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科工作职责规范
甲 方:兴城市房地产管理处
法 人:张卫星
乙 方:测绘中心
代表人:郝大为
为规范兴城市房屋登记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维护交易安全,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工作职责规范:
测绘科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受理房屋的测绘委托;
2、在外业勘丈过程中采集所测房屋坐标,以备楼盘科使用;
3、做好因转移登记房地产勘丈、测量、绘图的审核校对工作;
4、出具测绘报告及权证配图。
科长职责:
1
1、合理组织、管理本部门工作人员,做到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完成工作指标。搞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监督检查工作。
3、做好对外接待服务和作业安排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依照《测量规范》,负责做好因转移登记房地产勘丈、测量、绘图的审核校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图房一致的原则,确保房产测绘及权证配图的工作质量。
5、严格执行各种测绘仪器专人专用保管制度,每年检测、保养各种仪器设备。
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房地产测绘知识,掌握测绘要领,严格按照《测量规范》要求,做好转移登记房屋勘测和底图绘制工作。
2、搞好现场调查,在现场勘测过程中,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否则测量结果作废。
3、对包括建筑结构、建筑年代、层数、坐落、四至墙界等房屋状况以及产权来源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准确丈量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拍摄实景房屋数码照片,认真填写《房屋测绘报告》和现场调查记录。
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图、表、房屋一致。准确签注调查意见,确保外业测绘工作
2
质量。
本规范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甲方:兴城市房地产管理处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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