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会计工作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可靠性,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会计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条 公司设置会计部,负责公司业务经营的会计核算工作。财会部设经理一名兼主办会计,出纳一名.
第三条 财会部经理负责公司资金控制、核算、会计信息提供、分析工作;登记总账、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和分析。总账要求五日内汇总登记,明细账要求每日逐笔登记,月度会计报表和分析,于月度终了五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和分析,于年度终了十日内报出;指导、检查出纳日常业务的开展;保管财务专用章、会计档案。
第四条 出纳人员在财会部经理领导下负责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和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保管公司负责人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现金保管箱。
第五条 根绝不相容岗位人员不准相互兼岗的原则,会计、出纳人员不得兼岗操作.
第六条 出纳库存现金限额为____万元,超过限额部分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准以“白条”抵库存现金,不准“坐支”。
第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法代替现金日记
账和银行日记账。
第八条 会计应遵循钱碰帐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的出纳核对库存现金。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签发不填金额的支票时,要在支票上填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等内容,并由领用人员在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上签字,经财会经理签字,方可领用.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支票遗失时,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条 会计人员保管、使用的印鉴章、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证锁;下班时章、证必须入保险箱保管,锁好库房门。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本工作规范》的各项规定。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严守公司商业秘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如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四条 会计政策执行和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
标应当口径一致。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时,业务经营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
第十七条 在会计核算时,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会影响公司负责人、股东会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九条 公司会计核算程序为: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填制会计凭证,根据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填制科目汇总表、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根据总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月度扎结后,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分别与库存现金、银行对账单核对,明细分类账与总分类账核对。
第二十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原始凭证15年、记账凭证15年、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日记账25年、固定资产卡片(台账)保管至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月度报表3年、年度报表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银行调节余额表5年、银行对账单5年。会计档案保管、
移交、调阅、销毁,要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手续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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