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住院须知
各参保职工、居民:
您好!为了让参保人在我院住院期间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充分了解医保住院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将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归纳如下:
1、如果您参加了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请主动告知主管医师。您须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本)或社保卡及主管医师为您开具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在入院24小时内到一楼收费处出入院窗口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入院24小时内办理,请向您的主管医师说明理由。否则,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由您自付。
2、在您住院期间,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便于医保部门核查。
3、如果您住院时间不足24小时(不含24小时),所发生的费用不能享受社保住院报销。
4、如果您住院期间只做检查,不接受相关治疗,按社保规定不作住院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您自付。
5、您在住院期间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需签名确认方可使用及检查,费用全部由您自付。而特殊检查项目则按社保自付比例支付。
6、如果您因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后期拆钢板)住院,须在入院48小时内携带主管医师开具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到社保局或当地社保所审批【参保职工至惠州市社保局,参保居民(含参保农民)至惠城区社保局】。医院凭审批盖章后的《医保住院通知书》为您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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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果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终止妊娠、保胎治疗,请在登记住院之前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需有本次怀孕的登记或审批)等相关证件,到所在地社保局备案,医院凭您在社保局的电脑备案信息为您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8、因医院医疗条件所限需转上级医院就诊的,主管医师将为您开具《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审批表》,且在离开医院前及时按医保规定办理出院结账手续,否则转入上级医院无法为您办理新的医保入院登记;医院有条件治疗但您自行要求转院的,不得要求主管医师开具《医保转院申请审批表》。
9、您在住院期间请勿请假离院,否则按自动出院办理。
10、您住院期间请勿屯药,且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不包括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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