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保密范围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保密局下发的保密范围和密级等级规定处理。
3.健全保密组织,加强保密工作。
4.凡属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摘抄、保存和销毁,都必须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5.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医院秘密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医院保密工作部门的专项规定。
6.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医院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上级部门批准。
7.秘密文件和资料限于在办公室阅读。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将秘密文件、电报、资料及保密记录本等秘密物件带回宿舍或带到公共场所。
8.因工作需要,需复印秘密文件和资料者,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9.及时做好文件的登记、分发、传阅及归档工作。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次年第二季度前将全年文件整理归档。
10.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医院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
论医院秘密。
11.凡属秘密,按规定限制一定范围,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接触。
12.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保密工作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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