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监察处工作职责
(1)根据项目办临时党委要求和建设任务特点,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为项目办建设任务圆满完成提供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
(2)组织开展政治教育活动,拟定政治学习计划,落实政治教育内容,不断提高项目办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最大限度调动全体人员工作积极性。
(3)负责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收集整理政治监察、工程建设风貌、好人好事等资料信息,编发工程简报; (4)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做好信访工作,受理并调查从业单位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及“双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廉政建设合同)的举报; (6)参与对承包人的人员进行资格、资质审查;
(7)参与对承包人的人员、监理人员进行资格、资质审查,参与对各承包人、监理人员的考核;
(8)参与各项工程合同的拟定、谈判,根据职责履行合同的监管职责;
(9)督促工程计量、监理服务费的支付审核工作;协助监督合同单位资金走向;
(10)监督检查从业单位和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双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执行情况; (11)对招标活动及工程变更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12)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分包情况,检查并处理施工单位的违法分包、转包情况;
(13)负责对承包人发放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对恶意拖欠农民民工工资、材料款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4)参与并监督项目办千元以上办公设备的采购活动; (15)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行政处工作职责
1、 负责管理并正确使用项目办印章,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
经项目办领导批准或指定授权人批准,不得用印。
2、 负责项目办公文的收发、传递、批转、催办、管理及归案工作,草拟、审核项目办上报、下发文件,负责公文的打印、装订。
3、 负责会议的安排、组织工作,做到会前准备好议题和有关文件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文字材料;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4、 负责做好接待和服务工作,协助领导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领导同志的参观、访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处理、批转、答复或说明解释工作。
5、 负责项目办办公、生活设施的计划、配备、调整、登记和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等管理工作,采取节支措施,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6、 负责食堂管理,做到计划安排,控制成本,依靠膳委会和炊事员,群策群力,办好伙食,搞好食堂和环境卫生工作。
7、 负责车辆调配管理、油耗、修理费用登记,按月上报,协助省局做好统一管理工作。
8、 负责项目办机关的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 组织、汇编项目办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微机、通讯设备的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合约处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各项招标工作。
(2)负责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拟定、谈判、呈签;对承包人的人员进行资格、资质审查,组织对各承包人履约检查与考核;工程索赔处理;
(3)负责工程投资控制,工程量清单核查,工程计量、变更审核,控制合理的支付进度;
(4)负责工程统计、相关报表编报工作,汇编工程旬报、月报、年报资料;
(5)负责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等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程决算文件和竣工决算报告; (7)负责项目信息管理及建设管理(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维护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处工作职责
(1)根据项目总体目标要求,编制阶段性目标计划和阶段目标检查评比方案,并协助各现场管理处督促高驻办对阶段目标任务的细化及落实,根据计划执行的实际偏差适时调整进度计划。
(2)负责工程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督导;负责协助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调查论证,确定处理方案并及时上报。
(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环保施工、文明施工督查。
(4)负责项目监理工作管理与协调,组织对监理人员业务培训与能力考核,对监理行为进行督查;参加各类工地会议,收集监理和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工项目办领导决策参考。
(5)根据项目办的安排,负责组织月度、阶段检查考评,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检查。
(6)负责项目工程设计、工程变更、具体技术管理;组织设计会审、审核较大的工程变更,做好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
(7)负责监理单位服务费的计量审核工作。
(8)负责项目课题研究管理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建设资金筹措、资金统计,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计划、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专题报告;
(3)负责缴纳各种税费和银行利息(包含对合同单位税费的代扣、代缴);
(4)负责项目合同款、项目办人员工资与日常费用的核付; (5)负责与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协助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6)负责各合同单位资金走向的检查工作; (7)负责项目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8)负责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
(9)参与制定经济合同、工程索赔及其他经济文件;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征地拆迁处工作职责
(1)负责项目有关征地拆迁工作(包括制定征地拆迁工作计划,督促项目开工前公路用地红线的测量放样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调查核实、征地拆迁数量审核、合同谈判;协调地方政府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检查征地拆迁工作进度)。
(2)负责征地拆迁款的计量审核、沿线地方政府与个人征地拆迁款支付监督。
(3)负责办理征地拆迁中涉及土地、林业等审批的相关手续。 (4)负责征地拆迁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沿线地方政府、个人与项目建设的关系协调。 (6)协助调查沿线的水系、道路完善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宁都、兴国、泰和管理处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本项目的建设理念,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费用控制、施工安全环保的各项具体措施。
(1)负责所辖段工程进度控制,督促、检查承包人切实落实各项保证工程进度计划执行的组织、技术和经济措施,审批高驻办下达的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2)负责所辖段工程质量控制,督促承包人认真落实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措施,加强工地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作业、质量问题、质量事故。
(3)负责督促承包人履行合同,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4)负责处理现场一般工程变更,参与工程变更现场审查会议,负责现场设计代表工作管理。
(5)负责组织召开段内生产调度会,参与各类工地会议,贯彻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策、决议。
(6)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及时处理各类矛盾;收集监理和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监督检查现场监理行为和监理工作质量。
(8)审核承包人中间计量。 (9)参与月度、阶段检查考核。
(10)配合项目办其他各处室的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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