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规范药学服务行为,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适宜性。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
三、责任:执业药师、其它药学技术人员(驻店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
1、药学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公众,包括患者及其家属,医护工作者,药品消费者和健康人群。其含义是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公众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用药相关的服务,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有效、经济和适宜性,改善和提高公众生活质量。
2、设立“药学服务咨询台”,咨询服务台标示明确,公布咨询热线电话及提供药学服务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应通过用药指导,审核处方和用药咨询等药学服务工作,在防止医疗差错,增进病患用药质量方面提供更多专业保障。 3、药学服务咨询指导的内容:
(1)接受购药者的用药咨询,解答购药者疑问。
(2)可以为特定的患者建立药历和健康档案,跟踪用药信息,提供合理用药的指导,并严格保护其隐私。患者在不同医院机构治疗时,分别开药,这些药品是否会产生严重药物相互作用或有重复用药情形,药师应能够为其把关。 (3)在营业区内开展药学保健知识和合理用药的宣传,药师应积极走进社区,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发放合理用药宣传材料。
(4)解读医师处方或病历卡上医嘱,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5)向购药者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使用剂量、使用方法、配伍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同类药品的不同特点,并提醒用药者注意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必要时提出去医院就诊的建议。
(6)主动了解购药者的病情、病史、用药情况、过敏史等,为其提供常见疾病的预防知识及用药指导。
(7)帮助购药者正确选购非处方药,告知购药者如何使用药品和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作出安全、有效和经济的建议。 (8)不得借药学服务的名义推销药品。
(9)药学服务工作者必须加强自身的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定期参加药学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药学专业水平,为药学服务提供专业保障。
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标明姓名、岗位、从业资格等内容的胸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