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经费审批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我监理合同段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上级具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施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领导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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