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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与我国反避税策略

2020-12-16 来源:年旅网
垂整弓鸡劲聋蒯息据统计,1909年我国三资企业有124种商品的进口价格高于全国净价,而出口价低于净价的商品有428种,进口价比净价高出05%以上的商品为62个,其中高出50%以上和100。%以上的商品为147个,其中低050%和1000%以上的分别为34个和24个。三资企业转让定价间题的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三资企业在实施转让定价时,不仅通过商品、原材料的高进低出,还有以下四种常见方式:1利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合理作价转移应税所得。筹建中外合资企业时,外方往往利用中方不了解世界市场行情,提高外方投资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作价,不仅可以多提折旧,尽快地收回投资,还可以降低利润,减少纳税。2利用成本费用不合理分摊转移应税所得。在计算应税所得的时候,必须首先从收入中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费用,相应的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才是真实的应税所得。一些三资企业往往把境外关联企业的成本、费用摊销一部分,例如把境外关联企业的管理费用摊入我国境内的三资企业帐内,这样就可以减少应税所得,相应减少向我国政府缴纳的税收。3利用提供劳务不合理收费转移应税所得。一方面,来料加工的三资企业通过压低加工费向境外转移利润,另一方面,三资企业机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都由境外关联企业负责,收取较高的费用。4利用资金融通,抬高利息率转移应税所得。即向境外关联企业借利息率较高的贷款,通过这种借贷关系向境外转移应税所得。另一种避税是利用我国税法的不完善避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有这样一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01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U!AS曰UFIJUNVV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这样,许多外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和乱摊成本费用等手段推迟获利年度。一方面可以独占利润;另一方面,外商在我国的投资项目,合同签约一般都是01一20年,这样,外商就可以利用税法的规定,通过推迟获利年度始终享受减免税,直至合同终了。既使在合同终了前五年有获利,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而国外一些国家对跨国公司海外投资收益不征税(如香港、荷兰、澳大利亚等),因此这部分收益就可以享受双重的减免税。另外,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允许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五年。因此企业只要让一年的经营发生大额亏损,就可以大大推迟获利年度,拖延纳税期,这是我国三资企业大面积亏损的内在原因之一。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三资企业亏损面较小的省份已达到了30%,较高的省份已经达到了70%。除上述两种避税方式以外,三资企业也存在着其它方式的避税,如,按现行政策规定,在中国居住满180夭的外籍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些合资企业则采取不满180天更换一名外籍技术人员的办法、逃避个人所得税;有些企业利用外汇差价调节盈亏避税等等。但是,这些避税方式范围小,对我国经济效益的影响也不大。二、当前我国反避税应采取的几项具体措施(一)完善涉外税法目前我国开展反避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企,都给予三资企业比内资企业多得多的政策,但是由于这些法规尚存在不完善外商业法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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