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的适用此范本,仅供参考)
×××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有限公司(吸收方)吸收合并×××有限公司(被吸收方),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并双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 注册,其法定地址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注册,其法定地址是: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由甲
方吸收合并乙方,合并后甲方存续,乙方解散。
第三条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为:
英文名称为: 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并后公司投资总额为 ,注册资本为 。
第五条 合并后公司经营范围: 。
第六条 合并后乙方解散,乙方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承继。
第七条 职工安置办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详细说明)。
第八条 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由过错方承担
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
加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在仲裁过
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需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 签字。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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