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明确工作认定,规范有关费用标准。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二、范围 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形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 三、工伤认定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作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员工原在国家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才自杀的。
四、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1.尽快联系当班主管及人事行政部。
2.当班主管及安全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及时将受伤员工送往医院。 3.事故发生两天内,伤员根据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填写(或口述由人带写)《工伤报告单》(附件一),交安全生产小组。
4.安全生产小组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件二),
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发生的责任归属,并按《公司安全奖励与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制定改善方案报分管副总,并请部门(车间)负责人与副总签核,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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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需汇报总经理。《事故调查报告书》需于事帮发生后两周内签核完毕。 5.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跟踪事故改善方案的执行进度。
6.安全生产小组应适时召集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五、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1.对新进员工进行相关工作流程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培训。 2.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相关安全与急救措施的教育培训。 3.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4.发生工伤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受伤员工得到及时救治。 5.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予以员工应得的补贴费用。 6.对违规操作的员工按照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教育。
7.员工伤愈后,公司视其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无法安排工作或被相关劳动部门鉴定为伤残的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六、员工的责任与义务
1. 员工应当按公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执行公司安全卫生规章与标准,预防工作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
2. 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及时通知附近人员进行急救处理,并通知相关领导。 3. 受伤员工应积极配合医院治疗,对伤情的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相关人员。
4. 受伤员工应及时、准确地将受伤事件的原因与经过填写或请人代笔填写《工伤报告》交安全生产小组,不得隐瞒事实情况,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说明受伤经过。 5. 受伤员工如需转外就医需向公司说明理由,并经公司与治疗医院同意方可。 6. 出院后如需回家休养,需向公司说明,并按医嘱及时回苏复诊,如有特殊原因,需延期回苏复诊,必须征得公司人事行政部同意。
7. 员工出院后需休养的,应出具医院开具并盖章的《病休证明》。
8. 员工门诊费用如果是本人预先支付,应及时将有效收据、发票及用药明细清单(经医院盖章)交人事行政部与相关部门结算。
9. 伤愈员工应及时复工,依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无法胜任新工作的,及时向公司提出,以便重新安排。拒绝复工者,公司将按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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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伤报告单
KLD-333-A 日期: 性别 年龄 姓名 部门 是否参加社保 公伤时间 公伤地点 受伤部位 公伤经过 医治情况 车间主任 分管副总 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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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姓名 部门 公伤时间 受伤部位 事故经过 医治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书
性别 职位 年龄 公伤地点 公司工龄 是否参加社保 KLD-333-A 报告日期: (可附后) 项目 已发生费用 项目 预计后续发生费用 预计发生费用总额 (大写) 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无责任当事人: 金额 金额 (小写) 已发生费用总计 已发生费用总计 预计发生费用总额 责任归属 责任追究 车间主任 审批 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分管副总 安全生产小组 人事行政部 4
事故经过(第 页): 姓名 当事人及证明人 签名 姓名 姓名 部门 部门 部门 职位 职位 职位 姓名 姓名 姓名 部门 部门 部门 职位 职位 职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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