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所有承接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QC活动的组织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质量评定及问题处理等内容。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质量部门负责管理执行,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建筑工程QC活动的组织管理包括建立QC组织、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流程等。 第六条 建立专门的QC组织,由专职人员负责质量控制、质量检验等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 QC组织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包括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质量员等,每个人员的具体职责必须明确清晰。
第八条 制定建筑工程QC活动的工作流程,包括QC计划编制、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质量评定及问题处理等程序,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QC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十条 建立建筑工程QC活动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文书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以备查阅。
第三章 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QC活动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材料控制、施工控制、施工组织控制等。 第十二条 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过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杜绝假冒伪劣材料的使用。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工艺的控制,保证施工作业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组织管理完善,杜绝乱施、乱改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五条 质量控制应当做到全程跟踪、全程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 质量检验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QC活动的质量检验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检测、质量抽查、质量监督等。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 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定期的质量抽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 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十条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对整改过程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改有效。 第五章 质量评定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QC活动的质量评定主要包括工程质量评价、质量绩效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定期评价,对各项质量指标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三条 制定质量绩效评定标准,对相关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定,提出奖惩措施,激励人员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章 问题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对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预防措施,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十五条 对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当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追究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流程图、相关附件等详细内容另行制定并列入本管理制度的附件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质量部门所有。
以上为建筑工程QC活动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全体工程人员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共同推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不断提升,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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