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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讯费补充规定

2021-09-07 来源:年旅网
惠好医药集团

(通知)

惠医发[2008]007号 签发人:童廉章

关于通讯费标准和报销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依据2007年12月25日集团颁发的惠医发[2007]073号关于颁布和执行薪资福利体系的通知精神,为明晰通讯费津贴标准和报销支付方式,便于操作,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适用对象:

按一览表中所列对象执行。 二、津贴标准和支付方式:

1、集团副总监以下人员的标准按原颁布的一览表的规定执行。 2、对集团副总监级以上人员的标准予以细化,按下表执行:

享受人员 总裁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 业务中心总经理 职能部门总监 业务中心副总经理 职能部门副总监

三、报销通讯费用及其他注意事项:

1、每月的通讯费用须在次月内报销,没有及时报销的,财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延期一个月报销,扣20%应报销金额。 2、只能使用具名打印发票或在公司通讯录上所公布电话号码的打印发票报销,不能使用充值卡发票。

3、享受通讯费报销和补贴的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每天8:00-22:00之间手机应保持开机状态。不遵守本条规定,导致贻误工作的,或经所在部门或公司行政部抽查,一个月内累计3次在规定的

标准(元/月) 600 550 500 400 400 300 备注 1、标准内据报实销。 2、需申请不受标准限制实报实销或托收的,请事先通过集团行政部申请,报总裁同意、董事长批准。 开机时段内关机的,取消当月通讯费报销或补贴。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之前申请标准已经超过本补充规定最高限的,按本规定最高限执行;低于本补充规定最低限的,按本规定最低限执行。

惠好医药集团

2008年6月21日

主题词:通讯费 标准 报销 补充规定 通知 抄 送:总裁办

惠好医药集团 2008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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