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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2024-02-28 来源:年旅网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电投盘陀山风电场工程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2015-10-21发布 2015-10-22实施

中电投盘陀山风电场工程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电投盘陀山风电场项目部

2015 年 10 月 20 日

目 录

1 目的............................................................................................................................ 1 2 定义............................................................................................................................ 1 3 质量事故分类............................................................................................................ 1 4 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2 5 附录............................................................................................................................ 3

1 目的

为有效加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电投盘陀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议,防止质量突发事件的发生,使得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保证质量控制的有序性及质量管理的封闭性,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凡在施工(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性能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验评合格标准,从而需要返工或修理;或造成永久性缺陷;或设备材料在装卸、运输、保管中,发生设备、材料损坏或损伤,均属质量事故。

3 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按因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设备、结构造成的影响及延误工期等项区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②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②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工程安全,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的。 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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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程倒塌或报废。

②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 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1)一般质量事故由本项目部记录、处理,并与施工质量月报一起报项目监理部和工程建设单位项目部。

(2)严重质量事故发生后,本项目部需及时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项目监理部和工程建设单位项目部。本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在3天内将质量事故报告送交项目监理部和工程建设单位项目部,并报工程建设中心备案。其处理工作技术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处理完毕后报项目监理部、工程建设单位项目部复验。

(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口头向项目监理部、工程建设单位项目部报告事故概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项目监理部、工程建设单位项目部及工程建设中心。

(4)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停止施工,发现人立即向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报告,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及质量管理部报告。性质严重的质量事故,公司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5)在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教育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6)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告者应予严肃处理。

(7)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全过程的资料(影像、记录、分析报告、补救措施、试验数据、工程图纸等)应编入单位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中,作为竣工技术资料移交工程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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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录

附录1 质量记录事故联系单 附录2 一般质量事故通知单 附录3 严重/重大质量事故通知单

3

附录1

质量记录事故联系单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 名 称 分部工程 名 称 编号:

合同编号 分项工程 名 称 质量问题内容: 处理建议: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签收意见: 承包商签收: 项目负责人: 本表需于24小时内反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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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一般质量事故通知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名 称 合同编号 编号:

单位工程 名 称 质量问题内容: 处理建议: 分项工程 名 称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责任单位的处理措施与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复验意见: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当本表不够填写时,可用附件附于本表后。且于48小时内反馈。 5

附录3

严重/重大质量事故通知单

编号: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不合格内容: 处理建议: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责任单位的处理措施与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分项工程名称 复验意见: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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