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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开展整治活动的通知

2020-10-02 来源:年旅网
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体艺字[2007]49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

开展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

近日,《今日南昌信息》报道称,当前我市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令人担忧,并指出了学校食品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市政府办公厅也于日前下发了一系列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对此,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进行研处,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现就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开展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

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要借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共同研究制订、完善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要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之中。

三、加强预防控制,严格学校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卫生部门的支持,共同指导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要将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安排必要的课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使防病防疫知识深入人心。要督促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

严格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与规章,加强食堂卫生管理。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小卖部)必须予以关停;未持有有效健康证、知识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必须离岗;食堂必须坚持每天清洁扫除,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加强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物留样制度,认真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

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各学校要明确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当按照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规定,及时(发现事件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估体系之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包括教学点)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接受一次巡查(包括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中小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实行承包,对实行承包的食堂要实行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制度,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学校实

施监管的内容、方式以及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五、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

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

六、开展整治,维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我局将从12月10日起,深入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整治,重点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的检查日程安排和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科技教育工作检查的日程安排相同。届时,将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必要时,将提出关停学校食堂的要求。请各单位引起重视,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辖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进行饮食卫生安全整治,并将整治活动情况于12月底书面上报我局体卫艺处。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教育 食品卫生 整治 通知 抄 报: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

市食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抄 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市卫生局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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