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品牌系统策划服务协议
合同号:SH编号:2016H000016.A-16060200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品牌营销策划服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 合同内容和要求
乙方为甲方服务内容见附件(附件一:《企业品牌系统策划计划书/项目清单》 。 二、策划费用
品牌营销策划常规设计及合同内容要求设计策划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 (大写 元整)(RMB)(以上费用不含印刷装订费及运输费用)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品牌营销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万(大写 万整)(乙方收到甲方约定的款项后作为项目服务时间);
2、甲方在签订合同后支付 万元( 万元整)(RMB)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3、乙方在完成甲方企业宣传片后,经甲方确认后支付品牌营销策划服务款项的余款¥ 万元( 万元整)(RMB)。甲方若未按合同付款条约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签约时甲方所支付的项目启动资金(或项目订金)归乙方所有,恕不退还;同时,乙方的人工耗损以及已完成的制作成本,乙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4、汇款帐号:(如付款方式有变化,则甲乙双方以就本合同特别说明,并附付款证明,如汇款转帐单、收条等)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根据附件《企业品牌系统策划计划书/项目清单》 内容及时间,按
质按量完成相关策划设计工作。
2. 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工
作完成后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完成交稿工作。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样片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直
至甲方满意。甲方应在尊重乙方劳动成果的基础上,集中提供给乙方修改意见,以便乙方能集中修改,甲方不得对同一制作环节提出重复性不同修改意见,修改次数不能超过伍次。
4. 设计成片经过确认后,原则上甲方不得再进行修改,如甲方仍需变动修改,产生费用甲
乙双方另行协商。
5. 甲方拥有该套品牌营销系统及视频宣传片(包括DVD光盘)的知识产权,其它组织及个
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2、因品牌营销策划工作是十分艰巨的,不仅需要经过大量调研工作,更需一流设计师的创作,以及双方工作人员的全力以赴配合,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及品牌营销演讲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甲方承诺如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
3、乙方如违约未按时完成策划任务,造成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4、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松江区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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