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滩教与学的关系
作者:杨丰杰
教师与学生、教与学他们两者之间的新型关系。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即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相互之间的认知和态度等,它是各种教育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证明,师生关系是影响教学质量的最直接、最具体、最经常、最活跃也是最重要的因素。良好的师生关系能够使教师和学生交往的需要得到满足,相互之间建立亲密关系,体验愉快情绪,产生工作和学习的愉快感;同时,师生之间建立良好愉快的关系,有助于建立相互之间信任和了解的关系,令教师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个性特点,使教师的工作建立在对学生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可见,师生关系对教师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否及对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 师生关系是一个包含着多种内容的复杂的关系体系,可以从不同的层次对它进行考察。
(一) 师生之间的工作关系
师生之间的工作关系是为了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以“教”和“学”为中介而形成的关系。由于教师相对于学生在知识、经验、智力、品行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所以教师的任务就是发挥这些优势,通过“教”帮助学生迅速掌握知识,发展智力,丰富社会经验,形成良好道德品质;同时,学生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就必须进行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的“学”。这样在“教”和“学”的双向活动过程中,师生之间便产生了特定的工作关系。正因为如此,这种关系一般不为教师和学生的主观意愿所左右,如并不因为教师对某个学生的喜爱,或学生对某个教师的喜爱而产生这种工作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
(二) 师生之间的组织关系
教师和学生在教育过程的结构中各自占有不同的位置,履行不同的职责,这种不同的地位和职责,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决定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即教师是施教者,学生是受教者;教师是领导者,学生是被领导者;教师具有当然的权力和权威,学生要听从教师的教导。然而,这种组织制度化的师生关系,在不同的教育观点指导下,乃至教师不同的教育修养和个性品质影响下,其具体表现形式是有差别的。有的强调师道尊严,教师具有至上无比的权威,有的则重视学生的个性解放,力求限制教师的权力。而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充分发扬教育民主,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应当成为现代教育中师生关系的根本特征。
(三)师生之间的心理关系
师生之间的心理关系是教育过程中,基于彼此心理沟通的需要而形成的人际关系,它渗透于一切师生关系之中。心理关系有认知方面的,也有情感方面的。
1.师生之间的认知关系 一切心理关系都是建立在认知基础之上的。师生之间彼此需要正确的认知,这有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和教学任务的完成。师生之间的认知和评价具有相互反馈的特点。教师对学生的认识影响学生对教师的认识。反之,也如此。这种反馈的信息,既可以形成师生间认识上的良性循环,也可以形成恶性循环。由于教师对学生正确、公正的评价和良好的期待,易于赢得学生对教师的肯定认识和理解,从而加倍努力,不让老师失望,而这又可以进一步强化教师的看法,增强工作热情。如此良性循环,使教育不断取得效果。相反,教师对学生评价上的偏颇和武断,很容易引起学生对教师的反感,致使学生继续我行我素,不听教导。这反过来又加深了教师的错误看法。
2.师生之间的情感关系 师生之间的情感关系也是教育过程中师生共同的心理需要,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情感相互交流,相互激励,相互促进,对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影响很大。教师应该在教育活动中利用师生情绪体验的相互可感性特点,有效地促进学生积极参与配合,从而提高教育效果。师生之间积极情感关系的建立有一定的发展过程,一般要经历接触——亲近——共鸣——依赖四个阶段。每一位老师在与学生建立良好的情感关系时,要循序渐近,切不可急于求成。
(四) 师生之间的正式关系与非正式关系 师生之间的正式关系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传道授业为媒介的沟通中形成的,是在由学校教育组织制度决定并按角色规范进行工作性交往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因此师生之间的正式关系实质就是师生间的工作关系或师生间的组织关系,其特点如前所述。相对而言,师生之间的非正式关系是在规范的教育教学活动之外,师生出自共同的爱好、感情、友谊和需要,在没有任何的制度性约束条件下,在自然交往中形成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教师与年龄较长的学生间更有可能形成。 师生之间的非正式关系,也有助于教育任务的完成,它对于学生的影响和控制可以起到师生间正式关系所不能起的作用。它有利于消除规章制度在师生关系中的副作用,可以使师生之间进行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交往,缩短由外来因素所形成的心理距离。它也可以改变在正式关系中较多使用的面向集体的沟通方式,缩短信息沟通流程与层次,实现与个别学生之间面对面的交往,增加双向沟通的渠道。因此,作为师生之间正式关系的补充和发展,师生间的非正式关系应受到教师的重视。
