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掌握有关安全管理知识和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条 仓库应有明显的防水、防爆的警牌,严禁在库内禁区吸烟和把火种引入库房。
第三条 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混放,库房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避免强光照射,易燃、易爆品不得随意堆放,并严禁在日光下爆晒,夏季时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第四条 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书面台帐,定期检查库存物资,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易爆、剧毒品需要销毁的,要按规定申报批准手续。
第五条 爆炸品和剧毒品的申购、领用,须经主管领导的同意,办妥相关手续,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拒绝受理。对这类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双人运输”、“双人管理”、“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的规定。
第六条 危险品的寄放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必须标明寄放单位、危险品名称、数量、寄放人的姓名。
第七条 仓库内应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和保护器具,不得损坏,不得挪为它用。发放危险品时,工作人员必须安全操作,若遇火警、爆炸或泄毒时,管理人员必须要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和报告主管领导。
第八条 做好危险品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非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内。
第九条 仓库安全员有责任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门报告上述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条 仓库接受各实验室剧毒、易爆和其它特殊毒品的存放,无价回收各实验室长期不用试剂在校内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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