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搭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 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量必须有严格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
2、 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米;如
立在地面上,必须使用轧桩轧牢。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根,轧桩有用75×75毫米角钢,打入地下1.2深度米,扎桩上部必须与井架底盘连接牢固。
3、 高度为10―15米的井架应缆风一组(4―8根);每增高10米
加设一组。缆风绳上端要用吊耳和卸甲连接,并用3只以上的钢丝绳夹紧固。
4、 井架采用附墙者应用刚性支撑与建筑物牢固连接,吊点必须经
过计算:井架附墙杆不得附着在脚手架上。
5、 井架搭至11米高度必须投临时缆风,待固定缆风或附墙支撑设
置后,方可拆除。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度,与地锚或桩头必须牢固连接。地锚、桩头要安全可靠,桩头后须有拖
桩。如使用木桩,木桩直径不得15小于厘米,埋深不少于1.5米。禁止将缆风绳栓在树木、电杆上。
6、 高度在30米以上的井架。其缆风绳上的花兰螺丝,必须加以保
险。穿越以马路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 缆风绳不准在高压线上方通过,与高压架空线必须保持规定的
安全距离。
8、 井架的立柱应垂直稳定,其垂直偏差应不超过高度的千分之
一,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应2个。井架导向滑轮与卷扬机绳筒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长度的15倍,无槽光筒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
9、 井架运输通道宽度不1小于米,搁置点必须牢靠,通道两边
必须装设防护栏杆,并装有安全门或安全栅栏。
10、 井架吊篮必须装有防坠装置,冲顶限位器和安全门,吊篮两
侧装有安全挡板或网片,高度不得低于1米,防止手推车等物件滑落;吊篮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
11、 井架底层周围及通道口,必须装设隔离防护栅,井架
高度30
超过米,有搭设双层安全棚;如无法设置隔离棚,则井架四周必须挂安全,安全网应三面包满。
12、 井架装设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卷扬机应单独接地并装设 防雨罩。
13、 卷扬机应采用点动开关。
14、 井架吊篮与每层楼面必须有醒目的信号装置或标志。 15、 装设起重把杆的井架,底部应有3―4吨的压重物,把杆底座
要高出建筑物,把杆顶部不得高于井架;起得把杆与井架的夹角应在45―70度之间,并设保险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应装设限位装置。把杆不得碰到缆风绳。 16、 井架吊篮内严禁乘人。
17、 井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时,必须停止使用,。 18、 井架的平撑、斜撑、缆风绳等严禁随意拆除。 19、 拆除井架,应先设置临时缆风。遇设有两层缆风绳的井架,
应对下层缆风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顶层缆风绳。
20、 搭拆井架要设警戒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
须佩戴 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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