二、 调整教与学的关系,就是要求我们老师一定要牢固树立“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观念,坚持“教学,即教学生学会学”的观点,摆正“教”与“学”的关系。杜绝教师只管教,学生只管学的现象,严禁注入式、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保证学生思维的自由发展和主动性的充分发挥;“以学为主,以学定教”就是视学生为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课堂教学中以学生的学习活动为主体。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不同差异和不同需求,激发
学生的主动意识,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提倡先学后教,多学少教,以学论教。
要保证以上两个调整的顺利实现,必须首先调整学校的教学管理行为,实施备课方式、作业方式的改革,制定相应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学校要采取强制措施,控制教师的课堂授课时间,借鉴学习杜朗口“10+35”甚至“0+45”的做法,保证学生充分的自由学习时间,在检查中凡是发现滔滔不绝、讲个没完的老师,一律停止其上课。教师要及时了解、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紧紧依据学情开展课堂教学,该讲的一定要讲深、讲透,构建出知识框架,形成知识体系,不该讲的老师要做到一言不发,一定要让学生自己解决。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是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教师应愿教、能教、善教,学生应愿学、肯学,善学。教师是关键,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教师的思想道德修养、学识水平、教学科研能力是致关重要的。在教育教学中过程中,教师应努力做到“准、严、细、实、活、新、情”,教得有法,教得有道。“准”是知识把握得准,问题找得准,教法选的得当,量与强度控制合理;‘严”是严格要求自己和学生,计划周密,教学严格;“细”是全面周到不粗枝大叶、不马虎;“实”是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不搞花架子,务实;“清’是能举一返三。触类旁通,不呆板、不僵化,能让学生主动活泼地得到知识和成长;“新’堤知识、观念、方法不断更新、创新,不固步自封、停滞不前;“情”是要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爱教育展学生、充满活力和航力,不怕困难,有理想,充满信心。 我们和学生在学习上都应该努力做到“志。勤、思、问、练、用、精”,在这七字上下功夫。“志”是理想、目标和信心,这是学习的基本动力。“勤”是勤奋勤劳,不可懒惰。“思”是多想,多问几个为什么。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怠”就是这个道理。“问”是向别人请教,虚心学习,不要不懂装懂。“练”是练习复习,“温故而知新”、熟能生巧、艺高胆大都是从练中得来的。“用”是学以致用,要敢用、善用,在运用中不断丰富、发展和提高。“精”是精益求精,不能一知半解,似懂非懂,要敢于否定自己,再实践、再认识、再提高,从而达到完整、系统、科
学地掌握专业知识。 而教与学的关系,并不是教加学的关系,而是教与学的辩证统一。
处理教与学的关系,不能单是从教学方法上去改进,首要解决的是如何看待教与学的思想认识问题。必须端正教学思想,从培养一代新人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才能在实践中辩证地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教师的教,主要是教会学生动脑筋去获得知识,动脑筋去运用知识。教师的教是要加强自学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创造性,使学生得到一种自己探索、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能力正是一代新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必备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必须改变填鸭式、注入式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动脑筋的过程是思维活动的过程,所以发挥学生的自觉能动性,就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思维训练。把教与学的活动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教等于学,是教与学之间的第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意指,教师教多少,学生也学多少。就是人们常说的“名师出高徒”的关系。
在教学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学生所学多于教师之所教的情况,从而构成教与学的第二种关系。这种关系亦可谓之“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一般而言,只要学生上课能认真听讲,对教师所提出的要点仔细咀嚼,并将这些新知识、新技能与以前所学的有关知识和技能进行分析、比较、综合,触类旁通,这样,“学多于教”是绝对可能的。
教大于学,是教与学的第三种逻辑关系。这种情况是说,学生对于教师所教的东西无法全部吸收,只能学到部分内容。至于每个学生究竟能学到多少,则取决于学生个人的能力和努力程度了。
教学使我深深的体会到:在教学中,只要用我们创造性的教来唤起学生创造性的学,
用我们创造性的思维方法锻炼学生的创造思维品质,用敏锐的眼睛发现教材中的“点火处”并帮助学生“再点火”,只有我们教师能换一双眼睛看问题,换一幅脑子思考问题,换一种方法解决问题,教与学才会合理地碰撞出创造的火花,我们的学生才会有标新立异的冲动,才会有创造思想和创新意识的萌芽和发展。 怎样将教师与学生、教与学两者之间的关系掌握并运用好,真的是一门值得我终生学习并研究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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