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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07-10 来源:年旅网


加强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已形成门类比较齐全、产品基本配套、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完整工业体系。2006年,我省规模以上建材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61.28亿元,比上年增长20.75%;完成工业总产值682.49亿元,比上年增长18.03%;主营业务收入661.67亿元, 比上年增长19.45%。列入统计口径的有21种建材产品。主要有:水泥产量约1亿吨;水泥熟料7129万吨;平板玻璃2258万重量箱;玻璃纤维纱298424吨;水泥制品2788万立方米;水泥混凝土桩4198万米;卫生陶瓷112.12万件;陶瓷砖7912万件。我省建材行业近几年来除发生过一起重大伤亡事故外,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

建材行业的基本生产方式是窑炉作业和矿山开采,具有门类多、涉及面广、生产工艺多样化、作业条件艰苦、高温作业危险因素多、产业集中度低和大量雇佣民工的特点,加上近几年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建材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等因素,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督促建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建材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摸清我省建材行业的底细,建立建材行业的相关数据库;督促建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确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思路,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增强和提高建材行业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实现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好转。

三、主要措施

(一) 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建材行业的监管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提高对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 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指定一位负责人进行建材行业监管的各项工作;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积极选派或参与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并根据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逐项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建材行业的各项生产工艺,掌握建材企业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辨识方法和安全检查方法;要加

强对危险程度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企业自备矿山、煤磨、煤粉仓、煤气发生炉、制氢装置、制氮装置和放射源的安全监管;要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监督建材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

(二)要着手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主动与本地区的建材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材协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联系,建立起建材行业省、市级专家库,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在构建建材行业法规规章建设、现场监督检查、“三同时”项目审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治理等方面的作用;要把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紧密结合,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建材生产工艺和能力的步伐,鼓励和引导建材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建材企业安全技术升级,提高建材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督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各建材企业认真贯彻执 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否纳入重点监管之一,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督促建材企业按《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要督促建材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实施“三同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严肃查处建材行业的各类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隐患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建材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处理。

附件:1.浙江省建材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浙江省建材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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