏放弃文章整体性和时代性的欠妥之处,使这一不足为后来者所明鉴,从而推动比较诗学进一步发展。 [注 释]

①参见[美]宇文所安:《中国文论:英译与批评》,王柏华、陶庆梅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导言第11页;叶维廉:《比较诗学》,台湾东大图书公司

1983年版,总序第10页;乐黛云:《中国文论:英译与批评》序言,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序言第1页。

②参见王晓路:《艾布拉姆斯四要素与中国文学理论》,原载《文学评论》2005年第3期,第23-30页;乐黛云:《以特色和独创主动进入世界文化对话》,原载《理论与创作》1990年第5期,第32-35页。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刘若愚.中国文学理论(杜国清译)[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 司1981.

[2]王晓路.中西诗学对话——英语世界中的中国古代文论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0.60. [3]Wai- lim Yip:Diffusion of Distances——Dialogues Between Chinese and Western Poetics.Berkeley Los An-geles,Oxford: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195. [4][美]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5][美]宇文所安.中国文论:英译与批评(王柏华、陶庆梅译)[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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