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励行节约的方针。为了确保单位的资金安全和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规定及市、县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室(会计)应根据历年单位资金运用情况按规定编制年度预、决算,报所长办公会研究,经批准后执行上报,按要求编制月报和年报,报所领导审查签批后上报。
二、规范财务账目、款项、票据的管理,严格实行账和款分离管理,现金一律存入银行的原则。财务室负责统一管理好本单位的账目和票据等财务资料档案,负责单位的开支票据收集报销,严格财经纪律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预支工作经费:因工作需要预支工作经费的,必须填写预支费用单,经所领导签字批准后,财务人员方可预支,工作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账冲销,务必做到前清后结、月清月结,预支款未结算的不得继续预支第二次。
四、罚没款的收缴:严格罚没款项统一政务中心缴款制度,严禁开白条罚款收款,严禁非罚款当事人或非财务人员收款代缴,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罚没款收缴,按《卫生行政处罚办法》执行。
五、资金报销审批程序及标准
1、资金报销必须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及符合报
销的凭证)。
2、报销凭证必须有注明开支事项及经办人的签字并注明日期。
3、报销资金额度审批。
(1)报销额度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报销,署名及日期,财务方可报销。
(2)报销额度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署名及日期,财务方可报销。
(3)报销额度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批准,由主管和分管完善签批手续,财务方可报销。
4、单位的一切费用开支实行先汇报后开支,严禁先支后报,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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