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防护安全保障技术措施 一、 一般保障措施
1.项目部必须为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项目部应采用符合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进行深基坑工程施工时,施工方案必须包括针对扬尘、噪声、污水的专项处理措施,以及达到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3.委托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对含砂量的观测和检测,根据实验室提出的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4.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组织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凡超过设计允许暴露时间且未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的基坑, 应会同建设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5.基坑上口周边地面的排水处理。基坑上口地面排水一律外排,用粘土或水泥砂浆砌砖等方法;必要时用彩条雨布,防止基坑壁再受冲刷和坍塌。
6.在施工前切实清理好基坑壁上浮土,并对基坑上口周边图层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其进行变形观测,做好记录和标记,昼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组织处理,消除隐患。
7.特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人员现场巡查,切实作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人员。 二、雨季施工措施
1.防止基坑壁受雨水的浸泡。除作好排水工作外,对险要地段,用彩条防水雨布铺设 2m 宽防雨带,确保不出现坍塌事故。
2.加强对开挖部位的变形观测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采取措施。 3.施工现场要搭设雨棚,必要时施工人员应穿防水雨衣确保施工人员及作业面不受雨淋。
4.加强管理,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不留后患。
三、发生事故原因、部位和及处理方法
(一)悬臂式支护结构过大,内倾变位。可采用坡顶卸载,桩后适当 挖土或人工降水、坑内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增设撑、锚结构等方法处理。 为了减少桩后的地面荷载,基坑周边应严禁搭设施工临时用房,不得 堆放建筑材料和弃土,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具和车辆。施工机具不得 反向挖土,不得向基坑周边倾倒生活及生产用水。坑周边地面须进行 防水处理。
(二)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要在坡顶或桩 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 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
(三)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应在有可能条件下降低土 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检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 续扩大。
(四)未设置水幕墙或止水墙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造成坑周边 地面或路面下陷和周边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应立刻停
止坑 内降水和施工开挖,迅速用堵漏材料处理止水墙的渗漏,坑外新设置 若干口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抢救断裂或渗漏管线,或重新设置止水 墙,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防止其继续恶化。同时要 加强对坑周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以便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坑 外也可设回灌井、观察井,保护相邻建筑物。 (五)桩间距过大,发生流砂、流土,坑周地面开裂塌陷。立即停止 挖土,采取补桩、桩间加挡土板,利用桩后土体已形成的拱状断面, 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挂铁丝网) ,有条件是可配合桩顶卸载、降水等措 施。
(六)设计安全储备不足,桩入土深度不够,发生桩墙内倾或踢脚失 稳。应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而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在坑底桩前 堆筑砂石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 进行被动区土体加固(采用注浆、旋喷桩等) ,也可在原挡土桩内侧补 打短桩。
(七)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 坑内降水引起土体失稳。停止基坑开挖、降水,必要时进行灌水反压 或堆料反压。管涌、流砂停止后,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 动区土体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
(八)基坑开挖后超固结土层反弹,或地下水浮力作用使基础地板上 凸、开裂,甚至使整个箱基础上浮,工程桩随底板上拔而断裂以及柱 子标高发生错位。在基坑内或周边进行深层降水时,由于土体失水固 结,桩周产生负摩擦下拉力,迫使桩下沉,同时降低底板下
的水浮力, 并将抽出的地下水回灌箱基内,对箱基底反压使其回落,首层地面以 上主体结构要继续施工加载,待建筑物全部稳定后再从箱基内抽水, 处理开裂的底板后方可停止基坑降水。
(九)在有较高地下水的场地,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不 力,基坑开挖后加固边坡大量滑塌破坏。停止基坑开挖,有条件时应 进行坑外降水。无条件坑外降水时,应重新设计、施工支护结构(包 括止水墙) ,然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十)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护结构破坏。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 或在桩前堆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处理。
(十一)人工挖孔桩,护壁养护时间不够(未按规定时间拆模),或未按 规定时间做支护,可能造成坍塌事故。由于坍塌时护壁可相互支撑, 孔下人员有生还希望,应紧急向孔下送氧。将钢套筒下到孔内,人员 下去掏挖,大块的砼护壁用吊车吊上来,如塌孔较浅,可用挖掘机将 塌孔四周挖开,为人工挖掘提供作业面。 四、大土方开挖工程预防监控措施
(一)土方大开挖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应由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 并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两名及以上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部 门审批后方能实施。
(二)在开始施工之前,应当进行详尽的研究,制定完善的保护措施, 建立安全组织,落实责任制度,同时施工前由施工技术人员对作业人 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好安全防护监督措施。
(三)土方开挖过大,容易造成内倾变位,可采用坡顶卸载,桩后适 当挖土或人工将水、坑内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增设撑、锚结构等方法处 理。为了减少桩后的地面荷载,基坑周边应严禁搭设施工临时用房, 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弃土,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具和车辆。施工机具 不得反向挖土,不得向基坑周边倾倒生活及生产用水。坑周边地面须 进行防水处理。
(二)在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和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
(三)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时间,应在有可能条件下进行坡顶卸载或降低土中水位,同时加强对未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 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四)要加强对坑周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避免造成基坑塌陷或附近将筑物的倾斜、开裂。
五、机械施工时,应当严格按照土方开挖机械的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六、 在陡峭的山坡下施工, 应首先检查坡上的情况,如果发现危岩、 孤石、崩塌岩体、断裂坡面等不稳定迹象,须妥善处理后再进行施工。 七、基坑开挖后时,要根据设计深度和土质类别来确定边坡系数;如果放坡受场地条件限制,必须采用安全的相应措施。
八、 地质条件较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基坑高程时, 可不放坡, 开挖成直壁,但必须控制在规范的允许深度以内,若超过允许深度,
应根据地质类别和深度对照规定的边坡系数进行放坡,同时采取支撑 等必要的固壁保护措施。
九、在边坡顶部,要尽力减少荷载,弃土的堆放。距离开挖线应大 于 0.8m-0.10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 1.5m。
十、开挖后如地质情况异常,在遇有沙子、河卵石以及其他疏松土 质时,应加大放坡系数或加设固壁支撑;如遇淤泥、流沙、地下水位 较高的地段,可选择集水坑或集水井降低地下水位。
十一、施工期间若无法避免降雨时,要首先制定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雨 水地表水流入基坑;对坑内的积水要及时排除,应尽量缩短浸泡时间。
十二、在高寒地区施工,应掌握好气温变化情况,力争做好预控、预测 工作,防止冻融造成坍塌。
十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动力机械的震动影响。严禁在开挖 边缘处行驶机动车辆和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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