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编号:2011-25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2011年4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湛江市国通水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482.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26%)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一项临时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刊登了《关于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09:30 2、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李忠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
1
220,472,50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90%。
四、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0,472,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表决通过。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0,472,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表决通过。
3、《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0,472,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表决通过。
4、《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2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0,472,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0,472,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0,472,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0,472,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3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公司2011年融资计划》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0,472,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0,472,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第二届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大会以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廖国光和张博晓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廖国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获得表决权股份 220,472,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 2)选举张博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获得表决权股份 220,472,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 本议案表决通过。
4
11、《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0,472,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会议未发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本次会议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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