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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章页

2021-01-22 来源:年旅网
合同编号:

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章页

第一条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制订了《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下称《合同》)、《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说明书》(下称《说明书》)、《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章页》(以下简称《合同签章页》)和《风险揭示书》。前述文件已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备案。各方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签章页》,即视为承诺同意接受并遵守《合同》和《说明书》的约束,《合同》和《说明书》放置于管理人网站(www.cicc.com.cn),供委托人查询。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并已阅知本合同签章页、《合同》、《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全文,特别是《合同》关于“集合计划展期”的相关内容,了解并承诺遵守相关权利、义务,并了解相关风险,自愿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委托人已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三条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四条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第六条 本合同签章页应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则应签字,如果委托人是非自然人则应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管理人盖公章;托管人盖业务章)。对于2009年7月20日(不含)前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份额,本合同自本集合计划展期成功日生效;对于2009年7月20日(含)后新申购的份额,本合同自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将参与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且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有效后生效。

第七条 委托人特此声明,其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签署本签章页,同时认可其他当事人以套印方式加盖的公章或业务章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章页》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在本《合同签章页》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三方签署《合同》。本合同签章页一式三份,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签章页仅适用于签署《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之用,不得用于除此以外的其他目的。

委托人名称: 住所: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确说明集合计划的风险,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委托人

管理人

托管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第一联管理人留存(白)

合同编号:

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章页

第一条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制订了《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下称《合同》)、《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说明书》(下称《说明书》)、《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章页》(以下简称《合同签章页》)和《风险揭示书》。前述文件已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备案。各方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签章页》,即视为承诺同意接受并遵守《合同》和《说明书》的约束,《合同》和《说明书》放置于管理人网站(www.cicc.com.cn),供委托人查询。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并已阅知本合同签章页、《合同》、《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全文,特别是《合同》关于“集合计划展期”的相关内容,了解并承诺遵守相关权利、义务,并了解相关风险,自愿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委托人已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三条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四条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第六条 本合同签章页应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则应签字,如果委托人是非自然人则应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管理人盖公章;托管人盖业务章)。对于2009年7月20日(不含)前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份额,本合同自本集合计划展期成功日生效;对于2009年7月20日(含)后新申购的份额,本合同自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将参与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且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有效后生效。

第七条 委托人特此声明,其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签署本签章页,同时认可其他当事人以套印方式加盖的公章或业务章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章页》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在本《合同签章页》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三方签署《合同》。本合同签章页一式三份,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签章页仅适用于签署《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之用,不得用于除此以外的其他目的。

委托人名称: 住所: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确说明集合计划的风险,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委托人

管理人

托管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第二联托管人留存(蓝)

合同编号:

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章页

第一条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制订了《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下称《合同》)、《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说明书》(下称《说明书》)、《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章页》(以下简称《合同签章页》)和《风险揭示书》。前述文件已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备案。各方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签章页》,即视为承诺同意接受并遵守《合同》和《说明书》的约束,《合同》和《说明书》放置于管理人网站(www.cicc.com.cn),供委托人查询。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并已阅知本合同签章页、《合同》、《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全文,特别是《合同》关于“集合计划展期”的相关内容,了解并承诺遵守相关权利、义务,并了解相关风险,自愿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委托人已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三条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四条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第六条 本合同签章页应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则应签字,如果委托人是非自然人则应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管理人盖公章;托管人盖业务章)。对于2009年7月20日(不含)前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份额,本合同自本集合计划展期成功日生效;对于2009年7月20日(含)后新申购的份额,本合同自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将参与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且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有效后生效。

第七条 委托人特此声明,其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签署本签章页,同时认可其他当事人以套印方式加盖的公章或业务章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章页》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在本《合同签章页》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三方签署《合同》。本合同签章页一式三份,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签章页仅适用于签署《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之用,不得用于除此以外的其他目的。

委托人名称: 住所: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管理人、托管人确认,已向委托人明确说明集合计划的风险,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委托人确认,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

委托人

管理人

托管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第三联委托人留存(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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